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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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 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長妾之禮,實有 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 兄弟之人,于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三母俱闕邪? 由是推之,《內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弟之母明 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 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元 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己。後人致謬, 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于大夫,明大夫猶 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云「君子子者,貴人之子 也。總言曰『貴』」,則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 慈加之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 加除削,良是所疑。于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 母沒為父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七年,安成王慈太妃喪,周捨牒 使安成、始興諸王,以成服日一日為位受弔。帝曰:『喪 無二主,二王既在遠,嗣子宜攝祭事。周捨牒嗣子著 細布衣絹領帶單衣,用十五升葛。凡有事及歲時節 朔望,並于靈所朝夕哭。三年不聽樂』。」

天監 年,徐勉奏:「士庶殯斂過速,請宜依古三日大 斂。」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徐勉傳》:時人間喪事,多 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勉上疏曰:「《禮記問喪》云: 『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 自頃以來,不遵斯制。送終之禮,殯以期日,潤屋豪家, 乃或半晷。衣衾棺槨,以速為榮,親戚徒隸,各念休反。 故屬纊纔畢,灰釘已具,忘狐鼠之顧步,愧燕雀之徊 翔,傷情滅理,莫此為大。且人子承衾之時,志懣心絕, 喪事所資,悉關他手。愛憎深淺,事實難原。如覘視或 爽,存沒違濫,使萬有其一,怨酷已多。豈若緩其告斂 之晨,地 申其望生之冀。請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 斂,如有不奉,加以糾繩』。」詔可其奏。

天監十一年,徐勉上《凶禮儀注》。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徐勉傳》,勉博通經史,多 識前載,朝儀國典,婚冠吉凶,勉皆預圖議。普通六年, 上修《五禮表》,天監元年,何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 外詳。」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 徐議刪撰,欲且省禮局,并還尚書儀曹。詔旨云:「禮壞 樂闕,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永准。但頃之 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學進。其掌知者,以貴總一,不以 稽古,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外可 議其人,人定便即撰次。」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參議, 「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 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隨源以聞, 請旨斷決。」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 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凶禮,中軍田曹行參軍 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璉掌軍禮, 右軍參軍司馬裴掌嘉禮,尚書左丞何佟之總參其 事。佟之亡後,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暅代之,後又以暅 代嚴植之掌凶禮。暅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繆昭掌凶 禮,復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致。更 使鎮軍將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 參厥務,臣又奉別敕,總知其事,末又使中書侍郎周 捨、庾於陵二人,復預參知。」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 先立議,通諮《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啟 聞,決之制旨。凡諸奏決,皆載篇首,具列聖旨,為不刊 之,則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凶禮 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 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 按《嚴 植之傳》,植之少精解喪服,及長,遍治鄭氏禮。遭父憂, 因菜食二十三載。後得風冷疾乃止。齊永明中,始起 家為廬陵王國侍郎,遷廣漢王國右常侍。王誅,國人 莫敢視,植之獨奔哭,手營殯殮,徒跣送喪墓所為起 冢,葬畢乃還,當時義之。天監二年,高祖詔求通儒治 《五禮》,有司奏「植之治凶禮。」

天監十四年,朱异議「封陽侯喪服。」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十四 年,舍人朱异議:「禮,年雖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則不 為殤。封陽侯年雖中殤,已有拜封,不應殤服。」帝可之。 于是諸王服封陽侯,依成人之服。

中大通三年夏四月皇太子統薨五月葬安寧陵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太子 統薨。」 按《昭明太子傳》:「大通三年三月,寢疾,恐貽高 祖憂,敕參問,輒自力手書啟。及稍篤,左右欲啟聞,猶 不許,曰:『云何令至尊知我如此惡』?因便嗚咽。四月乙 巳薨,時年三十一。高祖幸東宮,臨哭盡哀,詔斂以袞 冕,諡曰昭明。五月庚寅,葬安寧陵。」

大同六年以皇太子啟定大小功不得行三嘉之禮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賀琛傳皇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琛駮之曰令旨以大功之末可

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推以《記》文,竊猶致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