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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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之中、下殤耳,若大夫之適長殤、中殤,有遣車者,亦不輿機而葬也。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 墓遠』。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史佚曰:『吾敢 乎哉』?召公言於周公,周公曰:『豈不可?史佚行之。下殤 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陳注《史佚》,周初良史也。墓遠,不葬於園也。言於周公,言猶問也。周公曰:「豈不可」者,謂何為不可也。召公述周公之言告佚,佚於是用棺衣而棺斂於宮中。是此禮之變,始於史佚也。大全陸氏曰:「下殤雖不棺斂于宮中,即塗遠而欲拘墓近之制,是膠也。故召公權之,周公與之。」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 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館以待事,禮也。」

陳注「受宿」,受君命而宿,齊戒也。「齊衰」,內喪,大門內齊衰服之喪也。「待事」,待祭事畢,然後歸哭也。

《文王世子》

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麤為序,雖于公族之喪 亦如之,以次主人。

陳注此謂君喪而庶子治其禮事。大事,喪事也。臣為君皆斬衰,然衰制雖同,而升數之多寡則各依本親。庶子序列位次,則辨其本服之精麤,使衰麤者在前,衰精者在後。非但公喪如此,公族之內有相為服者亦然,蓋亦是庶子序其精麤先後之次也。「以次主人」者,謂雖有庶長,父兄尊於主人,亦必次於主人之下,使主人在上,為喪主也。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于「賵 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注「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六世以往弔而已矣。賵賻含襚,隨其親疏,各有正禮。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

《禮器》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 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為貴也。

陳注「五重」,謂抗木與茵也。茵以藉棺,用淺色緇布夾為之,以茅秀及香草著其中,如今褥子中用絮然。縮者二,橫者三,為一重。抗木,所以抗載於土。下棺之後,置抗木於槨之上,亦橫者三,縮者二,上加抗席三,此為一重。如是者五,則為五重也。

《內則》

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陳注故謂父母喪。

《玉藻》

《縞冠》,元武子姓之冠也。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

陳注縞,生絹也。武,冠卷也。以縞為冠,凶服也。武則元色吉也。所以吉凶相半者,蓋父有喪服,子不可用純吉,故曰「子姓之冠。」姓,生也。孫是子之所生,故謂之子姓。素,熟絹也。紕,冠兩邊及卷下畔之緣也。縞冠素紕,謂冠與卷身皆用縞,但以素緣之耳。《既祥之冠》者,祥祭後所服也。

喪容纍纍,《色容》顛顛,視容瞿瞿梅梅,《言容》繭繭。

陳注此皆居喪之容。「纍纍」,羸憊失意之貌。「顛顛」,憂思不舒之貌。「瞿瞿」,驚遽之貌。「梅梅」,猶昧昧,瞻視不審,故「瞿瞿梅梅」然也。「繭繭」,猶綿綿,聲氣低微之貌也。

《明堂位》

有虞氏之《綏》,「夏后氏之綢練,殷之崇牙,周之璧翣。」

陳注此皆喪葬之飾。

《喪服小記》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

陳注《斬衰》,主人為父之服也。親始死,子服布深衣,去吉冠而猶有笄。徒跣,扱深衣前衽於帶。將小斂,乃去笄。著素冠,斂訖,去素冠,而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而繞於紒,如著幓頭然。幓頭,今人名掠髮,此謂「括髮以麻」也。母死亦然,故云「為母括髮以麻」,言此禮與喪父同也。「免而以布」,專言為母也。蓋父喪小斂後,拜賓竟,子即堂下之位,猶括髮而踊。母喪則此時不復括髮而著布,免以踊,故云「免而以布」也。

齊衰惡笄以終喪。

陳注婦人居齊衰之喪,以榛木為笄,以卷髮,謂之「惡笄。」中間更無變易,服竟一并除之。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 免,為婦人則髽。

陳注吉時,男子首有吉冠,婦人首有吉笄。若親始死,男去冠,女則去笄。父喪成服也。男以六升布為冠,女則箭篠為笄。若喪母,男則七升布為冠,女則榛木為笄。故云「男子冠而婦人笄」也。「男子免而婦人髽」者,言今遭齊衰之喪,當男子著免之時,婦人則髽其首也。髽有二:斬衰則麻髽,齊衰則布髽,皆名露紒。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者,言其義不過以此分別男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