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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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殯,故言晚。國有遠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

胡傳。「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歸含且賵者,厚禮妾母也。 不稱天王,弗克若天也。《春秋》繫王於天以定其名號 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敕而惇之者,則 天之所敘也。所敘而庸之者,則天之所秩也。所賞所 刑者,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也。夫婦,人倫之本,王 法所尤」謹者。今成風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夫 歸含賵焉,而成之為夫人。

大全陳氏曰:賵常事不書,惟賵仲子、成風特書之,則遂命為夫人也。《春秋》之初,猶以為非常事也。宣之敬嬴,襄之定姒,昭之齊歸,雖命為夫人,不復書矣。孟子卒不赴于京師。孔子曰:「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昭公始也。」

則王法廢、人倫亂矣。是謂「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 失耳。故特不稱「天」以謹之也。

大全汪氏曰:「『《禮經》天子諸侯於妾無服』。而《周官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亦不及邦國夫人之喪也。今王歸含賵,則是魯以成風之喪赴於京師矣。夫人之喪猶不當赴於王,況妾母乎?王之賜以含賵,其責已深,而魯之往赴,其罪亦不可揜矣。《春秋》王禮之施於魯者,唯桓、文二公為數且盛,而紊瀆三」綱,有如此者,亦可悲夫! 趙氏曰:《公》《穀》皆云「兼之,非禮也。」據《禮》,「含賵襚」止一人兼行爾,若每事須一人,則罄王朝之臣,不足以充喪禮之使也。 《劉氏》曰:「鄰國含賵襚,猶共一大夫,況王者於其臣妾乎?」《穀梁》又云:「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亦非也。宰咺言來,豈周事之用乎?

《春秋》:「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無傳

反哭成喪,故曰「葬我小君。」

王使召伯來會葬。

「來不及葬」,不譏者,不失五月之內。

《左傳》:「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公羊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穀梁傳》:「會葬之禮於鄙上。」

《胡傳》:「仲子雖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為疑, 故別為立宮,而羽數特異。此雖非禮之正,然不祔於 姑,猶有辨焉。至是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祔廟,而亂 倫易紀,無復辨矣。故禮之失,自成風始也。」

大全蘇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為之立宮而不祔。不書其葬,蓋禮之正也。自《成風》以來,妾母皆葬,蓋祔也,魯禮之變自此始矣。 高氏曰:「既以夫人之禮薨之,復以小君之禮葬之,又別為之諡焉,書實以示譏也。」

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既不稱天矣,又使召伯來會葬, 又與貶焉,何也?「歸含且賵」,施於妾母已稠疊矣,又使 卿來會葬,恩數有加焉,是將祔之於廟也,而致禮於 成風盡矣。聘一也,含賵而又葬,則其事益隆,亂人倫、 廢王法甚矣。再不稱天者,聖人於此尢謹其戒而不 敢略也。

大全汪氏曰:「《春秋》君夫人葬惟僖公及成風。王使大夫來會葬。」 蜀杜氏曰:「薨而賵含,尚曰不可,況又使卿會葬乎?故復去天以示義。」 家氏曰:「天子之於諸侯,有會葬之禮,非所以施之妾母也。元年書叔服,此年書召伯,五年之間,後先兩會葬,或稱天,王或王不稱天。比事而觀,其義豈不甚明乎?」 陳氏曰:「王不稱天,於追錫桓」公見之,至是再見,以夫人之禮,喪成風也。莊、僖之際,天下知有盟主而已,而襄王之季年,更有事於諸侯,於是叔服會葬,毛伯錫命,尤汲汲於魯也。尤汲汲於魯,而何為乎成風?一人賵含之,一人葬之,以是懷諸侯。吾見周之益陵遲矣。 劉氏曰:「《左氏》曰『禮也』。」非也。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者也。妾母稱夫人,王不能正,又使公卿會葬,何禮之有?何休謂去天者不及事天子,會葬諸侯而有早晚小失耳,未可即以為過也,何至遂貶去天乎?

文公九年

《春秋》:「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秦僻陋,故不稱使。不稱「夫人」,從來者辭。

《左傳》:「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禮也。」

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贈僖公,并及成風。本非魯,方嶽同盟,無相赴弔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為禮。

諸侯相弔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 好。

送死不及尸,故曰「不當事。」《僖公》《成風》服除久矣,今始來弔贈,當以變禮待之。

《公羊傳》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

《禮》王於敬,當各使一使,所以別尊卑。

「曷為不言及成風?」成風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