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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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成人」 以本,親重故也。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

陳注鄭氏曰:「外除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內除日月未竟而哀已殺。」

視君之母與君之妻,比之兄弟,發諸顏色者,亦不飲 食也。

陳注君母,君妻,小君也。服輕哀之,比兄弟之喪,然於酒肴之珍醇可以發見顏色者,亦不飲之食之也。

免喪之外,行於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弔死而問 疾,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 年之喪,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陳注見人貌有類其親者,則目為之瞿然驚變;聞人所稱名與吾親同,則心為之瞿然驚變。喪服雖除,而餘哀未忘,故於弔死問疾之時,戚容有加,異於無憂之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言其哀心誠實無偽也。其餘服輕者,直道而行,則不過循喪禮而已。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陳注祥,大祥也。《疏》曰:祥祭之時,主人除服之節,於夕為期,謂於祥祭前夕,預告明日祭期也。朝服,謂主人著朝服,緇衣素裳,其冠則縞冠也。「祥因其故服」者,謂明旦祥祭時,主人因著其前夕,故朝服也。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

陳注疏曰:「既祥」,謂大祥後有來弔者。「雖不當縞」,謂不正當祥祭縞冠之時也。「必縞,然後反服」者,主人必須著此祥服縞冠以受弔者之禮,然後反服,大祥後素縞麻衣之服也。大全山陰陸氏曰:「一說親喪雖既祥,猶有他喪未除。今以祥故,無所不用縞。縞,既祥之服也。然後反服,然後反他喪之服。」

當袒,大夫至,雖當踊,絕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襲於 士。既事成踊,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踊。

陳注疏曰:此明士有喪,大夫及士來弔之禮。士有喪,當袒之時,而大夫來弔,蓋斂竟時也。雖當主人踊時,必絕,止其踊而出拜。此大夫反還也,改,更也,拜竟而反還先位,更為踊而始成踊,尊大夫之來新其事也。「乃襲」者,踊畢乃襲初袒之衣也。於士既事成踊,「襲」者,既猶畢也。若當主人有大小斂諸事,而士來弔,則主人畢「事而成踊,踊畢而襲,襲畢乃拜之。」拜之而止,不更為之成踊也。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太牢。下大夫之 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陳注「卒哭謂之成事。」成吉事也,附祔廟也。

《祝》稱「卜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 弟,曰伯子某。」

陳注初虞即葬之日,故并言葬。虞子卜葬父,則祝辭云:「哀子某卜葬其父某甫」;孫則云:「哀孫某卜葬其祖某甫」;夫則云:「乃某卜葬其妻某氏。」乃者,助語之辭,妻卑故爾。若弟為兄,則云:「某卜葬兄伯子某」;兄為弟,則云:「某卜葬其弟某。」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 輠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陳注《輪人》,作車輪之人也。關,穿也。輠,迴也。謂以其衰服之杖穿於車轂中,而迴轉其輪,鄙褻甚矣。自後無爵者不得杖。此記庶人廢禮之由也。

鑿巾以飯,《公羊賈》為之也。

陳注飯,含也。大夫以上貴,使賓為其親含,恐尸為賓所憎穢,故以巾覆尸面,而當口處鑿穿之,令含玉得以入口。士賤,不得使賓子自含,無憎穢之心,故不以巾覆面。《公羊》賈,士也,而鑿以飯,是憎穢其親矣。此記士失禮之所由也。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 是以襲而後設冒也。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陳注「拜問、拜賜、拜賓,皆拜也。喪拜稽顙而後拜也。吉拜拜而後稽顙也。」今案《檀弓》鄭註,以拜而後稽顙,為殷之喪拜;稽顙而後拜,為周之喪拜。疏云:「鄭知此者,以孔子所論,每以二代對言,故云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但殷之喪拜,自斬衰至緦麻,皆拜而後稽顙,以其質故也。周制,則杖期以上,皆先稽顙而後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喪拜。此章《疏》義與《檀弓疏》互看,乃得其詳。

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 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 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

陳注剡,削也。此言哀痛淺深之殊。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 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陳注疏曰:小祥後衰與大功同,故曰「功衰。」如有五服之親,喪而往哭,不著己之功衰,而依彼親之節以服之也。不弔與往哭二者貴賤皆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