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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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 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在竟內則 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喪》有無後,無無主。」

陳注「為後者不在」,謂以事故在外也。此時若有喪事而弔賓及門,其為後者是有爵之人,則辭以攝主,無爵不敢拜賓。若此為後者是無爵之人,則攝主代之拜賓可也。出而在國境之內,則俟其還乃殯葬。若在境外,則當殯即殯,殯後又不得歸,而及葬期,則葬之可也。無後不過己自絕嗣而已,無主則闕於賓禮,故可無後,不可無主也。

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子、 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內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 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 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大夫於君所則輯杖, 於大夫所則杖。」

陳注子,兼適庶及世子也。寢門,殯宮門也。輯,斂也,謂舉之不以拄地也。子大夫廬在寢門外,得拄杖而行至寢門,子與大夫并言者,據《禮》,大夫隨世子以入,子杖則大夫輯,子輯則大夫去杖,故下文云「大夫於君所則輯杖」也。此言大夫特來,不與子相隨,故云「門外杖,門內輯。」若庶子之杖,則不得持入寢門也。夫人、世婦居次在房內。有王命至,則世子去杖,以尊王命也。「有鄰國君之命則輯杖」者,下成君也。「聽卜」,卜葬,卜日也。有事於尸虞與卒哭及祔之祭也。「於大夫所則杖」者,諸大夫同在門外之位,同是為君,故並得以杖拄地而行也。

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 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內子為夫人之命 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

陳注大夫有君命,此大夫指為後子而言。世婦,君之世婦也。

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之朝,主人杖,婦人皆杖。」於君 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

陳注「如大夫」,謂去杖、輯杖、授人杖。三者,輕重之節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棄 杖者,斷而棄之於隱者。

陳注「子凡庶子」,不獨言大夫、士之庶子也。不以杖即位,避嫡子也。哭殯則杖,哀勝敬也。哭柩,啟後也。輯杖,敬勝哀也。獨言大夫、士者,天子諸侯尊子,不敢以杖入殯宮門,故哭殯哭柩皆去杖也。杖於喪服為重,大祥棄之,必斷截,使不堪他用,而棄於幽隱之處,不使人褻賤之也。

始死,「遷尸於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 綴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陳注病困時,遷尸於地,冀其復生,死則舉而置之床上也。幠,覆也。斂衾,擬為大斂之衾也。先時徹褻衣而加新衣以死,今覆以衾而去,此死時之新衣也。揳,拄也。以角為柶,長六寸,兩頭屈曲,為將含,恐口閉,故以柶拄齒令開而受含也。尸應著屨,恐足辟戾,故以燕几拘綴之令直也。

《管人》汲,不說繘,屈之盡階,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 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 用絺巾,挋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餘水棄於坎。 其母之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

陳注管人主館舍者。汲,汲水以供浴事也。繘,汲水,缾上索也。急遽不暇解脫此索,但縈屈而執於手,水從西階升,盡等而不上堂,授與御者,抗衾舉衾以蔽尸也。此浴水用盆盛之,乃用枓酌盆水以沃尸,以絺為巾,蘸水以去尸之垢。挋,拭也。浴衣,生時所用。以浴者,用之以拭尸令乾也。「如他日」者,如生時也。爪足,浴竟而剪尸足之爪甲也。浴之餘水棄於坎中。此坎是甸人取土為竈所掘之坎,內御者婦人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於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 士沐粱。甸人為垼於西牆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 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 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盤,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 須濡濯,棄於坎。

陳注此言尸之沐。差猶摩也。謂淅粱或稷之潘汁以沐髮也。君與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於僭上也。垼,塊竈也。將沐時,甸人之官取西牆下之土為塊竈,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縣重之罌,瓦缾也。受三升。管人受沐汁於堂上之御者,而下往西牆,於垼竈鬲中煮之令溫。甸人為竈畢,即往取復者所徹正寢西北厞,以爨「竈煮沐汁」,謂正寢為廟神之也。舊說厞是屋簷,謂抽取屋西北之簷。一說西北隅厞隱處之薪也,用瓦盤以貯此汁也。挋用巾,以巾拭髮及面也。「爪手」,剪手之爪甲也。濡煩,撋其髮也。濯不淨之汁也。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併瓦盤,無 冰。」設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襲一床,遷尸於堂,又一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