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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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 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

此說「時衰政失」,非謂「禮當然。」

「君使之」,非也。

非古道也。

臣行之,禮也。

「臣順為命,亦禮也。」此與「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類相發明。

《閔子》《要絰》而服事。

《禮》,已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解云:《間傳》文。「孔子蓋善之也」者,蓋猶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則要絰而服事,次則謂君為古者,後則退而致仕是也。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蓋 善之也。

「既事畢」,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義,致仕內不失親親之恩,言古者又孫順不訕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時賢者多以為非,唯孔子以為是。

宣公八年

《春秋》:「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無傳

蓋有疾而還。大夫受命而出,雖死以尸將事,遂以疾還,非禮也。

《公羊傳》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 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

《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為君當使人追代之。以喪喻疾者,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

《春秋》,「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

「有事,祭也。」仲遂卒,與祭同日。略書「有事」,為繹張本。

《穀梁傳》:「為若反命而後卒也。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 疏之也。何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不疏則無用見其 不卒也。」

若書「公子」,則與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見之,

則其卒之何也?以譏乎宣也。其譏乎宣,何也?聞大夫 之喪,則去樂卒事。

《胡傳》:「有事言時祭,此公子遂也,曷為書字?生而賜氏, 俾世其官也。曷為書卒?以事之變卒之也。」

大全廬陵李氏曰:「仲遂弒君,正與公子翬同,當不書卒。此書卒者,因事之變,以明卿卒不繹之禮也。

《春秋》『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繹》,又祭。陳昨日之禮,所以賓尸。《萬》,舞名。《籥》,管也。猶者,可止之辭。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而不知廢繹,故內舞去籥,惡其聲聞。正義曰:沈氏云:「案《曾子問》『嘗禘郊社,簠簋既陳,天子崩,后之喪廢,則卿喪不廢正祭。繹是又祭為輕,故當廢之。

《左傳》有事於太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

《公羊傳》:「繹者何?祭之明日也。萬者何?干舞也。籥者何? 籥舞也。其言萬入去籥何?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 存其心焉爾。存其心焉爾者何?知其不可而為之也。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禮》:「大夫死,為廢一時之祭。有事於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而聞之者廢。」繹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籥時。書凡祭,自三年喪已下,各以日月廢時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穀梁傳》:「猶者,可以已之辭也。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 也,萬入去籥,以其為之變,譏之也。」

「內舞去籥,惡其聲聞。」此為卿變為常禮,是知其不可而為之。

《胡傳》:「繹者,祭之明日以賓尸也。猶者可已之詞,萬舞 也,以其無聲也,故入而遂用籥管也,以其有聲也,故 去而不作。是謂故知不可存其邪心而不能格也。」

大全張氏曰:「喜怒哀樂,發而中節,謂之和。仲遂殺嫡。宣公以其私於己而愛之,生賜之氏。今出使擅返,不正其罪。其喜樂既不以正,聞喪當哀,又復心知其不可,故行吉禮。《春秋》謹書始末,以見其心不正,而施之宗廟朝廷者,謬戾如此。詳觀《書》法,見聖人格心之道矣。」

《禮》:「大夫卒,當祭則不告。」

大全汪氏曰:《檀弓》:「衛太史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今按君在祭不當告,故衛獻公越常禮以厚其臣。然《疏》謂:「祭事雖了,與尸為禮未畢耳。

終事而聞則不繹。」不告者,盡肅敬之誠於宗廟;不繹 者,全始終之恩於臣子。今仲遂,國卿也,卒而猶繹,則 失寵遇大臣之禮矣。《春秋》雖隆君抑臣,而體貌有加 焉,則廉陛益尊,而臣節礪。後世法家專欲隆君,而不 得其道,至以犬馬,國人相視,大倫滅矣。聖人書法如 此,存君臣之義也。

大全茅堂胡氏曰:「《春秋》書仲遂卒,猶繹,謂君與卿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