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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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冕服,憑玉几,以發命於其公卿大臣,俾輔元子,引濟多囏。」 此人君沒於正寢之事也。非夫存養有素,神明不亂,豈能盡將終之禮哉?

文公元年

《春秋》:「春,王正月,公即位。」無傳

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正義曰: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則未葬,既踰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釋例》曰:「遭喪繼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書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喪未葬而書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繼嗣之正,表朝儀以固百姓之心。此乃國君明分制之大禮,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畢然後反喪服也。雖踰年行即位之禮,名通於國內,必須既葬卒哭乃免喪,古之制也。」杜引《顧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殯,此是踰年,雖時不同,取其暫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誥》云:「王義嗣德答拜。」彼始殯訖,即呼為王,知諸侯既殯,臣子亦呼為公。既尸其位,名號既成,但先君未葬,事猶聽於冢宰,未得即成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曰:「不書王命,未葬也。」是踰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喪也。

《胡傳》:「即位者,告廟臨群臣也。」

大全何氏曰:「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喪服焉。」

國君嗣世,定於初喪,必踰年然後改元。書「即位」者,緣 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緣民臣之心,不可曠年無君。

大全家氏曰:「即位必以歲首,改元亦必以歲首。若歲首不書即位,而歲月書之,則非元年正始之義。然服皆如未喪之服,未成其為君。」 高氏曰:「文成定即位,於未葬之前皆稱公者,既踰年也。一年不可二君,故終年稱子。又不可曠年無君,故踰年,雖未葬稱公也。」

按:《書》載舜、禹受終傳位之事,在舜則曰:「月正元日,格 於文祖。」

大全《漢》孔氏曰:「舜服堯喪三年畢,將即政,故復至文祖廟告。」

在禹則曰:「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大全蘇氏曰:「神宗,堯廟也。禹受攝帝之命于神宗之廟,總率百官,其禮一如帝舜受終之初事也。

夫于文祖、神宗,則告廟也;率百官,若帝之初,則臨群 臣也。自古通喪三年,其以凶服則不可入宗廟,其以 吉服則斬焉。在衰絰之中,不可既成而又易之也,如 之何而可?」子張問于孔子:「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 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 聽於冢宰,三年則告廟臨群臣,固有攝行之禮矣。按 《商書》稱太甲元年,伊尹祠于先王,則攝而告廟之證 也;百官總己以聽冢宰,則攝而臨群臣之證也。其曰 「祗見厥祖」者,言伊尹以奉嗣王之事,祗見太甲之祖 也。

大全《蔡氏傳》:「古者王宅憂,祠祭則冢宰攝而告廟,又攝而臨群臣。太甲服仲壬之喪,伊尹祠于先王,奉太甲以即位改元之事,祗見厥祖,則攝而告廟也。侯服甸服之群臣咸在,百官總己之職以聽蒙宰,則攝而臨群臣也。」

至「三祀十有一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則免喪從吉 之證也。然《顧命》《康誥》記成王之崩,其君臣皆冕服,何 也?當是時,成王方崩,就殯,猶未成服,故用麻冕黼裳, 入受顧命。已受命誥諸侯而後釋冕,反喪服者,於是 成服而宅憂也。或以為康王釋服,離次而即吉,則誤 矣。

大全問:「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諸家皆以為禮之變,獨蘇氏以為失禮,未知當此際合如何區處?」朱子曰:「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謂此類耳。如《伊訓》『元祀十有二月朔,亦是新喪。伊尹以奉嗣王祗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新王即位,皆行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新「君。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而王侯以國為家,雖先君之喪,猶以為己私服也。」 勉齋黃氏曰:「人君即位之別有四:始死,正嗣子之位;既殯之後,嗣君即繼體之位。君踰年,合正改元之位;三年,合正踐阼之位。如《春秋》書『元年即位』,則是踰年正改元之位也。帝乃殂落三年,四海遏密八音。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則是三年正踐阼之位也。然崩薨之日,或在歲終,則蓋有未殯而踰年者矣。 汪氏曰:「文定及九峰蔡氏皆以即位之事,冢宰攝,告廟,攝臨群臣。朱子則以他事可攝,即位不可攝,而又謂嗣君以先君之喪為己私服,其意蓋欲權一時之宜,如借吉之例,以繼」世正統,而三年之服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