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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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請假丁憂終養四品以上漢文官、俱令來京、詣

梓宮朝謁禮畢、即回

禮部以「致祭品式」 奏請。

上諭、「孝務自盡其心、不在儀物多寡」、所用致祭品式

俱照

《世祖往例》。二十九日行「常祭禮。」王以下、大小各官、外藩

王等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齊集如常儀。讀祝官捧祭文、禮部堂官後隨。由

永康左門入

慈寧門、至宮簷下西傍、設於案上。內府官陳設祭

品畢。讀祝官捧祭文跪。

皇上跪、哀暫止。眾皆跪。讀文畢。

上奠酒三爵。每奠一叩首。眾隨行。禮畢、興、舉哀撤祭。

王以下皆出。讀祝官捧祭文、禮部堂官前導。由中門出、奉安燎位畢。眾皆退。

凡祭日、遣王妃等捧衣至燎位。並奠酒三爵。眾隨行禮。

上《自》

太皇太后寢疾以來,晝夜侍奉,不遑少休。

天顏清減。遭喪之後、哀痛過切。

聖容癯瘠益甚。諸王群臣惶懼、合詞疏請「節哀。」報聞。

外藩王等亦奏「請節哀。」

上慰諭之。仍哭踊不已。諸王大臣以除夕請。

上暫還宮。不允。

康熙二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七年正月朔,諸王大臣以元旦。」

令節。再三奏請節哀還宮。

上仍不允。惟令王以下輟哭一日。《初二日》、

諭內三旗命婦等、日輪一旗分班入臨。初五日。先是 上諭、朕八歲

「皇考世祖章皇帝賓天」十一歲。

「皇妣慈和皇太后崩逝」,茲遭大故。回思早喪,怙恃益增。

哀疚,今欲獨持服二十七月於宮中,少慰罔極之痛。幾政不政,曠廢諸王大臣感悚合奏。帝王之孝,與臣民不同,自古人主無不以日易月,願

皇上仰遵

遺誥守易月之典。不聽諸王大臣又奏祭為吉禮。必

於除服之後若使

郊廟神靈,少有弗歆。

大行太皇太后之靈,亦必不安。

皇上獨持服宮中,非君民一體之義,如中外一體持

服,停止祭祀、音樂嫁娶,有妨生業。

上謂:「朕意已定,仍斷來章。」於是諸王、貝勒、貝子、公等。

文武群臣公疏跪奏於

慈寧門復不聽還其疏。諸王大臣往復數次敦請。

上意益堅。「內閣九卿、翰林、詹事、六科、各道御史或『公』」

《疏或》特奏,力陳不可。已而國子監官率監生五百餘人,伏

闕上書請遵

《遺誥》。從廷議。諸王大臣免冠叩首固請。

上不得已,乃勉從眾請,猶欲持服百日,諸王大臣復

固請,乃已。《初八日》。

諭禮部恭議上

大行太皇太后尊諡復

諭:

太皇太后升遐未久。《祭文》內不書

徽號遽《易》。

尊諡。朕心深為悲痛。俟奉安

寢園後、始稱

尊諡以祭。初九日行啟奠禮。致祭。《齊集》、讀文奠酒行禮。

與常祭同。十一日奉移。

梓宮至朝陽門外。

「殯宮。」先是欽天監擇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

上嫌為期太速,諸臣以舊制喪事不令踰年。

上諭:「朕殊不避忌,如果有所忌,朕躬當之,否則虛誕。」

「其令後人曉喻。以朕為法。」 遂令另擇吉、於正月十一日發引。是日儀仗全設。《奉安》全載、

徽號冊寶於綵亭內。校尉舁舉在曲柄傘前行。王以下、

貝子以上年高者、及外藩至戚王以下、台吉以上年高者、於

武英殿前齊集。以上齊集。王等及公主子孫俱在

梓宮近處。隨行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

外藩王以下,塔布囊以上,於東華門外分翼齊集。左翼民公以下大小各官,於紅廟處齊集,右翼民公以下大小各官,於燈市口齊集。至期焚紙錁。

上奠酒三爵。悲哀益切。稽顙痛哭、環抱

梓宮不已。近臣再四懇勸、始移

梓宮啟行。由雍和門過協和門、出東華門東安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