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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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不殊。雖二嫡非正,此失在先人。人子何得專制, 析其親也?若為庶母服,又不成為庶,進退不知所從。」 太傅鄭沖議曰:「甲失禮于家,二嫡並在,誠非人子所 得正,則乙丙之子並當三年,禮疑從重。」車騎賈充、侍 中、少傅任愷議,略與鄭同。太尉荀顗議曰:「《春秋》並后 匹嫡,古之明典也。今不可以犯禮,並立二妻,不別尊 卑,而遂其失也。故當斷之以禮,先至為嫡,後至為庶。 丙子宜以嫡母服乙,乙子宜以庶母事丙。昔屈建去 芰,古人以為違禮而得禮,丙子非為抑其親,斯自奉 禮先後,貴賤順敘之義也。」中書監荀勗議曰:「昔鄉里 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 亡,更娶鄉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二妃並 存。蔡氏之子字元釁,為陳氏服嫡母之服,事陳公以 從舅之禮。族兄宗伯曾責元釁,謂抑其親,鄉里先達 以元釁」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太康七年始制「大臣聽終喪三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康七年,大鴻臚 鄭默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固陳不起。于是始制大 臣得終喪三年。」然元康中,陳準、傅咸之徒,猶以權奪, 不得終禮。自茲已往,以為成比也。 按《鄭默傳》,「默拜 大鴻臚,遭母喪。舊制,既葬還職,默自陳懇至,久而見 許。遂改法定令,聽大臣終喪,自默始也。」

太熙元年夏四月帝崩五月葬峻陽陵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熙元年夏四月己酉,帝崩于含 章殿,時年五十五,葬峻陽陵,廟號世祖。」 按《惠帝本 紀》,「太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是日皇太子即皇帝 位,大赦,改元為永熙。夏五月辛未,葬武皇帝于峻陽 陵。丙子,增天下位一等,預喪事者二等。」

按杜佑《通典》,晉尚書問: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宮宜 在何殿?博士卞榷、楊雍議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 以正,所以盡孝敬之心。今太極殿,古之路寢,梓宮宜 在太極殿,依周人殯于西階』。」又問:既殯之後,別奠下 室之饌,朝夕轉易,諸所應設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 按禮具答。榷、雍議:按《禮》,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喪 禮下室之饌。如他日宜隨御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 則奠,用太牢備物。又問:按景帝故事,施倚廬于九龍 殿上東廂。今御倚廬為當在太極殿不?諸王廬復應 何所?權琳議:按〈尚書顧命〉》:『成王崩,康王居于翼室。先 儒云:『翼室于路寢』。今宜于太極殿上,諸王宜各于其 所居為廬,朝夕則就位哭臨』。按《禮》,天子七月葬。《新議》 曰:『禮無吉駕,象生之飾。四海遏密八音,豈有釋其衰 絰,以服元黃黼黻哉?雖于神明哀素之心,已不稱矣。 輒除鼓吹吉駕鹵簿』。孫毓駁:「《尚書顧命》,成王新崩,傳 遺命文物,權用吉禮。又禮,卜家占宅朝服,推此,無不 吉服也。又巾車飾遣車,及葬,執蓋從方,相元衣裳,此 鹵簿所依出也。今之吉駕,亦象生之義,凶服可除,鼓 吹吉服,可設而不作。摯虞曰:「按漢魏故事,將葬,設吉 凶鹵簿,皆有鼓吹。新禮無吉駕導從之文。虞按《禮》,葬 有祥車曠左,則今之容車也。《春秋》鄭大夫公孫蠆卒, 天子追賜大輅,使以行禮。又《士喪禮》有道車、乘車,以 象生存。此兼有吉駕明文。既有導從,宜定新禮設吉 凶導」從,其凶服鼓吹,宜除銘旌,建太常,畫日月星辰。 杜云:「九仞旒委地。」遣車易以轝床,舉奠祭之具及器 藏物,皆覆以白練。問:「天子崩,今臺書令史以上,皆 為服斬衰之服不?」博士卞榷、應琳議:「禮,命士以上皆 服斬。臺書令史列職天朝,皆應服斬。」又問:「天子崩,今 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導從,應易服制不?」卞榷答:「《禮》, 庶人在官者,服齊衰三月。又近臣服斬,導從出入,皆 應從服。」又問:「從服隨君輕重,今司隸服斬,下吏服齊, 為合禮意不?」榷答:「凡臣從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 古諸侯,以禮相況,輕重宜矣。」又問:「《禮》,義服不從。今司 隸為君斬衰,義服也。下吏為從不?每降一等,當謂君 喪其親者耳。古今行事復云何?」榷答:「《禮》,庶人為國君 齊縗,今則不服。然吏若都官從事,有職司于喪庭者, 故宜依庶人在官義耳。義服不從,謂近臣服君斬服, 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稱導從,指謂近臣,不謂吏也。」 又問:「諸二千石長吏見在京城,皆應制服不?」博士卞 榷、楊雍、應琳等上云:「禮,臣為君斬縗。自士以上見在 官者,皆應制服。」「魏晉故事,皇太后三夫人已下皆 服斬。諸長公主及諸君崇陽園循容服制之宜。」卞榷 等議:「按《禮》,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依禮,則公主宜服 斬而不杖。《禮》,君夫人為長子三年,妾為君之嫡子與 夫人同,則崇陽園循容宜三年。」又問:「太后及公主應 杖不?」卞榷、應琳議:「《禮》,為夫杖,自天子達皇太后,應杖 明矣。婦為舅姑,禮」無杖,文皇后不應杖也。君之喪,夫 人世婦在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如禮。三夫人以 下皆杖。博士卞榷、應琳等議:「按《禮》,諸侯之夫人為 天子,其服齊縗,本無服者也,猶從夫而同。今王始于 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輕明重,依諸兄弟之義。所服至 尊,疑當服重。王諸女依諸侯兄弟禮,則應服斬也。孫 女幼,未及于禮,若欲服,宜依諸侯之制。」「皇子廣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