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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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

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 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 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 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 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 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陳注取象於天地者,「三年象閏,期象一歲,九月象物之三時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時」也。「取則於人」者,「始生三月而翦髮,三年而免,父母之懷」也。

《喪服四制》

陳注疏曰:以其記喪服之制,取於仁義禮知也。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 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凶異道,不 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 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 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陳注喪有四制,謂「以恩制、以義制、以節制、以權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陳注疏曰:「父最恩深,故特舉父而言之。」其實門內諸親,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 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 年,以義制者也。

陳注「《門內主恩》,故常揜蔽公義;門外主義」,故常斷絕私恩。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 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 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 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陳注齊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喪》終三年。大全程子曰:「古之父在為母服期,今則皆為三年之喪,則家有二尊矣,可無嫌乎?處今之宜,服齊衰一年外,以墨衰終月算,可以合古之禮,全今之制。」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 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 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 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 制者也。

鄭注「五日、七日授杖」,謂為君喪也。「扶而起」,謂天子、諸侯也。「杖而起」,謂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謂庶民也。髽,婦人也。男子免而婦人髽。髽或為免。正義杖之所設,本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為爵者而設,故云「爵」也。「擔主」者,解無爵而亦杖。擔,假也,尊其為主,假之以杖。「輔病」,謂庶子以下,雖非適子皆杖,為其輔病故也。婦人童子所以不杖,為其不能病也。婦人謂未成人之婦人,童子謂幼少之男子。所謂八者,謂應杖不杖。不應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禿者》,五也;《傴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 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 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 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 世即位,而慈良于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 復起,故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 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此之謂 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

陳注《君不言》,謂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後事行,但不文其言辭耳。

《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 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父母之喪,衰 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 冠,三年而祥。比終玆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 者可以觀其理焉,彊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 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陳注比,及也。三月,一節也;練,一節也;祥,一節也。「非仁者不足以盡愛親之道,故於仁者觀其愛;非知者不足以究居喪之理,故於知者觀其理;非彊者不足以守行禮之志,故於彊者觀其志。」一說:理,治也,謂治斂、殯、喪、葬之事,唯知者能無悔事也,故曰「觀其理。」篇首言仁、義、禮、知為四制之本,此獨曰「禮以治之,義以正之」者,蓋恩亦兼義,權非悖禮也。「孝子弟弟」、「貞婦」,專言門內之治,而不及君臣者,亦章首專言父母之喪,而《周制》為四制之首故也。

《小爾雅》

《廣名》

「空棺謂之櫬,有尸謂之柩,饋死者謂之賵,衣服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