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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四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四

  春秋四傳文公三年 四年 五年 九年 十有二年 十有四年 十有五年

   十有六年 十有七年 十有八年 宣公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有二年 十

  有七年 十有八年

禮儀典第八十四卷

喪葬部總論四

春秋四傳

文公三年

《春秋》,「夏,五月,王子虎卒。」

不書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雖輒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為赴。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諡之為文,必當有爵。不書爵者,畿內之國,不得外交諸侯,其臣不敢赴魯,必天子為之赴。赴以王子為親,不復言其爵也。翟泉之盟,貶之稱人,故知輒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禮為之赴魯。傳稱「來赴弔,如同盟,禮也。」是其來赴、往弔,皆如同盟之禮。

《左傳》:「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來赴弔,如同盟禮也。

「王子虎與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

《公羊傳》:「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 何以卒?新使乎我也。」

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從正。何氏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然則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內,其恩近,故書日;此則已經三年,其恩殺,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從正」,何氏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傳云「而葬從主人」,何氏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然則此亦從君臣之正義言之,故云名者,卒從正也。

《穀梁傳》:「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來會葬, 我卒之也。」

會葬在元年。

或曰:「以其嘗執重以守也。」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鄭」,叔服執重任以守國。

《胡傳》:「王子虎不書爵,譏之也。天子內臣無外交,而以 新使乎我,致恩禮焉,是以私情害公義,失輕重之權 矣。」

大全汪氏曰:「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劉文公為王官,伯尹氏世執朝權,皆王室之秉政者,故特赴於諸侯。而《魯史》記其卒,《春秋》存而弗削,以示王臣不當赴喪於列國耳。」

文公四年

《春秋》夏,「逆婦姜於齊。」

胡傳「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 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 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忘哀而居約矣。方逆也, 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 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 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謹其伉儷,違禮而行」, 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鑒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 不允於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 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鑒。

大全劉氏曰:文公闇弱惰慢,不能率禮而行,夫人不能早避喪娶之辱,冒大禮以往,國人皆賤之,遂無所據依,以危其身,而亡其子,由本不正也。 張氏曰:「聖人嚴吉凶之辨,蓋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正以有父子之親,而三年之喪,哀戚之至也。國君為風教之首,而納幣于喪中,《春秋》變逆女」為「逆。婦姜不成其夫人之禮,以」見人倫之本已失,何以正是國人為後嗣之基乎?

《春秋》。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僖公母,風,姓也。赴同祔姑,故稱「夫人。」正義曰:杜言此者,以成風本是莊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釋例》曰:「凡妾子為君,其母猶為夫人。雖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貴。其適夫人薨,則尊得加于臣子,內外之禮,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喪,貴以小君,不成成風之喪,王使會葬。傳曰:『禮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胡傳》:風氏,僖公之母,莊公妾也。而稱夫人,自是嫡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