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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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矣。《語》曰:「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 曰寡小君。」蓋敵體之稱也。若夫妾媵,則非敵矣。其生 亦以夫人之名稱號之。

大全汪氏曰:據僖八年「用致夫人」,乃成風也。

其沒亦以夫人之禮卒葬之。

大全陳氏曰:「夫人某氏,嫡稱也。喪之以夫人之禮也。隱公之喪桓母,猶有疑焉,是故別廟也。祔姑稱諡,伉然如夫人,則自文公之喪《成風》始。」

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為夫人,徒欲尊寵其所愛, 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為夫人,徒欲崇貴其所生,而 不虞賤其父。卑其身則失位,賤其父則無本。越禮至 是,不亦悖乎!夫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 者也。《春秋》於《成風》記其卒葬,各以實書,不為異辭者, 謹禮之所由變也。

大全薛氏曰:妾母為夫人,僭也。僭則何以取乎《春秋》不沒其實也。 朱子曰:「僖公成風與晉簡文帝鄭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義。」

文公五年

《春秋》:「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正義曰:《公羊傳》曰:「兼之,非禮也。」賈服云:「含、賵當異人」,今一人兼兩使,故書「且」以譏之。按《禮·雜記》諸侯相弔之禮,含禭賵臨,同日而畢,與介代有事焉,不言遣異使也。諸侯相於,則唯遣一使,而責天子於諸侯必當異人,禮何所出,而非責王也。《左傳》舉來含且、賵會葬二事,乃云「禮也」,則二事俱是得禮,無譏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見有二禮而已。宰咺言「來歸」,此不言來者,《穀梁傳》曰:「其不言來者,不周事之用也。賵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為含者所以實口,當及未殯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來以責王也。按《雜記》:「含者執璧,將命,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然則含襚者,所以助喪盡恩,示其有禮而已。既葬猶尚致之,不必以濟其用。天子之與鄰國,莫不道路長遠,赴者猶尚不至,責其未殯而來,此是理之不通也。且來者自外之文,非褒貶之意。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襚衣」,是斂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復言來乎?言「來」與不言來,史異文耳。宰咺秦人,歸之既晚,故舉其所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歸含賵為夫人可知,故不言歸夫人含賵也。何休《膏肓》以為:禮,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禮。《左氏》以為禮,於義為短。鄭康成《箴》云:「禮,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於士,如天子於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違禮,非經意。其一人兼歸二禮,亦是為譏。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禮無其事。康成以為譏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穀梁傳》曰:「貝玉曰含。」《士喪禮》:「含用米貝。」《莊子》說發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頰,無傷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禮》:「大喪,共玉不共珠也。《莊子》所言『發冢』」,未必發天子冢也。《雜記》云:「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傳》曰:「含者何?口實也。孝子不忍虛其親之口,故以米貝珠玉實之,謂之飯含。」《檀弓》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士喪禮》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

《公羊傳》:「含者何?口實也。」

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飯以稻米。文家加飯以稻米,即《禮記檀弓下篇》云「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禮也。

且兼辭以言且,知譏兼之也。「含言歸」者,時主持含來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主書者,從含也。含者,臣子職以大宰掌之故也。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然則宜言來以見晚,而不言來者,正以本不當含,寧得責其晚乎?主書者,從含也。言《春秋》主書此事者,正欲譏其含,而并言且賵者,因譏之。

《穀梁傳》:「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

《禮》含「賵襚各異人。」知各異人者,《雜記》稱「諸侯之喪,有賵者,有含者,有襚者。」

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

何休曰:「四年夫人風氏薨,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最晚矣,何以言來?」鄭君釋之曰:「秦自敗于殽之後,與晉為仇,兵無休時,乃加免繆公之喪而來。君子原情不責晚。」用,或作辭。

《賵》以早。

「乘馬曰賵。」乘馬所以助葬,成風未葬,故書「早」

而含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