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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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徒又問國子博士:「按《禮》云:『君母之父母服小功』。傳云:

『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喪服小記》 曰:『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服』。其黨又曰:『為母之君 母,母卒則不服』。徒從者,所從亡則已。君母猶然,妻可 知矣。今云不以存亡為異,何所據耶?」博士張憑議曰: 「『徒從者,所從亡則已。按鄭元曰:『謂君母之黨』。又云『有 從重而輕者』,鄭元曰『妻之父母也』。然則從重而輕,與 徒從者本別。《禮》天子諸侯服妻之父母』,明其義重也。 若謂徒從服必同者,則妻從夫,明與夫從妻其正對, 寧可復夫沒則已乎?所據君母為異者,但外祖之服, 本是親假而恩疏,妻之父母,本由義合。」劉系之問荀 訥曰:「《禮》云『母黨不二服,親無二統故也。以例准,其妻 黨不二服,明矣。然母有親繼之別,又有出有卒,故服 外氏有降殺之禮。今妻義一也,無繼出之殊。今服其 黨,孰先孰後耶』?」訥答曰:「妻黨不二服,《禮》所不載。母黨 有出有繼,情事不同,謂前妻雖卒,終當同穴。今妻配 己,理無異前,不以存亡為異也。且《禮》無其文,當俱有 服也。或以為同於徒從,妻沒則不從服。若夫所不服, 妾何得徒從君母之黨耶?」步熊曰:「妻死更娶,為前妻 父母服不?」答曰:「此皆徒從服耳,所從亡則已,不服也。」 季祖鍾駮曰:「夫婦應屬從也。又夫婦合葬皆為妻,妻 之父母不得不服也。」曹述初問范甯曰:「有人再娶後, 妻無父母而前妻父母亡,當有服不?」答曰:「《禮小記》云: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今妻既卒,則無所從,不應服也。」 述初又難曰:「妻為夫黨,既為屬從,至於夫卒,服之無 虧。妻之父母而妻卒則已,統例准情,不見」其義。若以 妻之父母,不得准夫之旁親,實所疑也。《小記》所稱,自 謂臣為君黨妾,子為君母黨服耳。甯又答曰:「鮮有同 者。」此亦無准據,殆是率心而行也。

宋庾蔚之謂:「夫妻一體之親,而謂妻之父母徒從,失 之甚矣。言應服者,辯之已詳。或疑外氏二統,則妻之 父母亦不宜二,意以為母之兩三,親假不同;妻之三 四,於己猶一,非其例也。」

《從母適族父服議》

晉邵戢議:「按《禮記》『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理際 會。從母嫁於絕屬,族父則無復從母之名,謂不宜有 服。戢以為理際會者,患班序易位及嫂叔無名耳。夫 服以恩生,班以義斷,雖門外之事,義掩恩;至於門內 之事,恩掩義矣。同宗之道,處恩義之間,故宜資之恩 義,令彼此獲中。據易位無名,便廢骨肉之服,實是所』」 疑。既有屬從,鄭元說子為母黨之服。按屬從者,自非 出母黨,及庶子受重,自於其所生之黨,則初無厭降 之文。又《記》云:「六代親屬竭矣」,鄭說六代之外親盡爾。 稚族昆弟之子為親同姓。按從母嫁於無屬名者,即 與嫁他姓不異,則宜服從母嫁於他姓之服矣。又嘗 見賀公書,稱賀新渝夫人為族姨母,尋,所以不主名 於際會者,亦是有恩掩義,謂宜服也。

《為內外妹為兄弟妻服議》

晉《徐眾論》云:「『徐思龍取姨妹為婦,婦亡而諸弟以姨 妹為嫂,嫂叔無服,不復為姨妹行喪』。右丞徐萬謂宜 然。今議者以嫂無服,不得為姊妹服,不解服之為害 義耶?為傷情耶?為尊厭耶?所謂尊厭者,父在為母,尊 卑體異,故可得厭耳。今嫂妹一人之體,兼此尊卑,何 所厭耶?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皆兩服之,所以敘 親親之情。今以嫂叔之嫌,不為姨妹制服,絕有親之 義,傷恩昵之道,殆非聖人為服之本意乎?」徐彥難曰: 「本雖中外姨兄弟之親,一為嫂叔,便當以公義厭私, 不謂尊卑之厭也。」眾曰:「女人外屬以夫氏為公,以公 厭,不為叔服可也。叔以嫂是姨妹,復何公厭而不服 耶?」彥重難曰:「若以此服為親,則不聞親服無報。又公 義在於夫氏,豈在嫂耶?」眾曰:「就如《難旨制》,公在叔不 在嫂。雖有姨之親,就於公義,不得服之,猶可也。若叔 有厭,則嫂無厭,雖姨妹為嫂必服之。為叔之姨兄而 見服,則為嫂之姨妹何獨不見服哉?若兩不相服,則 絕此正親,豈聖人之意乎?苟姨妹得服姨兄,兄欲應 服,何無報哉?」彥重難曰:「若姨妹為嫂而為之服,必也 正名,將謂之何?」眾答曰:「今姨妹為嫂可服者,以正名 故也。言嫂則姨妹不從焉,言姨妹則嫂不與焉。名別 若此,故可服也。嫂自無服,吾不為之服;姨妹有服,吾 為之緦麻。吾自服姨妹,奚為強謂之服嫂也哉?見嫂 應拜,見姨妹不拜也。今嫂妹同體,今我自拜嫂,而謂 我拜姨妹,不亦惑哉!」彥重難曰:「彥以為姨妹為嫂而 不服者,正以無復姨妹之名故耳。」眾答曰:「不解姨妹 為嫂,便無復姨妹之名,削其氏族,滅其名號耶?為變 化分離,嫂留而妹去耶?為我嫂者,是姨妹也,何不得 兩全哉?」彥難曰:「若如告言嫂則姨妹不從,言姨妹則 嫂不從。未審定言嫂耶,言姨妹耶?」眾答曰:「一人兼兩 親,似一人兼兩官。當其事則舉其名以應其義,何拘 以一名一稱哉?言嫂則拜之,言姨妹則服之,各有所 施,不以此而滅彼耳。」彥曰:「平存許其稱嫂而拜,則非 姨妹也。至於亡歿,便稱姨妹不拜,則非復嫂也。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