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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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葬,各以其服除。

陳注「三月而葬,葬而虞,虞而卒哭。」親重而當變麻衰者變之,其當除者即自除之,不俟主人卒哭之變也。

池視重霤。

陳注疏曰:「池者,柳車之池也。重霤者,屋之承霤也。以木為之,承於屋簷,水霤入此木中,又從木中而霤於地,故云重霤也。天子之屋四注,四面皆有重霤,諸侯四注,而重霤去後。大夫惟前後二,士惟一在前。生時屋有重霤,故死時柳車亦象宮室,而設池於車覆鱉甲之下,牆帷之上,蓋織竹為之,形如籠,衣以青布,以承鱉」甲,名之曰「池。」以象重霤也。方面之數,各視生時重霤。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

陳注君,諸侯也。人君無論少長,體尊物備,即位即造為親尸之棺。蓋杝棺也,漆之堅強甓甓然,故名椑。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其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故藏物於中。一說不令人見,故藏之。

復楔齒,綴足飯,設飾,帷堂,並作。

陳注始死招魂之後,用角柶拄尸之齒令開,得飯含時不閉,又用燕几拘綴尸之兩足令直,使著屨時不辟戾也。飯者,實米與貝於尸口中也。設飾,尸襲斂也。帷堂,堂上設帷也。作,起為也。復至帷堂。六事,一時並起,故云「並作」也。

父兄命赴者。

陳注生時與他人有恩識者,今死則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士喪禮》:「孝子自命赴者」,若大夫以上,則父兄命之也。

君復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陳注「天子之郭門曰皋門。《明堂位》言『魯之庫門』」,即天子皋門。是庫門者,郭門也。《疏》曰:「君,王侯也。前曰廟,後曰寢。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小寢者,高祖以下寢也。王侯同。大寢,天子始祖之寢,諸侯太祖之寢也。小祖者,高祖以下廟也。王侯同太祖者,天子始祖之廟,諸侯太祖之廟也。」馬氏曰:「寢,所居處之地;祖,有所事之地;門,所出入之地;郊,所嘗至之地。」「君復必於此者,蓋魂氣之往,亦未離生時熟習之地也。觀此則生死之說可知矣。」今按:馬氏以小寢、大寢為燕寢、正寢,與舊說異。

喪不剝,奠也與?祭肉也與?

陳注《剝》者,不巾覆也。脯醢之奠,不惡塵埃,故可無巾覆。凡覆之者,必其有祭肉者也。

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陳注材,為槨之木也。布者,分列而暴乾之也。「逮日」,及日之未落也。

「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陳注「未殯,哭不絕聲。」殯後雖有朝夕哭之時,然廬中思憶則哭,小祥後哀至則哭,此皆哭無時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後,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親之神靈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義。

練,練衣黃裏,縓緣,葛腰絰,繩屨無絇,角瑱,鹿裘衡長 袪,袪裼之可也。

陳注疏曰:練,小祥也。小祥而著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練衣者,以練為中衣。「黃裏」者,黃為中衣裏也。正服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縓,淺絳色。緣謂中衣領及裦之緣也。小祥,男子去首之麻絰,惟餘要葛也,故曰葛要絰。繩屨者,父母初喪,菅屨;卒哭,受齊衰蒯藨屨。小祥受大功繩,麻縷也。無絇,謂無屨頭飾也。朱子曰:「菅屨疏屨,今不可考。」今略以輕重推之,斬衰用今草鞋,齊衰用麻鞋可也。麻鞋,今卒伍所著者,瑱充耳也。吉時,君、大夫、士皆有之,所以掩於耳。君用玉為之。初喪去飾,故無瑱。小祥後微飾,故用角為之也。《疏》曰:「冬時吉凶衣裏皆有裘,吉則貴賤有異,喪則同用鹿皮為之。小祥之前,裘狹而短,袂又無」袪。小祥稍飾,則更易作橫廣,大者又長之,又設其袪也。裼者,裘上之衣,吉時皆有,喪後凶質,未有裼衣,小祥後漸向吉,故加裼可也。按如此文,明小祥時外有衰,衰內有練中衣,中衣內有裼衣,裼衣內有鹿裘,鹿裘內自有常著襦衣。又按:袪者,袖口也。此所謂袪,則是以他物為袖口之緣,既袪以為飾,故裼之可也。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

陳注三年之喪,在殯不得出弔。然於兄弟則恩義存焉。故雖緦服,兄弟之異居,而遠者亦當往。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 棺二,四者皆周。

陳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濕,故以為親身之棺。二革合被為一重,杝木亦耐濕,故次於革,即《前章》所謂「椑」也。梓木棺二,一為屬,一為大棺。杝棺之外有屬棺,屬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