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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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未有采緣,故云「素縞,麻衣」也。大祥之後,更間一月而為禫祭。禫祭之時,元冠朝服,祭竟則首著纖冠,身著素端黃裳,以至吉祭。《大全》。黑經白緯曰「纖。」

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 之喪,輕者包,重者特。

陳注鄭氏曰:「卑可以兩施,而尊者不可貳。」《疏》曰:「斬衰受服之時,而遭齊衰。初喪,男子輕要,得著齊衰要帶,而兼包斬衰之帶;婦人輕首,得著齊衰首絰,而包斬衰之絰。故云輕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斬衰之絰;婦人重要,特留斬衰要帶。是重者特也。愚謂特者,單獨而無所兼之義,非謂特留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輕者謂男子之要帶、婦人之首絰,重者謂男子之首絰、婦人之要帶。以其輕則兩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則獨留焉,故曰特。」

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

陳注疏曰:斬衰既練,男子惟有要帶,婦人惟有首絰,是單也。今遭大功之喪,男子首空著大功麻絰,又以大功麻帶易練之葛帶。婦人要空著大功麻帶,又以大功麻絰易練之葛絰,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帶以練之,故葛帶首著。期之葛絰,婦人絰其練之,故葛絰要著。期之葛帶,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絰,期之」葛帶,謂麤細與期同,其實是大功葛絰葛帶也。又案《檀弓》云「婦人不葛帶」者,謂斬衰齊衰服也。《喪服大功章》男女並陳,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婦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禮》「餞尸」章注云:「婦人大功小功者葛帶。」

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

陳注此據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帶易齊衰之葛帶,而首猶服齊衰葛絰。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 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麻 同則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也。

陳注同者,前喪既葬之葛,與後喪初死之麻,麤細無異也。「兼服」者,服後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說也。「易輕」者,即「輕者包」是也。《服問》篇云:「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言成人之喪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則兼服」者,是據大功之長殤、中殤也。疏曰:「兼服之但施於男子,不包婦人。今言『易輕』」者,則是男子易於要,婦人易於首也。大全張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若斬衰既練,齊衰既卒哭,則首帶皆葛。又有大功新喪之麻,則與齊衰之首絰,麻葛兩施之。」兼服之名得諸此。蓋既不敢易斬衰之輕,以斬葛大於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齊首之重,輕者方敢易去,則重者固當存,故麻葛之絰,兩施於首。若大功既葬,則服齊衰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謂兼服之服,重者則變輕者,正謂此爾。若齊衰未葛,則大功之麻,亦止於當免則絰之而已。如此,則喪變雖多,一用此制,而前後禮文不相乖戾。 臨川吳氏曰:「馬氏云:『《間傳》一篇,言哀者六:容體、聲音、言語,內也;飲食、居處、衣服,外也』。澄謂:『內外哀情之發見,雖皆初隆而漸殺,然記者記前二事之在於』」身者,但言哀之發於容體、發於聲音、發於言語而止,不復言其久而漸殺之情。記後三事之寓於物者,則既言哀之發於飲食、發於居處、發於衣服矣,而又繼言其以漸改變之節於後。蓋在身之漸殺者隱微,寓物之改變者顯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條,則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變,再言前喪更遭後喪之改變,比飲食居處之變又加詳焉。蓋喪之表哀,正主於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猶殿後者,以其所重者而終也。

《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 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 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 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 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 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 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 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 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 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 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 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 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 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 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 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 則釋之矣。」「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 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 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