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請假丁憂終養四品以上漢文官、俱令來京、詣
梓宮朝謁禮畢、即回
禮部以「致祭品式」 奏請。
上諭、「孝務自盡其心、不在儀物多寡」、所用致祭品式
俱照
《世祖往例》。二十九日行「常祭禮。」王以下、大小各官、外藩
王等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齊集如常儀。讀祝官捧祭文、禮部堂官後隨。由
永康左門入
慈寧門、至宮簷下西傍、設於案上。內府官陳設祭
品畢。讀祝官捧祭文跪。
皇上跪、哀暫止。眾皆跪。讀文畢。
上奠酒三爵。每奠一叩首。眾隨行。禮畢、興、舉哀撤祭。
王以下皆出。讀祝官捧祭文、禮部堂官前導。由中門出、奉安燎位畢。眾皆退。
凡祭日、遣王妃等捧衣至燎位。並奠酒三爵。眾隨行禮。
上《自》
太皇太后寢疾以來,晝夜侍奉,不遑少休。
天顏清減。遭喪之後、哀痛過切。
聖容癯瘠益甚。諸王群臣惶懼、合詞疏請「節哀。」報聞。
外藩王等亦奏「請節哀。」
上慰諭之。仍哭踊不已。諸王大臣以除夕請。
上暫還宮。不允。
康熙二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七年正月朔,諸王大臣以元旦。」
令節。再三奏請節哀還宮。
上仍不允。惟令王以下輟哭一日。《初二日》、
諭內三旗命婦等、日輪一旗分班入臨。初五日。先是 上諭、朕八歲
「皇考世祖章皇帝賓天」十一歲。
「皇妣慈和皇太后崩逝」,茲遭大故。回思早喪,怙恃益增。
哀疚,今欲獨持服二十七月於宮中,少慰罔極之痛。幾政不政,曠廢諸王大臣感悚合奏。帝王之孝,與臣民不同,自古人主無不以日易月,願
皇上仰遵
遺誥守易月之典。不聽諸王大臣又奏祭為吉禮。必
於除服之後若使
郊廟神靈,少有弗歆。
大行太皇太后之靈,亦必不安。
皇上獨持服宮中,非君民一體之義,如中外一體持
服,停止祭祀、音樂嫁娶,有妨生業。
上謂:「朕意已定,仍斷來章。」於是諸王、貝勒、貝子、公等。
文武群臣公疏跪奏於
慈寧門復不聽還其疏。諸王大臣往復數次敦請。
上意益堅。「內閣九卿、翰林、詹事、六科、各道御史或『公』」
《疏或》特奏,力陳不可。已而國子監官率監生五百餘人,伏
闕上書請遵
《遺誥》。從廷議。諸王大臣免冠叩首固請。
上不得已,乃勉從眾請,猶欲持服百日,諸王大臣復
固請,乃已。《初八日》。
諭禮部恭議上
大行太皇太后尊諡復
諭:
太皇太后升遐未久。《祭文》內不書
徽號遽《易》。
尊諡。朕心深為悲痛。俟奉安
寢園後、始稱
尊諡以祭。初九日行啟奠禮。致祭。《齊集》、讀文奠酒行禮。
與常祭同。十一日奉移。
梓宮至朝陽門外。
「殯宮。」先是欽天監擇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
引
上嫌為期太速,諸臣以舊制喪事不令踰年。
上諭:「朕殊不避忌,如果有所忌,朕躬當之,否則虛誕。」
「其令後人曉喻。以朕為法。」 遂令另擇吉、於正月十一日發引。是日儀仗全設。《奉安》全載、
徽號冊寶於綵亭內。校尉舁舉在曲柄傘前行。王以下、
貝子以上年高者、及外藩至戚王以下、台吉以上年高者、於
武英殿前齊集。以上齊集。王等及公主子孫俱在
梓宮近處。隨行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
外藩王以下,塔布囊以上,於東華門外分翼齊集。左翼民公以下大小各官,於紅廟處齊集,右翼民公以下大小各官,於燈市口齊集。至期焚紙錁。
上奠酒三爵。悲哀益切。稽顙痛哭、環抱
梓宮不已。近臣再四懇勸、始移
梓宮啟行。由雍和門過協和門、出東華門東安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