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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四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八

  禮記雜記

禮儀典第七十四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八

《禮記》

《雜記上》

諸侯行而死于館,則其復如于其國。如于道,則升其 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

陳注館,謂主國有司所授館舍也。復,招魂復魄也。「如於其國」,其禮如在本國也。道,路也。乘車,其所自乘之車也。在家則升屋之東。榮車向南則左在東也。綏讀為緌,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耳。凡五等諸侯之復,人數視命數,今轂上狹,止容一人。大全山陰陸氏曰:「綏,旐也。以其旐復。旐,北方之物也。死無乎不之號而復之,則其旗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按綏挽以上車之索也薨于道薨于車也既在車則復以升車之索為宜乃注謂作緌陸氏又作旐所解亦甚牽強恐須闕疑

其輤有裧,緇布裳帷,素錦以為屋而行。

陳注輤,載柩之車,上覆飾也。裧者,輤之四旁所垂下者。「緇布裳帷」者,輤下棺外,用緇色之布為裳帷,以圍繞棺也。「素錦以為屋」者,用素錦為小帳,如屋,以覆棺之上,設此飾乃行也。

「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唯輤為說於廟門外。

陳注廟門,殯宮之門也。「不毀牆」,謂不折去裳帷也。所殯在兩楹間。脫輤於門外者,既入宮室,則不必象宮之輤也,故脫之。

大夫士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復。「如於 館死,則其復如於家。」大夫以布為輤而行,至於家而 說輤,載以輲車,入自門,至於阼階下而說車,舉自阼 階,升適所殯。

陳注布輤,以白布為輤也。輲讀為輇,音與船同。有輻曰輪,無輻曰輇。有輻者,別用木以為輻也。無輻者,合大木為之也。大夫初死,及至家,皆用輇車載之。今至家而脫去輤,則惟尸在輇車上耳,故云「載以輇車。」凡死於外者,尸入自門,升自阼階,柩則入自闕,升自西階。《周禮》殯則於西階之上,惟死於外者,殯當兩楹之中,蓋不忍遠之也。

《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陳注《士卑》,故質略如此。大全嚴陵方氏曰:「『大夫以布為輤,則諸侯用帛可知。士以葦席為屋則不得用素錦矣;蒲席為裳則不得用緇布矣,此降、殺之別也。

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 某之某死』。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 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 死』。」

陳注君與夫人訃,不曰「薨」,而曰「不祿」,告他國,謙辭也。「敢告於執事」者,凶事不敢直指君身也。

大夫訃於同國適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 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適者, 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訃於士,亦曰: 「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陳注適者,謂同國大夫位命相敵者。外私在他國而私有恩好者也。實讀為「至」,言為訃而至此也。

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 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 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陳注士卑,故其辭降於大夫。

「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士練而歸。」「士次於公館,大夫 居廬,士居堊室。」

陳注此言君喪,則大夫居喪之次,在公館之中,終喪乃得還家。若邑宰之士,至小祥得還其所治之邑。其朝廷之士,亦留次公館,以待終喪。廬在中門外東壁,倚木為之,故云倚廬。堊室,在中門外屋下,壘墼為之,不塗墍。劉氏曰:「鄭云『居堊室,亦謂邑宰也。朝士亦居廬』。」蓋斬衰之喪居廬,既練居堊室。朝士大夫皆斬衰,未練時皆當居廬也。

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未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

陳注石梁王氏曰:「父母喪自天子達。周人重爵,施於尊親,乃異其服,非也。周公制禮時,恐其弊未至此。

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服如士服;大夫 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陳注大夫適子,雖未為士,亦得服大夫之服,則為士而服大夫服可知矣。今此所言士,是大夫之庶子為士者也。庶子卑,故不敢服尊者之服,所以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