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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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太寧元年春二月葬元帝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元年春二月,葬元帝于建平 陵,帝徒跣至于陵所。三月戊寅朔,改元,臨軒,停饗宴 之禮,懸而不樂。」

太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帝臨朝停饗宴之禮懸而不 樂冬十二月壬子帝謁建平陵從大祥之禮。

按:《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太寧三年秋閏八月。帝崩。九月,葬武平陵。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閏八月壬午,帝不豫,召 太宰西陽王𦍛,司徒王導,尚書令卞壼,車騎將軍郗 鑒,護軍將軍庾亮,領軍將軍陸曄,丹陽尹溫嶠,並受 遺詔輔太子。丁亥,詔曰:『自古有死,聖賢所同,壽夭窮 達,歸于一概,亦何足恃?痛哉!朕枕疾已久,常慮忽然, 仰惟祖宗洪基,不能克終堂構,大恥未雪,百姓塗炭, 所以有慨耳。不幸之日,斂以時服,一遵先度,務從簡 約,勞眾崇飾,皆勿為也』。」衍以幼弱,猥當大重,當賴忠 賢訓而成之。昔周公匡輔成王,霍氏擁育孝昭,義存 前典,功冠二代,豈非宗臣之道乎!凡此,公卿時之望 也。敬聽顧命,任託付之重,同心斷金,以謀王室。諸方 嶽征鎮,刺史將守,皆朕干城,推轂于「外。雖事有內外, 其致一也。故不有行者,誰扞牧圉。譬若唇齒,表裡相 資,宜戮力一心,若合符契。思美焉之美,以緝事為期。 百辟卿士,其總己以聽于冢宰。保祐沖幼,弘濟艱難。 永令祖宗之靈,寧于九天之上,則朕沒于地下,無恨 黃泉。」戊子,帝崩于東堂,年二十七。葬武平陵,廟號肅 宗。 按《成帝本紀》,太寧「三年閏三月戊子,明帝崩。九 月辛丑,葬明帝于武平陵。」 按《禮志》,江左初元,明崇 儉,且百度草創,山陵奉終,省約備矣。

成帝咸和元年元帝鄭夫人薨琅邪王昱固請服重許之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簡文帝本紀》,「帝諱昱,元 帝之少子也。幼而岐嶷,為元帝所愛,封為琅邪王。咸 和元年,所生鄭夫人薨,帝時年七歲,號慕泣血,固請 服重,成帝哀而許之。」

按杜佑《通典》:咸和中,琅邪王昱母鄭氏薨,王服重,朝 以出繼,宜降。國相諸葛賾坐不正諫被彈,王表曰:「亡 母生臨臣宮,歿留臣第,雖出後而上無所厭,則私情 得伸。昔敬后崩時,孝王先亡後出,亦還服重。此則明 比臣所憲章也。」

咸和三年春三月丙子,皇太后庾氏崩。夏四月壬申, 「葬明穆皇后于武平陵。」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明穆庾皇后傳》:「后諱文 君,元帝聘為太子妃。明帝即位,立為皇后。及成帝即 位,尊后曰皇太后,臨朝攝萬幾。蘇峻作逆,后以憂崩, 時年三十二。后在位凡六年。」

咸康七年春三月皇后杜氏崩詔停陵中凶門柏歷及挽郎夏四月葬興平陵議奔赴之制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七年春三月戊戌,杜皇后崩。 夏四月丁卯,葬恭皇后于興平陵。 按《成恭杜皇后 傳》:后諱陵陽,咸康二年,備禮拜為皇后。七年三月,后 崩,年二十一。外官五日一臨,內官旦一入,葬訖止。后 在位六年,無子。先是三吳女子相與簪白花,望之如 素柰,傳言天公織女死,為之著服。至是而后崩。帝下 詔「曰:『吉凶典儀,誠宜備設,然豐約之度,亦當隨時,況 重壤之下,而崇飾無用邪?今山陵之事,一從節儉,陵 中唯潔掃而已,不得施塗車芻靈』。」有司奏造凶門柏 歷,及調挽郎,皆不許。又禁遠近遣使。明年元會,有司 奏廢樂,詔廢管絃,奏金石如故。 按《禮志》,成帝咸康 七年,皇后杜氏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官旦一入 而已。過葬,虞祭禮畢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 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詔曰:「門如所處,凶門柏歷,大 為煩費。」停之。案蔡謨說,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繫于 木,裹以葦席,置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象 也。《禮》,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 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凶門非禮,禮有懸重,形 似凶門,後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薄帳,即古 弔幕之類也。」是時又詔曰:「重壤之下,豈宜崇飾無用? 陵中唯潔掃而已。」有司又奏:依舊選公卿以下六品 子弟六十人為挽郎。詔又停之。

按杜佑《通典》,「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屬王濛 議立奔赴之制曰:『三代垂文,觀時損益。今服教之地, 遠于古之九服。若守七月之斷,遠近一概者,違實懼 非通制。請王畿以外,南極五嶺,非守見職周年不至 者,宜勒注黃紙,有爵土者,削降』。」永嘉中,江統議:不奔 山陵,但三年不敘,于義為輕。今更立如牒。若方伯授 「用,雖未有王命,猶不與停散同見。今在官即吉之後, 去職不及,凶事無所貶責,萬里外以再周為限。自此 以內,明依前牒。雖在父母喪,其責不異。」黃門郎徐眾 等駮濛云:「若如濛議,見在官者已拘于制度,不得奔 赴。至于既去,雖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暫致身哉! 臣謂喪紀雖過,去職者故宜還赴。」詔可。濛又申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