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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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堂,時年五十三,葬高平陵,廟號太宗。」 按《簡文順 王皇后傳》:「后諱簡姬,生子道生永和四年。母子並失 帝意,俱被幽廢,后遂以憂薨。咸安二年,孝武帝即位, 追尊曰順皇后,合葬高平陵。」

按杜佑《通典》,「簡文帝崩,鎮軍府問參佐綱紀服。邵戩 答曰:禮,臣為君服皆斬衰。大夫居廬,士居堊室。又禮, 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先儒以為非。達官,謂官長所 自除人在官者也。庶人在官服天子,與畿內之人同 齊衰三月。按參佐無除者,宜用此禮。又禮,諸侯之大 夫會見天子者,為天子服繐衰七月。按今綱紀雖或 被除敕,猶古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見北面時君, 無二君之道,宜依繐衰之制。其無除敕,又未嘗會見, 則宜無服。

孝武帝太元五年秋九月皇后王氏崩冬十一月葬隆平陵詔遠近不得遣山陵使並停挽郎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五年秋九月癸未,皇后王 氏崩。冬十一月乙酉,葬定皇后于隆平陵。 按《禮志》, 孝武帝太元五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詔曰:「終事惟從 儉速。」又詔遠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選挽郎三十 四人,詔停之。

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喪,亦廢樂。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太元九年夏六月,崇德太后崩。秋七月,葬崇平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九年夏六月癸丑,崇德皇 太后褚氏崩。秋七月己酉,葬康獻皇后于崇平陵。 按《禮志》,孝武帝寧康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為 從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議,以為「資父事君而敬同。 又《禮》,其夫屬父道者,其妻皆母道也。則夫屬君道,妻 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資母之義。魯譏逆祀以明尊尊。 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禮,致敬同于所天,豈 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于本親,謂應服齊衰期。」于是 帝制期服。

太元十一年冬十月,廢帝薨,葬吳陵。

按《晉書廢帝本紀》,「太元十一年十月甲申,薨于吳,時 年四十五。」 按《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一年冬十月甲 申,海西公弈薨。

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太子練冠麻衣,既葬而除, 葬《熙平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孝武安德陳皇后傳》: 后入宮為淑媛,生安、恭二帝。太元十五年薨,贈夫人, 追崇曰皇太后,陵曰熙平。 按《禮志》,孝武帝太元十 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 貴,贈淑媛為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衛率徐邈 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服其私親』。又君父所 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 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從之。

太元十八年詔「庶子為其母服大功。」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元十七年,太 常車引上言:「謹按《喪服禮經》,庶子為母緦麻三月。《傳》 曰:『何以緦麻?以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此經傳 之明文,聖賢之格言。而自頃開國公侯,至於卿士,庶 子為後,各肆私情,服其庶母,同之於嫡。此末俗之弊, 溺情傷教,縱而不革,則流蕩忘返矣。且夫尊尊親親, 雖」禮之大本,然厭親於尊,由來尚矣。《禮記》曰:「為父後 出母無服也」者,不祭故也。又禮,天子父母之喪未葬, 越紼而祭天地社稷。斯皆崇嚴至敬,不敢以私廢尊 也。今身承祖宗之重,而以庶母之私,廢烝嘗之事,五 廟闕祀,由一妾之終,求之情禮,失莫大焉。舉世皆然, 莫之裁貶,就心不同而事不敢異,故正「禮遂頹,而習 非成俗,此《國風》所以思古,《小雅》所以悲嘆。當今九服 漸寧,王化惟新,誠宜崇明禮訓,以一風俗。請臺省考 修經典,式明王度。」不答。十八年,引又上言:「去年上自 頃開國公侯,至於卿士,庶子為後者,服其庶母,同之 于嫡,違禮犯制,宜加裁抑。事上經年,未被告報,未審 朝議以何為疑?若以所」陳或謬,則經有文;若以古今 不同,則晉有成典。升平四年,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 喪,表求齊衰三年。詔聽依昔樂安王故事,制大功九 月。興寧三年,故梁王㻱又所生母喪,亦求三年庚子 詔書依太宰故事,同服大功。若謹案《周禮》,則緦麻三 月,若奉晉制,則大功九月。古禮今制,並無居廬三年 之文。而頃年已來,各申私情,更相擬襲,漸以成俗,縱 而不禁,則聖典滅矣。夫尊尊親親,立人之本,王化所 由,二端而已。故先王設教,務弘其極,尊郊社之敬,制 越紼之禮,嚴宗廟之祀,厭庶子之服,所以經緯人文, 化成天下。夫屈家事于王道,厭私恩于祖宗,豈非上 行乎下,父行乎子?若尊尊之心,有時而替,宜厭之情, 觸事而申。祖宗之敬微,而君臣之禮虧矣。嚴恪微于 祖宗,致敬虧于事上,而欲俗安化隆,不亦難乎?區區 所惜,實在于斯。職之所司,不敢不言。請臺參詳。尚書 奏案,如辭,輒下主者詳尋。依《禮》,「庶子與尊者為體,不 敢服其私親」,此尊祖敬宗之義。自頃陵遲,斯禮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