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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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陳注「苞」,讀為「藨。」以藨蒯之草為齊衰喪屨也。「扱衽」,以深衣前衽,扱之於帶也。蓋親初死時,孝子以號踊屨踐為妨,故扱之也。厭冠,喪冠也。吉冠有纚有梁,喪冠無之,故厭帖然也。此皆凶服,故不可以入公門。

《書》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陳注方,板也。《書》「方」者,條錄送死物件於方板之上也。衰,五服之衰也。凶器,若棺槨、牆翣、明器之屬。「不以告,不入公門」,謂告則可入者,蓋臣妾有死於宮中者,君亦許其殯而成喪,然必先告乃得將入也。

崩曰「天王崩」,復曰「天子復矣。」告喪曰「天王登假措之 廟,立之主曰帝。」

陳注自上墜下曰崩,亦壞敗之稱。王者卒,則史書於策曰「天王崩。復」者,人死則形神離。古人持死者之衣,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還復體魄,冀其再生也,故謂之「復。」「天子復」者,升屋招呼之辭。臣子不可名君,故呼曰「天子復也。」《疏》云:「以例言之,則王后死,亦呼王后復也。告喪,赴告侯國也。呂氏讀假為格音,引『王假有廟』」,與「來假來享」,言其精神升至於天。愚謂「遐」乃遠邈之義,「登遐」言其所升高遠,猶《漢書》稱「大行」,「行」乃循行之行,去聲,以其往而不反,故曰「大行」也。立之主者,始死則鑿木為重以依神,既虞而埋之,乃作主以依神也。呂氏曰:「考之《禮經》,未有以帝名者。《史記》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祔廟稱帝遷,据《世本》」當有所考。至周有諡,始不名帝。

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陳注鄭氏曰:「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晉有小子侯,是僭號也』。」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 在凶服,曰「適子孤。」

陳注「適子孤,亦擯」者,告賓之辭也。

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死 曰「薨」,復曰「某甫復矣。」

陳注「薨」之為言。也。幽晦之義,本國史書之辭,復稱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

陳注呂氏曰:「繼先君之德,乃得受國而見天子,故曰類;見誄先君之善,而請諡於天子,故亦曰類。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 「『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陳注疏曰:卒,終竟也。士祿以代耕,不祿不終其祿也。死者,澌也,消盡無餘之謂。尸,陳也。古人病困,氣未絕之時,下置在地,氣絕之後,更還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病將死,故下復其初生,冀其脫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復反本床,既未殯斂,陳列在床,故曰尸也。呂氏曰:「柩,久也。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故在棺欲其久也。」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壽考曰「卒。」短折 曰「不祿。」

陳注嬪者,婦人之美稱。嬪猶賓也。夫所賓敬也。短折,夭橫而死也。此言卒與不祿,與上文大夫士之稱同者,彼以位之尊卑言,此以數之修短言也。謝氏曰:「《易》曰『有子考,無咎』。又曰『意承考也』。又《書》言『事厥考厥長』之類,皆非死而後稱。蓋古者通稱,後世乃異之耳。」

《檀弓上》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 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 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 三年。

陳注「致喪」,極其哀毀之節也。「方喪」,比方於親喪,而以義並恩也。「心喪」,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謂「若喪父而無服」也。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 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陳注此言喪拜之次序也。「順」者,先加敬於人,而後盡哀於己,為得其序也。「頎」者,惻隱之發也。「謂之至」者,以其哀常在於親,而敬暫施於人,為極自盡之道也。

喪冠不緌。

陳注冠必有笄以貫之,以絃,繫笄,順頤而下結之,曰纓,垂其餘於前者謂之緌。喪冠不緌,蓋去飾也。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

陳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謂之土周。堲者,火之餘燼,蓋冶土為甎,而四周於棺之坎也。殷世始為棺槨,周人又為飾棺之具,蓋彌文矣。牆柳,衣也。柳者,聚也,諸飾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猶垣牆之障家,故謂之「牆翣」,如扇之狀。有畫為黼者,有畫為黻者,有畫雲氣者。多寡之數,隨貴賤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