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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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也。竊詳春秋以前,必有攝告廟臨群臣之禮,故孔子言:「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 ,三年而書,有伊尹祠于先王之文。苟太甲涖政,則伊尹不得祠先王矣。然春秋諸侯皆踰年朝廟,改元而命大夫,聘問鄰國,或以吉服躬蒞會盟侵伐之事。漢以後,則不待踰年而即位矣。賈誼謂:「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 豈古者典禮素明,紀綱素定,而大臣之攝即位,不致生變歟?國君即位之禮,後世雖無傳,然昭公十年,「諸侯之大夫葬晉平公,既葬,諸大夫欲因見新君,叔向辭之,曰:『以嘉服見,則喪禮未畢;以喪服見,是重受弔也』。」 襄三十一年,子產相鄭伯如晉宣侯,以魯襄公之喪未之見,則《春秋》諸侯喪禮猶未盡廢也 。廬陵李氏曰:「魯自隱至文六君,惟文公承國於先君,得書即位。故胡氏於此始發告廟臨群臣之禮。彼隱、莊、閔、僖非不行此典也,但《春秋》削之耳。」

《春秋》,二月,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諸侯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禮也。正義曰:四年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傳曰:「禮也。」夫人之喪,會葬為禮。知諸侯之喪,天子使大夫會葬為得也。蘇氏云:「外卿來會葬不書,此書者,尊王使,故特書之。」

《公羊傳》:「其言來會葬何?」

据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歸含賵」不言來,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會葬,禮也。

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繫王者,不以親疏錄也。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為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會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注解。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註云「文公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注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以長補短,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若繫王,宜云「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已,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繫『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

《榖梁傳》:「葬曰會。」

《言會》明非一人之辭。

其志重天子之禮也。

釋曰:五年毛伯來會葬,會葬之禮於鄙上。此叔服來會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禮也」者,舊解以為叔服在葬前,至先即魯國,然後赴葬所。毛伯以喪服發後始來,先之竟上,然始至魯國,故傳釋有異辭也。或當此釋書之所繇,故云重天子之禮也。彼解會葬之處,故云於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繇先後至理亦通也。

《胡傳》:「凡崩、薨、卒、葬,人道始終之大變也。不以得禮為 常事而不書,其或失禮而害於王法之甚者,聖人則 有削而不存以示義者矣。」

大全王氏曰:「失禮」,如成公親葬晉景公害於王法,如見弒賊不討,及吳、楚僭稱王之類。 家氏曰:「天子所以厚諸侯,是以無貶。桓公之薨,王使榮叔錫命,王不稱天,為追命篡賊而貶也。」成風之葬,召伯來會,王亦不稱天,以其用夫人之禮於妾母而譏之也。僖公,魯之賢君。書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無貶也。」

汪氏曰:「諸侯五月而葬。僖公薨,至是三月而王。」

臣來會葬者,豈王室謹禮以懷諸侯,唯恐失期而先至也。歟僖公未嘗遣使會惠王之葬,而襄王遣使會僖公之葬,比事以觀,得失見矣。

《春秋》:「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七月而葬,緩。

《左傳》:「葬僖公,緩作主,非禮也。」

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譏之。

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

既葬反虞則免喪,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遠,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