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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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祭服」,舉尊美者言之也。親戚所襚之衣,雖受之而不以陳列。「複衣,複衾,衣衾之有綿纊」者,祭服無算,隨所有皆用,無限數也。「褶衣,褶衾,衣衾之裌」者,君衣尚多,故大斂用裌衣衾,大夫士猶用小斂之複衣,複衾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君無襚者,謂君之小斂,但有己衣,無襚衣,雖有襚衣,不以用也。大夫士則先盡用自己之正服,乃繼用他人之襚服。親戚,謂小功以下,若大功以上之襚,不將命,自即陳於房中者用之以繼主人之正服。而斂以下親戚之襚,則須將命,喪主但受之,雖用以斂,而未必盡用,故不以即陳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

陳注袍,衣之有著者,乃褻衣也。必須有禮服以表其外,不可襌露,衣與裳亦不可偏有,如此乃成稱也。

凡陳衣者實之篋,取衣者亦以篋。升降者自西階。凡 陳衣不絀,非列采不入,絺綌紵不入。

陳注「陳衣」者,實之篋,自篋中取而陳之也。取衣,收取襚者所委之衣也。不絀,舒而不卷也。非列采,為間色雜色也。斂尸者,當暑亦用袍,故絺綌與紵布皆不入也。

凡斂者,袒,遷尸者襲。

陳注「執小斂」、大斂之事者,其事煩,故必袒以取便。遷尸入柩,則其事易矣,故不袒。

君之喪,「大胥是斂,眾胥佐之。」大夫之喪,大胥侍之,眾 胥是斂。士之喪,胥為侍,士是斂。

陳注胥讀為「祝」者,以胥是樂官,不掌喪事也。《周禮》大祝之職,「大喪贊斂。喪祝,卿大夫之喪掌斂。」《士喪禮》商祝主斂,故知當為祝。侍猶臨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大胥非謂樂官之大胥。案《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大胥者,大祝之胥也。喪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謂眾胥者,眾祝之胥也。大祝之爵為下大夫,喪祝之爵為上士,非能親執斂役者,故雖身親蒞事,而各以其下之胥服勞侯國之祝,雖非四命之下大夫、三命之上士,等而襄之,其命數,大祝當降國卿」一等,眾祝當降二等。胥各四人,當亦如王朝之數。國君之斂,大胥四人親斂,眾胥二人佐之,以足六人之數,祝官臨檢。《記》雖不言,《孔疏》謂「君應有侍者,不知何人」,蓋大祝也。大夫之斂,則大胥二人臨檢,眾胥四人親斂。士之斂,則眾胥四人臨檢,士之友四人自斂。

小斂、大斂,祭服不倒,皆左衽,結絞不紐。

陳注疏曰:「衽,衣襟也。」生向右,左手解抽帶便也。死則襟向左,示不復解也。結絞不紐者,生時帶並為屈紐,使易抽解。死時無復解義,故絞束畢結之,不為紐也。

斂者,既斂必哭。士與其執事則斂,斂焉則為之壹不 食。凡斂者六人。

陳注「與其執事」,謂相助凡役也。舊說謂與此死者平生共執事,則不至褻惡死者,故以之斂。未知是否。

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元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 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自小斂以往, 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

陳注冒者,韜尸之二囊,上曰質,下曰殺。先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君質用錦殺,畫黼文,故云「錦冒黼殺」也。其制:縫合一頭,又縫連一邊,餘一邊不縫,兩囊皆然。「綴旁七」者,不縫之邊,上下安七帶,綴以結之也。上之質,從頭而下,其長與手齊。殺則自下而上,其長三尺也。小斂有此冒,故不用衾。小斂以後,則用夷衾「覆之。」夷尸也。裁猶製也。夷衾與質殺之制,皆為覆冒尸形而作也。舊說夷衾亦上齊手,下三尺,繒色及長短制度如冒之質殺。

君將大斂,子弁絰即位於序端,卿大夫即位於堂廉 楹西,北面東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婦尸西,東面,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衣。士盥于 盤上,士舉遷尸「于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踊,夫人東 面亦如之。」

陳注弁絰。素弁,上加環絰,未成服故也。序謂東序端序之南頭也。堂廉,堂基南畔廉稜之上也。楹南,近堂廉者,父兄堂下北面,謂諸父。諸兄之不仕者,以賤故在堂下。外宗,見《雜記》下。「小臣鋪席,絞、紟、衾,鋪於席上」,士商祝之屬也。斂上,即斂處也。卒斂,宰告。大宰告孝子以斂畢也。「馮之踊」者,馮尸而起踊也。

大夫之喪,將大斂,既鋪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 門右,巫止于門外。君釋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 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東上,主人房外南 面,主婦尸西東面。遷尸卒斂,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 下,君撫之,主人拜稽顙。君降升,主人馮之,命主婦馮 之。

陳注「君釋菜」,禮門神也。宰告,亦告主人以斂畢也。君撫之,撫尸也。主人拜稽顙,謝君之恩禮也。升,主人馮之,君使主人升堂馮尸也。命,亦君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