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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七

  禮記王制 月令 曾子問 文王世子 禮器 內則 玉藻 明堂位 喪服小記

   大傳

禮儀典第七十三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七

《禮記》

《王制》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 年之仂。

陳注喪凶事,祭吉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廢尊也。未葬以前,常屬紼於輴車,以備火災。喪在內而行祭於外,是踰越喪紼而往也。喪三年而除,中間禮事繁難,故總計三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之一也。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陳注「暴」者,殘敗之義,言不齊整也。「浩」者,汎濫之義,所謂以美沒禮也。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 達。

陳注諸侯降於天子而五月,大夫降於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於大夫,故踰月也。今總云「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則非也。其以上文降殺俱兩月,在下可知,故略言之。歟!

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

鄭注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雖雨猶葬,以其禮儀少,不封不樹,至卑無飾也。《周禮》曰:「以其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則士以上乃皆封。」樹貳之言二也。庶人終喪無貳事,不使從政也。《喪大記》曰:「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辟也。」

「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陳注葬用死者之爵,祭用生者之祿。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

陳注廢其事,如「戰陳無勇」,而「敗國殄民。」或荒淫失行,而悖常亂俗。生則擯棄,死則貶降。

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 冒,死而后制。

陳注此言漸老,則漸近死期,當豫為送終之備也。歲制,謂棺也。不易可成,故歲制。衣物之難得者,須三月可辦,故云「時制。」衣物之易得者,則一月可就,故云「月制。」至九十,則棺衣皆具,無事於制作,但每日修理之,恐或有不完整也。絞紟衾、冒,須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

《月令》

孟冬之月,飭喪紀,辨衣裳,審棺槨之厚薄,塋丘壟之 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貴賤之等級。

陳注《飭喪紀》者,飭正喪事之紀律也。上衰下裳,以布之精麤為親疏,故曰「辨」,亦謂襲斂之衣數多寡也。棺槨厚薄,有貴賤之等,塋有大小,丘壟有高卑,皆不可踰越。厚薄之度,主禮而言;貴賤之等級,主人而言。朱氏曰:「喪者人之終,冬者歲之終,故於此時而飭喪紀焉。」

《曾子問》

《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 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 盡等不升堂,命毋哭。

陳注攝主上卿之代主國事者也。「裨冕」者,天子諸侯六服,大裘為上,其餘為裨服。裨衣而著冕,故云「裨冕」也。等即階也。

祝聲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升,奠幣於殯東几上,哭, 降,眾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盡一哀,反位,遂 朝奠。小宰升,舉幣。

陳注祝為噫歆之聲者三,以警動神聽,乃告之也。噫是歎恨之聲。歆者,欲其歆饗之義也。某夫人之氏也。房中婦人也。升舉幣,舉而埋之兩階之間也。

三日,眾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 皆裨冕,少師奉子以衰,祝先,子從,宰、宗人從,入門,哭 者止。子升自西階,殯前北面,祝立於殯東南隅,祝聲 三,曰:「某之子某,從執事敢見。」子拜稽顙,哭。祝、宰、宗人、 眾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東反位,皆袒。子踊 房中亦踊三者三,襲,衰,杖,奠,出。大宰命祝、史以名,遍 告於五祀山川。

陳注「如初位」者,如初告子生之位次也,少師主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