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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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筵焉。特用《喪禮》,祭祀於寢,不同之于宗廟。言「凡君」 者,謂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

烝嘗禘於廟。

新主既立,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常祀,自如舊也。三年禮畢,又大禘,乃皆同於吉。正義曰:劉炫云:「既言作主非禮,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節。凡諸侯之薨,葬日而虞,從是以後間日一虞。七虞之後,明日而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寢,特用喪禮祭祀於在寢之主。其四時常祭、禴祀、烝嘗,及三年喪畢,為大祀禘祭,並行之於廟,正禮當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後積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緩,故為非禮也。《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雜記》曰:「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士虞記》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剛日,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後虞改用剛日。間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剛日,則諸侯卒哭在葬後十四日也。然始免喪與葬不得相遠,共在一月之內。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遠。然喪事先遠日,則葬在月半之後,葬後行虞,虞後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雖先遠日,但葬是喪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當應及早為之,使得容其虞祔。《禮》云:「喪事先遠日」,謂練祥禫除之屬。晉平公之喪,大夫欲見新君,王與文伯宴,樽以魯壺,皆是既葬之後,未卒哭之前。《雜記》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釋例》云:「《禮記》後人所作,不與《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則免喪」者,謂七虞皆畢乃免喪。免喪後日為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為喪祭,卒哭乃為吉祭也。自初死至于卒哭,晝夜哭無時,謂之卒哭者,卒此無時之哭,自此以後,唯朝夕哭耳。天子諸侯則於此除喪,全不復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記》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時,葬已多日,尸柩既已遠矣,孝子思慕彌篤,徬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置之於寢,特用喪祭之禮。祭之於寢,不同祭之於宗廟也。大夫以下不得稱君,此言「凡君」者,謂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傳》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鄭元注禮用《公羊》之說,以為虞已有主。此傳稱「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禮本無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釋例》曰:「舊說以為諸侯喪三年之後乃烝嘗。按傳,襄公十五年冬十二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晉悼公,改服修官,烝于曲沃,會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晉,且言齊,故晉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後晉人徵朝于鄭,鄭公孫僑云:「溴梁之明年,公孫夏從寡君以朝于君,見于嘗酎,與執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證也。是知言諸侯卒哭以後,時祭不廢之事也。《釋例》又曰:「凡三年喪畢而後禘。」於是遂以三年為節,仍計除喪即吉之月,卜日而後行「事,無復常月也。是以經書禘及大事,傳唯見莊公之速,他無非時之譏也。」如《例》所言,除喪即吉,禘遂以三年為常,則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于太廟」,宣八年「有事於太廟」,定八年「從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按元年「夫人姜氏薨」,當以三年喪畢而禘。再經三年,則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喪畢,不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計閔公之喪數之耳。

《穀梁傳》:「薨稱公,舉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 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釋曰:重發傳者,桓不以禮終,僖則好卒。二者既異,故《傳》詳之。

《春秋》:「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胡傳》:「諸侯終喪入見則有錫,歲時來朝則有錫,能敵 王愾則有錫,韍、冕、圭、璧,因其終喪入見而錫之者也。 《禮》所謂『喪畢以士服見天子,已見,錫之韍冕圭璧然 後歸是已。車、馬、袞、黼,因其歲時來朝而錫之者也。《詩》 所謂『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 予之?元袞及黼是已。彤弓、玈矢,因其敵愾獻功而錫』』」 之者也。《詩》所謂「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賓,中心 貺之。」鍾鼓既設,一朝享之是已。今文公繼世,喪制未 畢,非初見繼朝而獻功也,何為來錫命乎?故《穀梁子》 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來錫命,非正也。」

大全劉氏曰:「《錫命》者,命為諸侯也。諸侯在喪稱子,踰年即位,喪畢以士服見於王,王乃於廟命之。喪未畢而命之,非禮也。既畢而不受命於天子,亦非禮也。」 汪氏曰:「諸侯之嫡子,必誓於王以為世子。及其君薨,必告於王,王遣使省其終事,遂命世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