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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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始有祖父母之喪,則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 屨無絇,哭踊無數,既襲無變。

其餘應服者並同

其齊衰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喪,白布深衣,十五 升素冠,吉屨,無絇。

其餘應服者同

女子子適人者為曾祖父母《素總》。

餘與男子同

大功。親長、中殤,七月,無受服。始有昆弟,長殤喪,白布 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成人九月。從父昆弟之 喪,與殤同。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其為 母,哭泣飲食,居處思慕,猶三年也。其餘與士為從父 昆弟相為服同。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大夫為伯叔父 母、子昆弟之子為士者,哭泣飲食思慕,以上並猶周 也。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二王後者,諸侯為姑 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命婦,大夫之子,諸侯之 庶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卿大夫者,與士之為 姑姊妹適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與姑姊妹女子子 嫁於諸侯大夫者,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其異於男 子者,始死,素總,小功五月,無受之服者,如有叔父下 殤之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天子、諸侯 大夫為嫡子、嫡孫、嫡元孫。

以上並下殤

不為次,飲食衎爾。為姑姊妹女子子之昆弟之子、夫 昆弟之子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姑姊妹之長殤, 並哭泣飲食,猶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諸侯之昆弟、 庶子姑姊妹女子子為從父昆弟、從父姊妹、祖父母 為孫。

以上並長殤

與叔父之下殤同。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姪之殤,與 為從父昆弟之長殤同;成人小功者,從祖祖父母之 喪,與下殤小功服同,餘應服者並同。緦麻三月之服 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屨無絇。婦為夫曾祖 父母異於男子者,以素總也。

《後漢鄭元》云:「子為父斬縗始死,笄纚如故。」

「斬縗」 者,斷其布,不緝下也。古者無幘,以六尺纚繒縚髮,其狀如乙尾,以笄橫貫之,加冠其上。後漢時,遭喪者袠巾帕頭,即笄纚之存像也。

既襲三稱衣,十五升布深衣。

「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 ,漢時單衣也。

扱上衽。

以《深衣》上衽扱於腰帶中,以便事。

徒跣,交手哭。諸侯為天子,父為長子,不徒跣,為次於 內,不歠粥。臣為君,不笄纚,不徒跣,餘與為父同。女子 子嫁,反在父室者,及妻為夫、妾為君,不徒跣,不扱上 衽,發胸,拊心哭泣無數,鞶帶如故,餘與男子同。《劉表》 云:「母為長子,齊衰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 已嫁而反在室,父卒為母,與母為長子同齊衰杖周 者,父在為母不徒跣,哭踊無數,凡四不食。

《禮》,「三年之喪五不食」 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後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喪全三日不食,故四不食也。

為曾祖父母不敢以輕服服,至尊,減其月則當大功, 九月但三日耳。始死,哭泣三日。為舊君之母、妻《為曾 祖父母》同。

蜀譙周云:「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帶,其笄纚革帶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號咷而無常聲,哭踊無數。始死者至小斂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東西面,婦人夾床東面,雖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後。餘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諸侯之喪,唯主人主婦坐,其餘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婦戶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喪,主人、主婦及有命夫命婦者皆坐,無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戶外北面,眾臣堂下北面。」 士之喪,父兄子姓婦人皆坐,他皆如前。父為長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雖往哭,不於子弟之宮設哀次也。女子子未嫁,為父始卒,去彩飾之屬,笄纚及帶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屨,無絇。拊心哭泣無數,不袒其踊,不絕地。父卒為母始死,去元冠,尸襲之後,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餘與為父同。吳射慈云:「夫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屨,無絇。尸襲之時,亦哭踊。」

晉杜元凱云:「父在為母冠,縗裳絰帶皆疏縗三年者, 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凱云:「《禮》,孝子始有親喪,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窮, 未可以節,哭踊無數,三日既殯,瞿瞿如有求而不得, 賓客弔及祭事皆三踊。君來弔則九踊,踊皆有儐,相 詔導之者。童子始有親喪,去首飾。」

首飾卷幘綃頭之屬也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許嫁成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