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疾,後嗣未建。琅邪王丕,中興正統,明德懋親。昔在咸

康,屬當儲貳,以年在幼沖,未堪國難,故顯宗高讓。今 義望情地,莫與為比,其以王奉大統』。」於是百官備法 駕迎於琅邪第。庚申,即皇帝位。秋七月戊午,葬穆皇 帝於永平陵。冬十一月丙辰,詔曰:「顯宗成皇帝顧命, 以時事多艱,弘高世之風,樹德博重,以隆社稷,而國 故不已。康穆早世,裔祚不融。朕以寡德,復承先緒,感 惟永慕,悲痛兼摧。夫昭穆之義,固宜本之天屬。繼體 承基,古今常道,宜上嗣顯宗,以修本統。」 按《禮志》,穆 帝崩,哀帝立。帝于穆帝為從父昆弟,穆帝舅褚歆有 表,中書答表,朝廷無其儀,詔下議。尚書僕射江虨等 四人並云閔僖兄弟也,而為父子,則哀帝應為帝嗣。 衛軍王述等二十五人云,「成帝不私親愛,越授天倫; 康帝受命顯宗,社稷之重,已移所授,纂承之序,宜繼 康皇。」尚書謝奉等六人云:繼體之正,宜本天屬。考之 人情,宜繼顯宗也。詔從述等議,上繼顯宗。 按《江逌 傳》,逌遷太常。穆帝崩,山陵將用寶器。逌諫曰:「以宣皇 顧命終制,山陵不設明器,以貽後則。景帝奉遵遺制。 逮文明皇后崩,武皇帝亦承前制,無所施設,唯脯糒 之奠,瓦器而已。昔康皇帝元宮始用寶劍金舄,此蓋 太妃罔已之情,實違先旨累世之法。今外欲以為故 事,臣請述先旨,停此二物。」書奏,從之。

哀帝興寧元年春三月皇太妃薨制緦麻

按《晉書哀帝本紀》,「興寧元年三月壬寅,皇太妃薨于 琅邪第。癸卯,帝奔喪,詔司徒會稽王昱總內外眾務。」 秋七月丁酉,葬章皇太妃。 按《章太妃傳》,妃周氏生 哀帝及海西公,始拜為貴人。哀帝即位,崇為皇太妃, 儀服與太后同。興寧元年薨。帝欲服重,江虨啟應緦 麻三月。帝從之。

按杜佑《通典》:興寧元年,哀帝章皇太妃薨,帝欲服重。 江虨啟:「先王制禮,應在緦服。」詔欲降期,虨又啟「厭屈 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于是制緦麻三月。

興寧三年春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帝崩。三月,葬安 平陵。

按《晉書哀帝本紀》,「興寧二年春三月辛未,帝不悆。帝 雅好黃老,斷穀餌長生藥,服食過多,遂中毒,不識萬 機。三年春正月庚申,皇后王氏崩。二月丙申,帝崩于 西堂,時年二十五,葬安平陵。」 按《廢帝本紀》:「興寧三 年二月丙申,哀帝崩,無嗣。丁酉,皇太后詔曰:『帝遂不 救厥疾,艱禍仍臻,遺緒泯然,哀慟切心。琅邪王弈明 德茂親,屬當儲嗣,宜奉祖宗,纂承大統,便速正大禮, 以寧人神』。」于是百官奉迎于琅邪第。是日,即皇帝位。 三月壬申,葬哀皇帝于安平陵。 按《哀靖王皇后傳》, 后諱穆之,司徒左長史濛之女也。后初為琅邪王妃, 哀帝即位,立為皇后。在位三年,無子,興寧三年崩。

廢帝太和元年夏五月皇后庾氏崩秋七月葬敬平陵

按《晉書廢帝本紀》,太和元年夏五月戊寅,皇后庾氏 崩。秋七月癸酉,葬孝皇后于敬平陵。 按《廢帝孝庾 皇后傳》,「后諱道憐,初為東海王妃,及帝即位,立為皇 后。太和元年崩,葬于敬平陵。帝廢為海西公,追貶后 曰海西公夫人。太元九年,海西公薨于吳,又以后合 葬于吳陵。」

太和 年,陳淑媛薨,議皇太子服。

按《晉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晉廢帝太和 中,太子所生陳淑媛薨,尚書疑所服,徐邈以為宜依 公子為母,練冠麻衣,既葬除之。殷仲堪以為當依庶 子為後服,所生母緦,皇子服乃練冠耳。按《緦麻章》中 有庶子為後,為其母,《傳》曰:「與尊者為體。」今皇太子繼 體宸極,正位儲宮,猶可同稱庶乎?當與尊者為體。徐 邈又曰:「嫡子服所生,《禮》無其文者,蓋不異于庶子,故 總以公子為言,推義可知。既曰君之所不服,子亦不 服,則正庶均于降奪,雖登位儲宮,而上厭所天,義不 異也。至于既孤,則餘尊之厭輕矣。故諸庶子服其母 大功,而為後者服其母緦。此存亡異禮,何可一其制 邪?」殷又曰:「伯父與尊者為體,諸無子者」,立宗人為子, 便當降其本親。尋為後之言,將關于存亡也。徐又按 《喪服傳》,三月不舉祭,因而服緦。明己主烝嘗,非復嫡 子之時也。姜輯議渤海王服范太妃事,《喪服》云:「君為 女子子嫁于國君者。《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然則 君之庶子有封為君者,其父亦不降之明矣。士之妾 子不降母者,以其與父「貴賤不足殊也。然則尊與父 同,不見厭者,亦宜伸其情,盡禮于其母。」渤海王既不 承安平之祀,而母已受王命之寵,成太妃之號。愚謂 太妃之尊,但當自降于渤海,不得配食于安平之廟 耳。至于渤海三王,自宜盡為母之制,不復厭于安平, 以從公子降等之禮。按《薛公謀議》,「皇子已封為王,列 土守藩,不得戚于天子者,父卒為母三年。」

簡文帝咸安二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葬高平陵以簡文順王皇后祔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秋七月乙未,帝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