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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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母之過,非式所得言。及式奉親盡禮,而母自求去者,

過在母矣。式之追服,可謂過厚,若乃六親有違,去就 非禮。宜訪之中正宗老,非禮官所得逆裁。」御史中丞 卞壼議:「王式繼母,前嫁夫終,後嫁式父。式父終持服, 葬訖,還前夫家。前家亦有繼子,養至終,遂合葬於前 夫。式為制《出母周服》,式辭以父。臨終,母求去,父許諾, 就如其辭。必也。正名依禮,為無所據。若父在與亡,臧 否有命,明七出之責,則當存時受遣,告宗廟而棄之, 無緣以絕義之妻留家制服。若式父不及禮義,或以 情相許,或疾在困亂,聽去留自由者,為相要非禮。相 要非禮,則存亡無所得從,式宜正之以禮。」魏顆從其 理命。陳乾「昔屬其子,尊己殉殯,二婢子尊己,以非禮 不從。《春秋》善之,況其母乎?禮,婦人三從。式母於夫,事 生奉終,居喪以禮,非為既絕之妻;及亡制服,不為無 義之婦。不絕之驗,彰於制服,自為守節,非為更嫁。考 行無絕於夫,離絕繼在夫沒之後。夫既沒,是其從子 之日。而式以為出母,此即」何異?子出其母,而使存無 所從以居,沒無所歸,以托終命於他人之門,埋尸於 無名之塚。若式父亡後,母尋沒於式家,不可以出明 矣。許諾之命一耳,以為母於同居之時,至沒於前子 之門,所處不同,而以為出母。母依前子,非為更嫁,日 月遠近,理不有異。《禮》:長子不為出母服,出繼母尢,不 應服式長子也。又母非所生,不應服坦。然而式乃制 服,明前絕無徵,違禮莫據,內愧於心,欲以詐眩,視聽 託過厚以制飾,非尋其事情,考之《禮》正,義不容恕。式 母再嫁,前後俱繼,何慈於彼,不慈於此?受之者應有 過禮之貶,出之者宜受莫大之責。式禮義之闕,發於 事親,傷孝敬之道,虧損時教,不可以居之倫。銓「正之 任,式宜請議。」即下禁止。司徒、揚州大中正陸曄、淮南 大中正胡弘等,並貶爵免官。

宋庾蔚之謂:「式父許後妻之請,是無相責之情,不得 謂之為遣妻制服。依禮葬畢乃還家,積年方就前家 子。比之繼嫁,不亦可乎?然式是長子,則不得服繼嫁 以廢宗。」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

《後漢·鄭志》:趙商問鄭元曰:「慈母嫁,亦當為服,如繼母 不?」鄭元答:「慈母賤,何得如繼母耶?」

《蜀譙周》云:「妾不得有繼母,名慈母也。但慈己無父命者,不過小功也。」

晉崔諒父命妾祝撫養諒為子。祝亡,鉅鹿公裴頠議: 依禮服慈母如母。劉智《釋疑》:「或問曰:『《喪服傳》云:『妾之 無子,妾子無母,父命為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 子,一子以無母,父命為母子,當如慈母服齊衰三年 不』?答曰:『父有兩妾,一妾無子;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 令為無子妾作子,不敢違父命也,而不得終為子之』」 道。按譙周《集圖》云:「《喪服》齊衰三年條曰:『慈母如母,父 在為慈母』」,則條不見。今文載所說慈於貴妾,父在齊 衰周;慈於賤妾,父在大功九月。古文鄭氏說,此主大 夫士之妾子,父命為母子者也。大夫之妾子,以父在 為母大功。士之妾子,為母周矣。其大夫降爵一等,士 無爵,降例也。父卒皆伸。按經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 母,大功」,不別貴賤,自非祖嫡,大夫以爵降一等,故妾 之子從父例降母一等。為大夫妾雖有貴者,不得體 君,何得不為爵降?凡此之類,今文說不如古也。

《前母黨為親及服議》

晉蔡謨《答王濛問》曰:「前母之黨,應為親,不疑喪服,但 問尊卑長幼,拜敬之禮也。」代多此事,而所處不同。惠 帝時,尚書令滿武秋是曹彥真前母之兄,而不為內 外之親,相見如他人。吾昔以問江思悛,悛以為人不 疑繼母之黨,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繼祖母亦有 不相及者,而皆與其黨為親,何至前母而獨疑之?吾 謂此言是。魏時長沙人王毖身在中國,遇吳、魏隔絕, 更娶妻生昌。昌父母亡後,吳平,聞毖前妻久亡,昌為 前母追服,時人疑之。武皇帝詔使朝臣通議,安平獻 王孚以為《禮》,與祖父母離隔未嘗相見者,不追。如獻 王此議,則前母之黨不應為親也。獻王所據,是鄭氏 之說,吾謂鄭義為失。時卞仁、劉叔龍議謂昌應服三 年,吾以卞、劉議為允。何琦《前母黨議》曰:「夫子曰:『必也 正名乎!正名者,理道之本,禮之大者也。文條或闕,而 附例可明。《禮》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父稅喪己』,則 不若與祖乖違。父既歿而聞喪,豈可拘以本制,不稅 而廢其正服乎?若未生而伯叔母終,今為伯叔父後, 繼嗣之道雖同,原情之實則異。今必從於所養,而反 疑於為本乎?諸侯國人生不及先代之君,於其陵廟 亦必曰君也,此公義之正名也。前母之尊,固家人正 稱也,其《易》了如皦日』。」太康初,博議王昌前母服公府, 卞粹以為:「母之非親而服三年者非一也。前母名同 尊正,義存配父,蓋以生不及,故無其制,非於義不可 也。」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長史胡濟 以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則家之嫡長,應制如改葬之 服。於時二代,無曰不允。自玆以來,行之不殊。《禮》:「母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