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10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父沒,降服周。甲晚自生子,乙歸本家,後甲終,乙當有 服不?若服當制何服』?孔答曰:『代人行之,似當無服。繼 母嘗為母,子既出服周,推此粗可相況。范又難必當 有服,未辨服之定准。云:『繼母既出服周,此禮所出,為 分明釋耳』』。」孔又答曰:「繼母出為服周,是父沒而嫁。賀 循《要記》亦謂之出。當以捨此適彼,不獨在嫁可以意 領,故不必繼於本也。」江熙難范云:「往因禮親,反因禮 疏,何嫌頓盡?未若相遺於江湖,既還,宜各反服也。」 宋庾蔚之云:「嘗為父子,愛敬兼加,豈得事改,便同疏 族?方之繼母嫁,於情為安。」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晉王冀按:「《喪服》云:『為人後者,其為父母持重於大宗 者,降其小宗也』。按經傳:『為人後者,固自降其親也。所 以降其親者,已受重於大宗,必為所後之父服斬故 也。制其體例,若受重於大宗而不為所後之父服斬, 則自非經所謂為人後者之義也。凡既受命出為人 後,而不為所後之父制服,固非禮也。還為其親斬,亦』」 非禮也。均其失,寧居過重,無居過輕。夫恩由義厭,情 為禮黜,是以五服之疏屬,有相為重者矣;天性之父 子,有相為輕者矣;屈伸進退,有自來也。今奉義則已, 不為所後之父服崇恩復,不成所生之喪。二者並闕, 未知其詳,將何所居?且《傳》敘經意,但為既後大宗,無 二斬之道,非不斬之制也。談者不疑為後,而不為所 後制服為非禮,乃謂反服其親為傷教,斯蓋惑之大 者也。若不服所後之父,復抑其反崇本恩,則是凡為 後之子,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愚謂為後之子及所 後服重,則宜如禮降其所生。若不及其所後制服,則 宜還為其親服斬。考之義例,即知人心在可通矣。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賀循《為後服議》:「按《喪服》曰:『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 報,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時人論者,多以為後者 子孫,皆計本親而降,意所不安。或曰:嫡子不為人後 者,直謂已嫡,不以出後,當以支子耳。無明於後者之 子,見捨本親,何以言不得為人後耶?答曰:『五服之制, 其屬有六,一去本繫,以名為正。名正則男女有別,上』」 下不悖。若假之以號者則輕其權,定之以名者則尊 其統。故曰「有嫡子者無嫡孫。」何為言無正以不得名 之?不得名之則卑其服,若得名之則重其制。此之有 無,尊卑之宜,則是彼之後者嫡庶之例也。至於庶子 為後,稱名不言孝,為墠而祭,以其尚有貳志不專故 也。其子則定名而處廟,以為彼情可「制,此義宜惇故 也。豈非顧本有已,復統有節哉?」或曰:「所後在五服之 外,父制周年,而己無服,疏親戚之恩,非先聖之意耶?」 答曰:「何為其然?禮有節權,恩義相顧,為所生,無絕道, 其餘皆宜權制也。夫初出後者,離至親之側,為別宗 之冑,闕晨昏之歡,廢終養之道,顧復之恩靡報,罔極 之情莫伸,義雖從於」為後,恩實降於本親,故有一降 之差。若能專心所繼,後者之子,上有所承,於今為同 財之密,顧本有異門之疏。若以父服輒當後者,至於 生不及祖父母諸昆弟,父有重制而己無服,又出母 齊衰而杖,其子又不從服。今出後者於父母乃為不 杖之周,恐其子不得反重也。《禮》失於煩,故約以取通。 是以後者之子,出母之孫,其禮闕而不載。生在佗邦, 父稅己不,其義幽而必彰。既以不疑父之出母,何獨 遲遲別宗之祖耶?服之所降,其品有四:君大夫以尊 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人 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四降之名,同止一身。出者 之子,豈當獨以為傳代稱乎?生長於外,不得言出,猶 繼父未嘗同居,不為異也。又父報出子,誠是疏己稠。 彼子以父為旁尊,則知所天在此。初出情重,故不奪 其親而與其降。承出之後,義漸輕疏而絕其恩。絕其 恩者,以一其心。其心一則所後親;所後親則祭祀敬; 祭祀敬則宗廟嚴,宗廟嚴則社稷重;重社稷以尊百 姓,齊一身以肅家道,此殆聖人之意也。

宋崔凱《喪服駮》云:「代人或有出後大宗者,還為其祖 父母周,與女子子出適不降其祖同義。凱以為女子 出適人,有歸宗之義,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為 父後者。今出後大宗,大宗,尊之統,收族者也,故族人 尊之,百代不遷,其父母報之周,所謂尊祖故敬宗也。 又曰:『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降其小宗,還當為其祖 父母大功耳』。又云:『代人有出為大宗後,還為其父母 周,其子從服大功者』。凱以為《經》文『為人後者為其父 母周,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為後者身也。不及其子, 則當以其父所後之家,還計其親疏為服紀耳』。」按晉 劉智《釋疑》:「或問:『禮為人後者,為當唯出子一身還本 親也』?魯國孔正陽等議,以為人後者服所後之親。若 子,為其本親降一等。不言代降一等者,以其至其子 以義斷,不復還本親故也。《禮》云『若子者,則於本父母 不若子矣』。」劉智又按:《禮》,「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此 出子及其子孫皆為人後者也。甲無後,故乙為之後。 乙之子孫皆去其親,往為甲後,皆當稱為人後,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