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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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為母伸服。」乃問:「劉、袁諸儒及《太始制》,皆云『父亡未 殯而祖亡,承祖嫡者,不敢服祖重,為不忍變於父在 也。況父在之日,母久已亡,寧可以父亡而變之乎!意』」 謂立服之有,皆定於始制之日。女子大功之末可嫁, 既嫁,必不可五月而除其服。男子在周服之內,出為 族人後,亦不可九月而除矣。父為大夫,子為父後,降 伯叔父大功,或已兩三月日而父亡,寧可得伸服周 乎?是知凡服皆以始制為斷。唯有婦人於夫氏之親 被遣義絕,出則除之。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

晉虞喜按:賀循《喪服記》云:「『父死未殯而祖父死,服祖 以周,既殯而祖父死三年』。此謂嫡子為父後者也。父 未殯服祖以周者,父屍尚在,人子之義,未可以代重 也。」喜以為三禮無有。此條殆是脫失。祖父正統,非為 旁親。若父死未殯,服祖但周,則祖無倚廬,傳重在誰? 假使祖為國君,己為嫡孫,祖沒己嗣,此受封於祖,祖 之群臣服祖三年,而己為嫡孫,則服一周齊衰,送葬 斬杖無主。雖云「屍在」,未忍如大父何。

宋庾蔚之謂:「《禮》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故君薨未 斂,入門升自阼階,明以生奉之也。父亡未殯,同之生 存,是父為傳重正主,已攝行事,事無所闕。虞喜何謂 無倚廬乎?孝子之所寢處,不關於主,闕之何嫌?若祖 為國君,五屬皆斬,則孫無獨周之義。」按賀循所記,謂 大夫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