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3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春秋》:「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無傳

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大全范氏曰:「婦人無外事,居有常所,故不書地。」張氏曰:「文姜之行惡矣,而卒以國君之母寵榮終身,一用小君之禮,此魯之禍所以未艾,必至於莊公之終。兩君弒,哀姜、慶父誅,而後魯亂始息也。」

《穀梁傳》:「婦人弗目也。」

鄭嗣曰:「弗目,謂不目,言其地也。婦人無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書地。僖元年傳曰:『夫人薨不地』,此言『弗目』,蓋互辭爾。」釋曰:隱二年「夫人子氏薨」,著不地之例,此復發傳者,嫌有罪去地,故發之也。不曰夫人而言婦人者,以文姜失夫人之道,故經書「薨」,傳以婦人言之,或是經無變文,蓋傳通言之,無異意也。

莊公二十有二年

《春秋》:「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無傳

反哭成喪,故稱「小君。」

《公羊傳》:「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

《胡傳》:文姜之行甚矣,而用小君之禮,其無譏乎?以書 「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及書「哀姜薨於夷」,「齊人以歸」 攷之,則譏小君典禮,當謹之於始而後可正也。文姜 已歸,為國君母,臣子致送終之禮,雖欲貶之,不可得 矣。

大全陸氏曰:「母有罪,子不可得而貶。葬,生者之事也,臣子之禮,其可虧乎?」吳氏曰:「夫人之尊與君同,故薨、葬一如君禮。」

莊公二十有七年

《春秋》: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左傳》「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 也。」

《公羊傳》:「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 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 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 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 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 原仲也。」

《穀梁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

外大夫例不書卒。釋曰:葬亦不書,止云「例不書卒」者,以內大夫書卒,尚不書葬,況外大夫卒亦不書,明不合書葬,故云外大夫例不書卒,欲見必不得書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胡傳》:「公子友如陳,葬原仲,私行也。人臣之禮無私交, 大夫非君命不越境,何以通季子之私行而無貶乎? 曰:『《春秋》端本之書也;京師,諸夏之表也。祭伯以寰內 諸侯而來朝,祭叔以王朝大夫而來聘,尹氏以天子 三公來告其喪。誣上行私,表不正矣。是故季子違王 制,委國事,越境而會葬;齊高固、莒慶以大夫即魯而』」 圖婚,其後陳莊子死,赴喪於魯。魯人欲勿哭,繆公召 縣子而問焉,曰:「古者大夫,束修之問不出境,雖欲哭, 焉得而哭諸?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雖欲勿哭,焉得 而勿哭?」末流可知矣。《春秋》深貶王臣,以明始亂,備書 諸國大夫而無譏焉,則以著其效也。凡此皆正其本 之意。

莊公二十有九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無傳

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繫之《紀》,賢而錄之。

《胡傳》:紀已滅矣,其卒之何?見紀侯去國,終不能自立, 異於古公亶父之去,故特書叔姬卒,而不卒紀侯,以 明其不爭而去則可,能使其民從而不釋則微矣。

大全臨川吳氏曰:「叔姬,莊十二年歸酅,此卒於酅也。紀滅而猶繫之《紀》,蓋國亡無所依托,雖寄寓於酅以待死,其為紀國夫人之娣則如初也。」

莊公三十年

《春秋》:「秋八月癸亥,葬紀叔姬。」無傳

以賢錄也。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 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按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乎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於齊,此則於叔,故重言之。

《穀梁傳》:「不日卒而日葬,閔紀之亡也。」

《胡傳》:「滅國不葬,此何以葬?賢叔姬也。」紀侯既卒,不歸 宗國,而歸於酅,所為秉節守義,不以亡故而暌婦道 者也。故繫之於紀,而錄其卒葬。先儒謂賢而得書是 也。賢而得書,所以為後世勸也。

莊公三十有二年

《春秋》:「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牙,慶父同母弟僖叔也。飲酖而死,不以罪告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