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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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則為新君之恥矣,故亦不反服。若新君與舊君等,乃為舊君服也。

《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 以下左。

陳注《喪冠》以一條繩,屈而屬於冠,以為冠之武,而垂下為纓,故云「喪冠條屬。」屬猶著也,言著於冠也。是纓與武共此一繩。若吉冠則纓與武各一物,吉凶之制不同,故云「別吉凶」也。三年練冠,小祥之冠也,其條屬亦然。吉冠則襵縫向左,左為陽,吉也。凶冠則襵縫向右,右為陰,凶也。小功緦麻之服輕,故襵縫向左,而同於吉。

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

陳注緦麻之縷,其麤細,與朝服十五升之布同,而縷數則半之。治其縷,不治其布,冠與衰同,是此布也。但為纓之布,則加以灰澡治之耳,故曰「緦冠繰纓。」繰讀為「澡。」大功以上服重,初死麻帶散垂,至成服乃絞。小功以下,初死即絞也。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

陳注朝服精細,全用十五升布為之,去其半則七升半布也。用為緦服緦云者,以其縷之細如絲也。若以此布而加灰以澡治之,則謂之錫,所謂弔服之錫衰也。錫者,滑易之貌,緦服不加灰治也。朝服一千二百縷,終幅,緦之縷細,與朝服同,但其布終幅止六百縷而疏,故《儀禮》云:「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

陳注《後路》,貳車也。貳車在後,故曰「後路。」冕服,上冕之後,次冕也。上公以鷩冕為次,侯伯以毳冕為次,子男以絺冕為次。先路,正路也。相襚不可用己之正車服者,以彼不用之以為正也。

遣車視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載粻》,有子 曰:「非禮也。喪奠,脯醢而已。」

陳注遣車,說見《檀弓》。視牢具者,天子太牢,包九箇,則遣車九乘;諸侯太牢,包七箇,則七乘;大夫亦太牢,包五箇,則五乘。天子之上士三命,少牢包三箇,則三乘也。諸侯之士無遣車,遣車之上,以麤布為輤。輤,蓋也,四面有物以障蔽之,章與鄣同。四隅,槨之四角也。粻,米糧也。遣奠之饌無黍稷,故有子以載粻為非禮。牲體則脯醢之義也。

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端衰喪車,皆無等。

陳注祭,吉祭也。卒哭以後為吉祭,故祝辭稱「孝子或孝孫。」自虞以前為凶祭,故稱「哀。」端,正也。端衰,喪服上衣也。吉時元端服,身與袂同,以二尺二寸為正。喪衣亦如之,而綴六寸之衰於胸前,故曰端衰也。喪車,孝子所乘之惡車也。此二者皆無貴賤之差等。

暢:臼以椈,杵以梧,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畢用桑, 長三尺,刊其柄與末。

陳注暢,鬱鬯也。椈,柏也。擣鬱鬯者,以柏木為臼,梧木為杵。柏香芳而梧潔白,故用之。牲體在鑊,用枇,升之以入鼎,又以枇自鼎載之入俎。主人舉肉之時,執事者則以畢助之。舉此三器。吉祭以棘木為之,喪祭則用桑木畢之,柄與末加刊削。枇亦必然也。

《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陳注率,與繂同。死者著衣畢而加此帶。謂之「繂」者,但襵帛邊而熨殺之,不用鍼線也,以五采飾之。《士喪禮》「緇帶」,此二采,天子之士也。

醴者,稻醴也。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

陳注此言葬時所藏之物。「稻、醴」,以稻米為醴也。甕、甒,皆瓦器。甕盛醯醢,甒盛醴酒。筲,竹器,以盛黍稷。衡,讀為桁,以木為之,所以庋舉,甕甒之屬也。見,棺衣也。言此甕、甒、筲、衡,實於見之外,槨之內。而後折入者,折形如床而無足,木為之,直者三,橫者五。窆事畢,而後加之壙上,以承抗席也。

《重既虞》而埋之。

陳注虞祭畢,埋于祖廟門外之東。

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

陳注「治婦人喪事」,皆以夫爵位尊卑為等降,無異禮也。

小斂、大斂啟,皆辯拜。

陳注《禮》當大斂、小斂及啟攢之時,君來弔,則輟事而出拜之。若他賓客至,則不輟事,待事畢,乃即堂下之位而遍拜之,故特舉此三節言之。若士於大夫當事,而大夫至,則亦出拜之也。

朝夕哭,不帷。無柩者,不帷。

陳注朝夕之間,孝子欲見殯,故哭則褰舉其帷,哭畢仍垂下之。「無柩」,謂葬後也。神主祔廟之後還在室,無事於堂,故不復施帷。

「君若載而後弔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 出,待反而後奠。

陳注此謂君來弔臣之喪,而柩已朝廟畢,「載在柩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