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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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喪紀有數,吉凶有斷,豈可當于縞素既終,而制 無限之責哉!若除喪使奔,當以何服?素服敘哀,則在 廷已吉,陵無哭禮。若元冠致敬,宜曰朝謁,非奔喪之 謂。若服外更立限斷,則不知所准。若不計遠近同服 內,則立制漫而無斷。」詔又付尚書左丞王彪之議云: 「昔太寧之難,奔赴無」過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踰先 制。《禮》為君之母妻,居處飲食衎爾,君已除喪而後聞 喪,不稅而責有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濛所上。詔 曰:「今輕此制,于名教為不盡矣。今直以或者眾致于 此,事不必改先制,如濛所上施行。」

咸康八年夏六月,帝崩。秋七月,葬興平陵。詔「屯戍文 武及二千石官長不得奔赴。」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八年夏六月庚寅,帝不悆。詔 曰:『朕以眇年,獲嗣洪緒,託于王公之上,于茲十有八 年。未能闡融政道,翦除逋祲,夙夜戰兢,匪遑寧處。今 遘疾殆不興,是用震悼于厥心。千齡眇眇,未堪艱難。 司徒琅琊王岳,親則母弟,體則仁長,君人之風,允塞 時望。肆爾王公卿士,其輔之!以祗奉祖宗明祀,協和 內外,允執其中。嗚呼,敬之哉!無墜祖宗之顯命』。」壬辰, 引武陵王晞、會稽王昱、中書監庾冰、中書令何充、尚 書令諸葛恢,並受顧命。癸巳,帝崩于西堂,時年二十 二,葬興平陵,廟號顯宗。 按《康帝本紀》,咸康八年六 月庚寅,成帝不悆,詔以琅琊王為嗣。癸巳,成帝崩,甲 午,即皇帝位,大赦,諸屯戍文武及二千「石官長不得 輒離所局而來奔赴。」時帝諒陰不言,委政于庾冰、何 充。秋,七月,丙辰,葬成皇帝于興平陵,帝親奉奠于西 階。既發引,徒行至閶闔門,升素輿至于陵所。

按杜佑《通典》,咸康八年,成帝崩,尚書殷融上言,「司徒 西曹屬王濛議立奔赴之制,以周年為限,不及者附 名,付之鄉論。」臣以為夫名教興于義厚,忠孝發于自 然,不嚴而著,不肅而成者也。舊禮,國有大諱,外任不 得離部。冗散之人發哀公巷,初無課限。有不奔之制。 按永平初,先帝稱宣帝遺詔,乃不得令子弟詣陵,唯 「湯陰奔赴,多不逮及,始為其制,以篤一時。顧觀人情, 未有肅媿,徒興簡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 之不義。宜遵前代,聞凶行喪,三日而已。」詔曰:「孝慈起 于自然,忠厚發于天成,若道不喪,豈有今弊?弊至醨 薄,反之何期?況以今日之弊,而欲廢準式于頹俗,求 自仁于吾朝,其于理化也,無乃迂乎!」融乃重啟,依王 濛所上為條制。

康帝建元二年秋九月戊戌帝崩冬十月葬崇平陵議奔赴之制

按《晉書康帝本紀》:「建元二年秋九月戊戌,帝崩于式 乾殿,年二十三,葬崇平陵。」

按杜佑《通典》,康帝建元初,尚書殷融又議定不應奔 赴山陵。據周魯有喪而魯人不弔,孔子所答曾子,當 謂國內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見在方外者也。尚書僕 射顧和議:「按《禮記曾子問》:『父母之喪,既引及塗,聞君 薨,如之何』?《穀梁傳》曰:『周人、魯人各有喪。周人弔,魯人 不弔』。周人雖有喪,遣人可也。魯人當親行事,故不弔」 也。

穆帝永和元年哀王薨踰年嗣王至詔不復追服令國妃終三年制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穆帝時,東海國言: 哀王薨踰年,嗣王乃來,不復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國 妃亦宜同除。詔曰:「朝廷所以從權制者,以王事奪之, 非為變禮也。婦人傳重義大,若從權制,義將安託?」于 是國妃終三年之禮。孫盛以為廢三年之禮,開偷薄 之源,漢、魏失之奢也。今若以丈夫宜奪以王事,婦人 可終本服。是吉凶之儀,雜陳于宮寢;綵素之制,乖異 于內外,無乃情禮俱違,哀樂失所乎! 按《東海哀王 沖傳》:「沖字道讓,咸康七年薨,年三十一,無子。成帝臨 崩,詔曰:『哀王無嗣,國統將絕,朕所哀怛。其以小晚生 奕繼哀王為東海王』。」

永和十二年春正月丁卯帝臨軒以皇太后母喪懸 而不樂。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升平元年帝姑廬陵公主未葬冬至小會議舉樂與否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升平元年,帝姑廬 陵公主未葬,符問太常,「冬至小會應作樂不?」博士胡 訥議云:「君于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公主有骨肉之 親,宜闕樂。」太常王彪之云:「案武帝詔,三朝舉哀,三旬 乃舉樂。其一朝舉哀者,三日則舉樂。泰始十年春,長 樂長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風王亮薨,武帝並舉哀, 三日而已。中興已後,更參論不改此制。今小會宜作 樂。」二議竟不知所取。

升平五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永平陵。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五年夏五月丁巳,帝崩于顯 陽殿,時年十九。葬永平陵,廟號孝宗。 按《哀帝本紀》, 「升平五年五月丁巳,穆帝崩。皇太后令曰:『帝奄不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