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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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柶祭》」 之義。

《泰》羹湇自門入,設於鉶南。胾四豆設於左。

博,異味也。湇,肉汁也。胾,切肉也。云「設於鉶南」者,以泰羹湇未設,故繼鉶而言之,其實觶北留空處,以待泰羹。云「胾四豆,設於左」者,案《特牲》四豆,設於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設於薦豆之北。」注云:「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異味」者,以其有湇有胾故也。

《尸飯》播餘於篚。

不反餘也。古者飯用手,吉時,播餘於會。古文播為半。

三飯,佐食舉幹尸受,振祭,嚌之,實於篚。

飯間啗肉安食氣。云「飯間啗肉安食氣」者,以其胳、脅、骨、體連肉,又在三飯之間,故云「飯間啗肉安食氣。」

又三飯,舉胳,祭如初。佐食舉魚、腊,實於篚。

「尸不受魚腊」,以喪不備味。云「尸不受魚腊」者,案經《佐食》舉魚腊,不云尸受嚌之,明尸不受魚腊可知。云「以喪不備味」者,案《特牲》三舉魚腊,尸皆振祭嚌之,此佐食舉魚腊實於篚,尸不嚌,故云喪不備味也。

又三飯,舉肩,祭如初。

「後舉肩」者,貴要成也。云「後舉肩者,貴要成也」者,案《禮記祭統》云:「周人貴肩」,故云「貴者要成也。」要成者,據後食即飽也。

舉魚腊俎:俎釋三個。

釋,猶遺也。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個猶枚也,今俗或名枚曰「個」,音相近。此腊亦七體,如其牲也。此經直舉魚腊俎盛於篚俎,釋三個。不言盛牲體者,案下記云:「羹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七體。」此上經佐食初舉脊,次舉幹,又舉骼,終舉肩,總舉四體,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當俎釋三個,不復盛牲體,故直舉魚腊而已。云「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禮》文。案彼注「歡謂飲食,忠謂衣服」,於此引之併據飲食者,彼注對文,此注散文,則歡與「忠」通,故總證牲體也。又案《特牲》釋三個注云:「謂改饌於西北隅遺之。」與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饌之義,又兼有此不盡歡忠之禮。云「此腊亦七體,如其牲也」者,案下記牲有七體,此腊亦不過於牲體,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對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體,是以《特牲記》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體,與此不同,吉禮異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實于篚,反黍如初設。

九飯而已,士禮也。篚猶吉祭之有肵俎。云「反黍如初設」者,案上設黍稷在俎南西,黍東,稷次。上文佐食舉黍,錯於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於本處,如初設。云「九飯而已,士禮也」者,《少牢》十一飯,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故云九飯,士禮也。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者,案《特牲》《少牢》,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加於肵俎。此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實于篚,故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

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 祭酒,嘗之。

爵無足曰廢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變吉也。凡異者皆變吉。古文酳作酌。自此盡《升堂復位》,論主人初獻尸并獻祝及獻佐食之事。

賓長以肝從實於俎,縮右鹽。

縮,從也,從實肝炙於俎也。喪祭進柢右鹽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縮執俎,言右鹽,則肝鹽併也。云「縮,從也」,從實肝,炙於俎也。「喪祭進柢」者,案下記云:「載猶進柢。」柢,本也。謂肝之本頭,進之向尸。云「右鹽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從執俎一頭向尸,據執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鹽,西面向尸,尸東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擩鹽於左畔,是以鹽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縮執俎,言右鹽,則肝鹽併也」者,謂俎既縮執,則狹,肝、鹽不容相遠,是執俎人右畔有鹽,左畔有肝,故云「併」也。

尸左執爵,右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於俎。賓降,反俎 於西塾,復位。

取肝,右手也,加於俎,從其牲體也。以喪,不志於味。「復位」者,謂賓長也。尸既振肝訖,復西階前眾兄弟之南,東面位。云「以喪不志於味」者,決《特牲》《少牢》尸嚌肝訖,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禮》尸嚌肝訖,不加於菹豆,而遠加於俎,以同牲體者,以喪志不在於味,故遠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與尸同加於菹豆,嚌肝訖,加與俎。與此尸同者,祝無不在味之嫌,禮窮則同故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

不相爵,喪祭,於禮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