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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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書,卒。《書》日者,公有疾,不責,公不與小斂。

《公羊傳》何以不稱弟?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剌?為季子 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季子之遏惡也,不以為國 獄。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 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 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 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 之矣,慶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 俄而牙弒,械成季子,和藥而飲之,曰:「公子從吾言而 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不從 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 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 牙今將爾辭,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 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然則曷 為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 死然,親親之道也。

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酖之猶有恩也。

《胡傳》:牙有今將之心,而季子殺之。其不言剌者,《公羊》 以為善之也。季子殺母兄,曷善爾?誅不得避兄,君臣 之義也。曷為不直誅而酖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 之道也。陸淳曰:「季子恩義俱立,變而得中,夫子書其 自卒,以示無譏也。」得之矣。

大全廬陵李氏曰:「『叔牙之事,惟《公羊》詳,諸家皆從之。若如《左氏》則只以慶父材』一語而遂殺之,亦無此理。杜氏曰:『牙,慶父同母弟,諡僖叔』。又曰:『慶父,莊公庶兄』。又曰:『公子友,莊公之母弟』。」是慶父與牙同母,而莊公與友同母也。莊二十七年《公羊傳》曰:「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二家不同,要之杜氏得之,蓋慶父伐於餘丘時,莊公年方十五,不得有弟。長主兵,曰慶父,以孟為氏,是長庶之明證也。《傳》稱「季友,文姜之愛子,與公同生」,是友為莊公母弟之證也。但慶父本孟氏,而《經》皆書「仲孫」者,仲其字也;共仲其諡也。其後子孫以字為氏,而時人猶以其長房而稱孟氏也。劉炫以為慶父欲同於正適,言己少次莊公,為三家之長,故以莊為伯而己為「仲」也。其說亦通。

《春秋》:「秋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

《公羊傳》:「路寢者何?正寢也。」

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於臺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者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於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並喪,則三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在寢地加錄內也。解云:正決外諸侯卒不地故也。

《穀梁傳》:「路寢,正寢也。寢疾居正,寢,正也。男子不絕於 婦人之手,以齊終也。」

齊絜。

《胡傳》趙匡曰:「君終必於正寢就公卿也。大位,姦之窺 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於隱,是女子小人得行其志 矣。然則莊公以世適承國,不為不貴;周公之後奄有 龜、蒙,不為不強;即位三十有二年,不為不久;薨於路 寢,不為不正;而嗣子受禍,幾至亡國,何也?大倫不明 而宗嗣不定,兵柄不分而主威不立,得免其身,幸矣。」 《春秋》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子般,莊公太子。先君未葬,故不稱爵。不言殺,諱之也。

《公羊傳》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

据《子赤》,不言子赤卒。

《君存》稱「世子。」

明當世父位為君。

君薨,稱子某。

緣臣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尸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既葬稱子。

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