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
〈注〉《醋報》。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
〈注〉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疏〉上文尸用葦席,其祝席,《經記》雖不言,以尸用在喪,故不用萑。今祝宜與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得先獻之事。
主人獻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
〈注〉獻祝,因反西南位。
薦菹醢,設俎。祝左執爵,祭薦,奠爵,興,取肺,坐祭,嚌之, 興,加于俎,祭酒,嘗之,肝從。祝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 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祝坐授主人。
〈注〉《今文》無擩鹽。〈疏〉此直言薦菹醢,設俎者,不見薦、徹之人。案下文云:「祝薦席徹入于房。」注云:「徹薦席者,執事者。」則此設者亦執事可知。
主人酌,獻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 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實于篚,升堂復位。
〈注〉篚在庭,不復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東面立。〈疏〉云「不復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東面立」者,上文哭時,主人升堂,西序東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復位,不復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復東面位也。
主婦洗足爵于房中,酌,亞獻尸,如主人儀。
〈注〉爵有足,輕者飾也。《昏禮》曰:「內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疏〉自此盡《入于房》,論主婦獻尸并獻祝及佐食之事。
自反兩籩棗、栗,設于會南,棗在西。
〈注〉《尚棗》:棗美。〈疏〉案《特牲》宗婦執兩籩,主婦受,設於敦南北。主婦自反兩籩,不使宗婦者,以喪尚縱,縱反吉故然。上「主人獻,使贊薦菹醢。」注云:「齊斬之服,不執事者。」彼為主人獻,故不使主婦薦。此亞獻,己所有事,故自薦可知。
尸祭籩,祭酒,如初。賓以燔從,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 酌獻祝籩燔從,獻佐食皆如初,以虛爵入于房。
〈注〉初、「主人儀。」〈疏〉此尸祭籩已下,至籩燔從獻佐食,皆舉。主人獻尸,賓長以肝從,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實於篚,並如主人儀,故皆云「如初」也。
賓長洗繶爵,三獻燔從,如初儀。
〈注〉《繶爵》,口足之間有篆,又彌飾。〈疏〉此一節論「賓長終三獻」之事。
婦人復位。
〈注〉「復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將出,當哭踊。」〈疏〉自此盡「拜稽顙」,論祭訖送尸,及改饌為「陽厭」之事。
祝出戶,西面告「利成。」主人哭。
皆哭。
〈注〉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疏〉言上云「主人哭」,則主人之外緦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鄭總「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謖。
〈注〉祝入而無事,尸則知起矣。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謖或為休。〈疏〉雖不告尸,無事,尸亦知無事,禮畢而起矣。不告尸以禮畢者,尸尊,若告之則如發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
從者奉篚哭如初。
〈注〉初「哭從尸。」
祝前尸,出戶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門亦如之。
〈注〉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節,悲哀同。〈疏〉案上文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尸及階,祝延尸。尸升,宗人詔踊如初。尸入戶,踊如初。故此鄭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節,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徹,設于西北隅,如其設也。几在南厞,用席。
〈注〉改設饌者,不知鬼神之節,改設之,庶幾歆饗,所以為厭飫也。几在南,變古文明東面不南面,漸也。厞,隱也。於厞隱之處,從其幽闇。
祝薦席徹入于房,祝自執其俎出。
〈注〉「徹薦席」者,執事者祝。薦席則初自房來。
贊「闔牖戶。」
〈注〉「鬼神尚居幽闇,或者遠人乎。」贊佐食者。〈疏〉云「或者遠人乎」者,《禮記郊特牲》文。此鄭元之義,非直取鬼神居幽闇,或取遠人之意故也。云「贊佐食」者,自上以來,行事未有祝與佐食,以其云祝自執其俎出,故知闔牖戶是佐食也。
主人降,賓出。
〈注〉《宗人》「詔主人降,賓則出廟門。」
主人出門,哭止,皆復位。
〈注〉「門外」未入位。〈疏〉知是門外位者,以經云「出門」,乃更云「皆復位」,明門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告事畢。賓出,主人送,拜稽顙。
〈注〉「送拜」者,明於大門外也。賓執事者皆去,即徹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