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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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士服也。」 《孟子》言齊疏之服自天子達,而此經之文若此。蓋大夫喪禮亡不得聞,其說之詳矣。

大夫之庶子為大夫,則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與 未為大夫者齒。

陳注大夫庶子若為大夫,可以大夫之喪服喪其親,然其行位之處,則與適子之未為大夫者相齒。《列疏》曰:「此庶子雖為大夫,其年雖長於適子,猶在適子下,使適子為主也。」

「士之子為大夫,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無 子,則為之置後。

陳注石梁王氏曰:「此最無義理。充其說,則是子爵高,父母遂不能子之。舜可臣、瞽瞍,皆齊東野人語也。

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 冠不蕤,占者皮弁。」

陳注卜宅,卜葬地也。有司,治卜事之人也。麻衣,白布深衣也。布衰者,以三升半布為衰,長六寸,廣四寸,就綴於深衣前,當胸之上。布帶,以布為帶也。「因喪屨」,因喪服之繩屨也。蕤與緌同。古者緇布冠無緌,後代加蕤,故此明言之也。有司為卜,故用半吉半凶之服。占者,卜龜之人也,尊於有司,故皮弁其服,彌吉也。皮弁者,於天子則為視朝之服,諸侯大夫士則為視朔之服也。

「如筮史」,則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陳注筮史,筮人也。練冠,縞冠也。長衣與《深衣》制同,而以素為純,緣占者審卦爻吉凶之人也。朝服卑於皮弁,服以筮,輕於卜也。

大夫之喪,既薦馬,薦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讀《書》。

陳注薦,進也。駕車之馬,每車二匹。按《既夕禮》,柩初出至祖廟,設遷祖之奠訖,乃薦馬,至日側祖奠之時又薦馬,明日設遣奠時又薦馬,此言既薦馬,謂遣奠時也。馬至則車將行,故孝子感之而哭踊。「包奠」者,取遣奠牲之下體包裹而置於遣車,以送死者。馬至在包奠之前,而云出乃包奠者,明包奠為出之節也。讀書者,《既夕》云:「書賵於方。」方,版也。謂書賵奠賻贈之人名與其物於版。柩將行,主人之史於柩東,西面而讀之。此明大夫之禮與士同。

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卜人作龜。

陳注《大宗人》、小宗人,即大宗伯、小宗伯也。相,佐助禮儀也。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也。作龜,鑽灼之也。

復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

陳注《褒衣》者,始命為諸侯之衣,及朝覲時,天子所加賜之衣也。冕服者,上公自袞冕而下,備五冕之服;侯伯自鷩冕而下,其服四;子男自毳冕而下,其服三。諸侯之復也,兼用褒衣及冕服、爵弁之服也。

「夫人稅衣揄狄,狄稅素沙。」

陳注此言夫人始死,所用以復之衣也。稅衣色黑,而緣以纁。揄與搖同。揄,狄色青。江淮而南,青質而五色皆備,成章曰搖狄。狄當為翟,雉名也。此服蓋畫搖翟之形以為文章,因名也。「狄稅素沙」,言自搖翟至稅衣,皆用素沙為裏,即今之白絹也。

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復 西上。

陳注內子,卿之適妻也,其服用鞠衣,此衣蓋始命為內子時所褒賜者,故云「鞠衣,褒衣」也。亦以素沙為裏。下大夫,謂下大夫之妻也。襢,《周禮》作「展。」「其餘如士」者,謂士妻之復用褖衣,內子與下大夫之妻復,亦兼用褖衣也。「復,西上」者,復之人數多寡,各如其命數。若上公九命,則復者九人,以下三命,則用三人。北面則西在左,左為陽,冀其復生,故尚左也。尊者立於左。

大夫不揄絞,屬於池下。

陳注此言大夫喪車之飾。揄翟,雉也。絞,青黃之繒也。池,織竹為之,形如籠,衣以青布。若諸侯以上,則畫揄翟於絞,而屬於池之下。大夫降於人君,故不揄絞,屬於池下也。

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陳注君在稱「世子」,君薨則稱「子」,踰年乃得稱「君」也。「待猶君」者,謂與諸侯並列,供待之禮,猶如正君也。

有三年之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屨不易。

陳注大功之服,為殤者凡九條,其長殤皆九月,中殤皆七月,皆降服也。又有降服者六條,正服者五條,正服不降者三條,義服者二條,皆九月。詳見《儀禮》。此章言居三年之喪,至練時首絰已除,故云「有三年之練冠」也。當此時忽遭大功之喪,若是降服,則其衰七升,與降服齊衰葬後之服同,故以此大功之麻絰,易去練服之葛絰也。「唯杖屨不易」者,言大功無杖,無可改易,而三年之練,與大功初喪同是繩屨耳。大全嚴陵方氏曰:「三年之喪既練,而遭大功之喪,則以麻易之者,此以義起禮也。」

有父母之喪,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附於殤, 稱「陽童某甫」,不名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