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二
春秋四傳〈桓公五年 十有二年 十有三年 十有七年 十有八年 莊公元
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二十有一年 二十有二年 二十有七年 二十有九年 三
十年 三十有二年 閔公元年 二年〉
禮儀典第八十二卷
喪葬部總論二
春秋四傳
桓公五年
《春秋》:「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注〉未同盟而書名者,來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此年正月六日;陳亂,故再赴。赴雖日異,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書「正月。」慎疑審事,故從「赴」兩書。〈大全〉趙氏曰:「《左氏》云『再赴』」,豈有正當禍亂之時,而暇競使人赴告哉?假令實再赴,夫子亦當詳定其實日,何乃總載之乎?且《傳》云「公疾而難作」,此文亦據陳國史而記之。驗此則《經》文「甲戌」下當記陳佗作亂之事,全簡脫之耳。啖氏曰:「《公》《穀》皆云『甲戌之日出而亡,己丑之日死而得』。」按:人君雖狂而去,亦當有臣子從之,豈有人君走出,臣下不追逐,昧其死日乎?廬陵李氏曰:「三《傳》不究闕文之義,《公羊》則曰『君子疑焉,《穀梁》則曰『舉二日以包之,《左氏》則以為再赴』,其繆戾甚矣』。」
《左傳》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 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 人分散,故再赴。
《公羊傳》:「曷為以二日卒之?」�也。
〈注〉�者,狂也。《齊人語》:
「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 卒之也。
〈注〉《君子》,謂孔子也。
《榖梁傳》:「鮑卒,何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義,信以傳信, 疑以傳疑。」陳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 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也。
〈注〉國君獨出,必狂病潛行。
桓公十有二年
《春秋》:「冬,十有一月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 侯晉卒。」〈無傳〉
〈注〉重書「丙戌」,非義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疏〉正義曰:《春秋》之中,唯此重書日,其餘亦應有一日兩事,各書日名,但更無其日,不可復知。計赴之體,本應皆以日告,史官書策,復應各書其日。但他國之告,或有詳略,《魯史》記注,多違舊章,致使日與不日,無復定準。及其仲尼書經,不以日月褒貶,或略或詳,非此所急,故日月詳略,皆依舊文。此重書「丙戌」,非是義例,以舊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公羊》〈無傳〉
〈注〉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疏〉《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負芻卒于師」之屬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勞去日,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之屬是也。今此衛侯晉亦隱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當日,若不重言丙戌,則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獨《晉》書「立」者,鄭突、齊小白皆上有入文,不言立,故言「獨。」
《穀梁傳》:「再稱日,決日義也。」
〈注〉明二事皆當日也。晉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見矣。隱四年「衛人立晉」是也。
桓公十有三年
《春秋》:「春三月,葬衛宣公。」
《公羊》。〈無傳〉
〈注〉「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也。〈疏〉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則衛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當五月之際,而又背殯用兵,宜書日以見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責故也。
胡傳:「葬自內錄也。既與衛人戰,曷為葬宣公?怨不棄 義,怒不廢禮。」
〈大全〉臨川吳氏曰:「二月己巳之戰,齊、紀為敵怨,衛助齊滅紀,魯為紀禦齊,魯、衛非敵怨也,故不廢會葬之禮。」
是知古人以葬為重也。《禮》,「喪在殯,孤無外事。」衛宣未 葬,朔乃即戎,已為失禮,又不稱子,是以吉服從金革 之事,其為惡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