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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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年十一,孫為祖服周,當為臣服,從本親服。皇弟吳 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當倚廬,服成人禮,著何幘服。」 應琳議:「按《禮》,《喪服》,諸侯為天子斬。今廣陵王列土建 國,古之諸侯,宜從臣例。又《禮》,童子不居廬,不杖不菲。 廣陵王未冠,吳王、章郡王卑幼,不應居廬。古但有冠 無幘,漢始制幘,可如今服卷幘。」

惠帝永平元年春正月乙酉朔臨朝不設樂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元康元年摯虞上補定喪服新禮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文帝命荀顗因魏 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 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 僕射朱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 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 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嘿。蓋冠、婚祭、會諸吉禮, 其制少變。至于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 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異 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門人疑于 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 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猶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 不詳也。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 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 年之喪,鄭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 云「服緦三月」,王云「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云「皆服」,王 云「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云「子生一月, 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眾。《喪 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義迺彰,其傳說差詳。世稱 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並疑,莫 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 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 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 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 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制無二門,咸同所由。」 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 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 後虞與傅咸纘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 疑注》,是其遺事也。《喪服記》:「公為所寓,齊衰三月。」新 禮以今無此事,除此一章。摯虞以為:「《周禮》作樂于刑 厝之時,而著荒政十二。禮備制待物,不以時衰而除 盛典,世隆而闕衰教也。曩者王司徒失守播越,自稱 寄公,是時天下又多此比,皆禮之所及。宜定新禮,自 如舊經。」詔從之。 漢、魏故事,無五等諸侯之制,公卿 朝士服喪親疏各如其親。新禮,王公五等諸侯,成國 置卿者,及朝廷公孤之爵,皆傍親絕期,而傍親為之 服斬衰,卿校位從大夫者,皆絕緦。摯虞以為:「古者諸 侯君臨其國,臣諸父兄。今之諸侯未同于古。未同于 古,則其尊未全,不宜便從絕期之制,而令傍親服斬 衰之重也。諸侯既然,則公孤之爵亦宜如舊。昔魏武 帝建安中,已曾表上。漢朝依古為制,事與古異,皆不 施行。施行者著魏科,大晉采以著令。宜定新禮,皆如 舊。」詔從之。 《喪服》無弟子為師服之制,新禮弟子為 師齊衰三月。摯虞以為:「自古無師服之制,故仲尼之 喪,門人疑于所服。子貢曰:『昔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 而無服,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遂心喪三年」,此則 懷三年之哀,而無齊衰之制也。群居入則絰,出則否, 所謂弔服加麻也。先聖為禮,必易從而可傳。師徒義 誠重,而服制不著,歷代相襲,不以為缺。且尋師者以 彌高為得,故屢遷而不嫌;修業者以日新為益,故舍 舊而不疑。《仲尼》稱:「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子貢云:「夫何 常師之有?」淺學之師,暫學之師,「不可皆為之服。義有 輕重,服有廢興,則臧否由之而起,是非因之而爭,愛 惡相攻,悔吝生焉。宜定新禮,無服如舊。」詔從之。

永康元年夏六月葬愍懷太子于顯平陵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平九年冬十二月壬戌,廢皇太 子遹為庶人,及其三子,幽于金墉城。永康元年夏四 月甲午,追復故皇太子位。六月壬寅,葬愍懷太子于 顯平陵。 按《愍懷太子傳》:永康元年三月,賈后矯詔 使黃門孫慮逼殺太子,時年二十三,將以庶人禮葬。 賈后表曰:「遹雖罪在莫大,猶王者子孫,便以匹庶送 終,情實憐愍,乞賜王禮。」詔以廣陵王禮葬之。及賈庶 人死,乃誅劉振、孫慮、程據等,冊復太子。帝為太子服 長子斬衰,群臣齊衰。使尚書和郁率東宮官屬具吉 凶之制,迎太子喪于許昌。喪之發也,大風雷電,幃蓋 飛裂。又為哀策,諡曰愍懷。六月己卯,葬于顯平陵。 按杜佑《通典》,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為太子。及 薨,議疑上當服三年。司隸王堪議:「聖上統緒,無所他 擇。踐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謁于祖廟,明皇儲 也。正體承重,豈復是過?」司隸從事王接議:「愍懷太子 雖已建立,所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 說,制服不得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為庶子 服。聖上于愍懷無服之喪」,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