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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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 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

陳注寄公,諸侯失國而寄託鄰國者也。國賓,他國來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為君命出,謂君有命,及門則出也。《檀弓》云:「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告也。故不當斂時則亦出迎。《雜記》云:「大夫至,絕踊而拜之」者,亦謂斂後也。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 國賓於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 主人拜於下士。」於大夫親弔,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陳注「徒跣」者,未著喪屨吉,屨又不可著也。「扱衽」者,扱深衣前襟於帶也。拊心,擊心也。《曲禮》云:「升降不由阼階。」拜「寄公、國賓於位」者,寄公位於門西,國賓位於門東,主人於庭,各向其位而拜之也。《士喪禮》云:「賓有大夫,則特拜之,即位於西階下,東面不踊。」大全山陰陸氏曰:「迎,逢也。凡言迎,先之也。若逆彼來而後往焉。大夫於君命言迎,士於大夫言逆,以此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 斂,則為命婦出。」

陳注「婦人不下堂。」此謂自房而出拜於堂上也。

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憑 之踊,主婦亦如之。主人袒,說髦,括髮以麻。婦人髽,帶 麻於房中,徹帷,男女奉尸夷於堂,降拜。

陳注《檀弓》云:「小斂於戶內,憑之踊」者,憑尸而踊也。髦,幼時剪髮為之,年雖成人,猶垂於兩邊,若父死脫左髦,母死脫右髦,親沒不髦,謂此也。髽亦用麻,如男子括髮以麻也。帶麻,麻帶也。謂婦人要絰。小斂畢,即徹去先所設帷堂之帷。諸侯大夫之禮,賓出乃徹帷,此言士禮耳。夷,陳也。小斂竟,相者舉尸出戶,往陳於堂,而孝子男女親屬並扶捧之也。「降拜」,適子下堂而拜賓也。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 婦氾拜眾賓於堂上。

陳注君,謂遭喪之嗣君也。寄公與國賓入弔,固拜之矣。其於大夫、士也,卿大夫則拜之於位,士則旁三拜而已。旁謂不正向之也。士有上、中下三等,故共三拜。大夫、士皆先君之臣,俱當服斬,今以小斂畢而出庭列位,故嗣君出拜之,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矣。其於卿、大夫之內子、士之妻,則亦拜之。但內子與命婦,則人人各拜之。「眾賓」,則士妻也,氾拜之而已,亦旁拜之比也。

「主人即位,襲帶絰踊。」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弔者襲 裘,加武帶絰,與主人拾踊。

陳注主人拜賓,後即阼階下之位。先拜賓時袒,今拜畢,乃掩襲其衣而加要帶,首絰,乃踊。《士喪禮》先踊,乃襲絰,此諸侯禮,故先襲絰乃踊也。母喪降於父,拜賓竟而即位,以免代括髮之麻,免而襲絰,至大斂乃成踊也。「乃奠」者,謂小斂奠弔者,小斂後來,則掩襲裘上之裼衣,加素弁於吉冠之武,武冠下卷也。帶絰者,要帶首絰,有朋友之恩則加帶與絰,無朋友之恩則無帶,惟絰而已。拾踊,更踊也。

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 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

陳注虞人主山澤之官。出木為薪,以供爨鼎,蓋冬月恐漏水冰凍也。角,㪺水之斗,狄人樂吏也,主挈壺漏水之器,故出壺。雍人主烹飪,故出鼎。司馬,夏官卿也,其屬有挈壺氏,司馬自臨視其縣。此漏器乃官代哭者,未殯哭不絕聲,為其不食疲倦,故以漏器分時刻,使官屬以次依時相代,而哭聲不絕也。士代哭不以官者,親疏之屬與家人自相代也。

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 一燭,下一燭。

陳注《疏》曰:有喪則於中庭終夜設燎,至曉滅燎,而日光未明,故須燭以照祭饌也。古者未有蠟燭,呼火炬為燭也。

賓出徹帷。

陳注「小斂畢,即徹帷」,士禮也。此君與大夫之禮。小斂畢,下階拜賓,賓出乃徹帷也。

哭尸於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 鄉。

陳注婦人哭位,本在西而東面,今以奔喪者由外而來,合居尸之西,故退而近北以鄉南也。

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外,見 人不哭。

陳注「堂以內至房,婦人之事。堂以外至門,男子之事。非其所而哭,非禮也。」此言小斂後,男主、女主迎送弔賓之禮。婦人於敵者,固不下堂。若君夫人來弔,則主婦下堂,至庭稽顙而不哭也。男子於敵者之弔,亦不出門,若有君命而出迎,亦不哭也。

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