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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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 ,及虞與卒哭,則必免,不以恩輕而略於後也。

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

陳注前章言「赴葬」者赴虞,今言「不赴虞」,謂以事故阻之也。既未得虞,故且冠以飾首。及虞,則主人至緦,小功者皆免也。

《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報虞卒哭則 免,如不報虞則除之。

陳注此言「為兄弟除服」及當免之節。

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後免反哭。

陳注「遠葬」,謂葬地在四郊之外也。葬訖而反,主人以下皆冠,道路不可無飾也。及至郊,乃去冠著免而反哭於廟焉。

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 免也,親者皆免。

陳注《君弔》,本國之君來弔也。「不散麻」,謂糾其要絰,不使散垂也。「親者皆免」,謂大功以上之親,皆從主人而免,所以敬異國之君也。

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元。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 冠。

陳注元謂元冠、元端也。殤無虞、卒哭及練之變服,其除服之祭,用元冠、元端、黃裳,此於成人為釋禫之服,所以異於成人之喪也。若除成人之喪,則祥祭用朝服、縞冠、朝服、元冠、緇衣、素裳。今不用元冠而用縞冠,是未純吉之祭服也。又按:「元端黃裳」者,若素裳則與朝服純吉同,若元裳又與上士「吉服元端」同,故知此為黃裳也。

奔父之喪,「括髮於堂上,袒,降踊,襲絰於東方。」奔母之 喪,不括髮,袒於堂上,降踊,襲免於東方。絰即位,成踊, 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陳注不言笄纚者,異於始死時也。至即以麻括髮於殯宮之堂上,袒去上衣,降阼階之東而踊,踊而升堂,襲掩所袒之衣,而著腰絰於東方。東方者,東序之東也。此奔父喪之禮如此。若奔母喪,初時括髮,至又哭,以後至於成服,皆不括髮。其袒於堂上降踊者,與父同。父則括髮而加絰,母則不括髮而加免,此所異也。著免加腰絰,而即位於阼階之東而更踊,故云「絰即位成踊」也。其即位成踊,父母皆然。出門,出殯宮之門而就廬次也。故哭者止,初至一哭,明日朝夕哭,又明日朝夕哭,所謂三日而五哭也。三袒者,初至袒,明日朝袒,又明日朝袒也。

適婦不為舅姑後者,則姑為之小功。

陳注《禮》:舅姑為適婦大功,為庶婦小功。今此言「不為後」者,以其夫有廢疾,或他故不可傳重,或死而無子不受重者,故舅姑以庶婦之服服之也。

《大傳》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 曰「長幼,六曰從服。」

陳注疏曰:「親親」者,父母為首;次妻、子、伯叔。「尊尊」者,君為首;次公、卿大夫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婦、弟婦、兄嫂之屬。「出入」者,女在室為入,適人為出,及為人後者。「長幼」者,長謂成人,幼謂諸殤。「從服」者,下文六等是也。

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 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陳注「屬,新屬也。子從母而服母黨,妻從夫而服夫黨,夫從妻而服妻黨」,是「屬從也。徒空也,非親屬而空從之。服其黨,如臣從君而服君之黨,妻從夫而服夫之君,妾服女君之黨;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徒從也。」如公子之妻為父母期,而公子為君所厭,不得服外舅外姑,是妻有服而公子無服,如兄有服而「嫂無服」,是從有服而無服也。公子為君所厭,不得為外兄弟服,而公子之妻則服之。妻為夫之昆弟無服而服娣姒,是從無服而有服也。妻為其父母期,重也。夫從妻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母為其兄弟之子,大功重也,子從母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此從重而輕也。公子為君所厭,自為其母練冠,輕矣,而公子之妻為之服期,此從輕而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