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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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如舊。」詔從之。古者天子諸侯葬禮粗備,漢世又 多變革。魏晉以下,世有改變,大體同漢之制,而魏武 以禮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豫自 制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 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 所增加。及受禪,刻金璽,追加尊號,不敢開埏,乃為石 室,藏璽埏首,以示陵中無金銀諸物也。《漢禮》明器甚 多,自是皆省之矣。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 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太尉司馬望奉祭,進皇帝密璽 綬于便房神座。」魏氏金璽,此又儉矣。

泰始六年春正月丁亥朔帝臨軒不設樂。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魏武以正月崩,魏 文以其年七月設妓樂百戲。」是則魏不以喪廢樂也。 武帝以來,國有大喪,輒廢樂終三年。

泰始七年,蜀後主薨于洛陽。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蜀志後主傳》:「炎興元年 冬,鄧艾破衛將軍諸葛瞻于綿竹,用光祿大夫譙周 策,降于艾。艾至城北,後主輿櫬自縛,詣軍壘門。艾解 縛焚櫬,延請相見,舉家東遷。既至洛陽,策命為安樂 縣公。泰始七年,薨于洛陽。」

泰始十年秋七月,皇后楊氏崩。八月,葬峻陽陵。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十年秋七月丙寅,皇后楊氏 崩。八月戊申,葬元皇后于峻陽陵。 按《武元楊皇后 傳》:武帝即位,立為皇后。泰始十年,崩於明光殿,絕於 帝膝,時年三十七。詔曰:「皇后逮事先后,常冀能終始, 永奉宗廟,一旦殂隕,痛悼傷懷。於是有司卜吉,窀穸 有期,乃」命史臣作哀策敘懷,葬峻陽陵。 按《禮志》,《漢 儀》,太皇太后、皇太后崩,長樂太僕、少府、大長秋典喪 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魏晉亦同天子之儀。泰始 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及將遷于峻陽陵,依舊制。既葬, 帝及群臣除喪即吉。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 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博士陳逵議,以為今「制所 依,蓋漢帝權制,興于有事,非禮之正。皇太子無有國 事,自宜終服。」有詔更詳議。尚書杜預以為「古者天子 諸侯三年之喪,始同齊斬。既葬除喪服諒闇以居,心 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漢氏承秦天下,為天子修服 三年。漢文帝見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 制祥禫,除喪即吉。魏氏直以訖」葬為節,嗣君皆不復 諒闇終制,學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經》傳,考其行 事,專謂王者三年之喪,當以衰麻終二十五月。嗣君 苟若此,則天下群臣皆不得除喪,雖志在居篤,更通 而不行。至今世主皆從漢文,輕典由處,制者,非制也。 今皇太子與尊同體,宜復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諒闇 終制,于義既不「應不除,又無取于漢文,乃所以篤喪 禮也。」于是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問杜預,證據所 依。預云:「《傳》稱『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此謂天子絕期,唯 有三年喪也。非謂居喪衰服三年,與士庶同也。故后 世子之喪,而叔向稱有三年之喪,二也;周公不言高 宗服喪三年,而云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叔」 向不譏景王除喪,而譏其燕樂已早,明既葬應除,而 違諒闇之節也。《春秋》晉侯享諸侯,子產相鄭伯,時簡 公未葬,請免喪以聽命,君子謂之得禮。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傳》曰:「弔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諒闇 之證,先儒舊說,往往亦見,學者未之思耳。《喪服》,諸侯 為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邪?「上考七代,未知 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諸下推將來,恐百世之 王,其理一也。非必不能,乃事勢不得,故知聖人不虛 設不行之制。仲尼曰:『禮所損益,雖百世可知』。此之謂 也。」于是欽、舒從之,遂命預造議,奏曰:「侍中尚書令、司 空魯公臣賈充,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大梁侯臣 盧欽,尚書新沓伯臣」山濤、尚書奉車都尉平春侯臣 胡威、尚書劇陽子臣魏舒、司尚書堂陽子臣石鑒、尚 書豐樂亭侯臣杜預稽首言:禮官參議博士張靖等 議,以為「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 隆,禮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陳逵等議, 以為「三年之喪,人子所以自盡,故聖人制禮,自上達 下。是」以今制,將吏諸遭父母喪,皆假寧二十五月,敦 崇孝道,所以風化天下。皇太子至孝著於內,而衰服 除於外,非《禮》所謂稱情者也,宜其不除。臣欽、臣舒、臣 預謹案靖、逵等議,各見所學之一端,未統帝者居喪, 古今之通禮也。自上及下,尊卑貴賤,物有其宜。故《禮》 有以多為貴者,有以少為貴者,有以高為貴者,有以 下為貴者,唯其稱也。不然,則本末不經,行之不遠。天 子之與群臣,雖哀樂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實異,故 禮不得同。《易》曰:「上古之世,喪期無數。」《虞書》稱:「三載四 海,遏密八音。」其後無文。至周公旦,乃稱殷之高宗諒 闇三年不言。其傳曰:「諒,信也。闇,默也。」下逮五百餘歲, 而子張疑之,以問仲尼。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 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周景王有后 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樂。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 雖貴遂服,禮也。王雖弗遂,宴樂已早,亦非禮也。」此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