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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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為一體,股肱或虧,豈不隱痛!仁宗以富弼母喪,在殯,罷春宴;韓魏公薨,神宗發哀過舉數皆得《春秋》之法。或問:「去樂卒事,是否?」 曰:「凡享祀宗廟當盡禮。卿卒於外而去樂卒事,是私家強,公室弱也。君臣上下,纔過毫釐即失。正以此看《春秋》於人倫上有無窮妙意 。」 石氏曰:「禮有重輕先後之不同,以祭視繹,則祭為重而」 繹為輕。以繹視卿佐之喪,則繹為輕而卿佐之喪為重,有國者當圖其稱也 。孫氏曰:「仲遂雖卒,猶當追正其罪。宣公不能正遂之罪,則當為之廢繹。何者?君臣之恩未絕也 。」 廬陵李氏曰:「猶為可已之辭,三傳皆同。此事與昭十五年『叔弓卒』」 略同。彼以去樂卒事為得禮,此以猶繹為失禮,皆記事之變也。又曰:「遂之生,不當賜氏而賜氏;遂之卒,不當繹而猶繹。」 或進或退,一則謹世臣之始,一則重大臣之終,並行而不相悖也。

《春秋》,「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傳》:「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 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於是乎 嫡妾亂矣。《春秋》於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於太廟, 秦人歸襚、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 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 不待致於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 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於私情而非義,後雖欲 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以著其非。

《春秋》「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 中而克葬。敬嬴公穀作頃熊

反哭成喪,故稱「葬小君。」

《左傳》:「冬,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雨,不克葬,禮也。禮, 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

懷,思也。正義曰:《曲禮》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卜葬先卜遠日,辟不思念其親。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親,為雨而止,禮也。《王制》云:「庶人葬,不為雨止」者,鄭元云:「雖雨猶葬,禮儀少也。」

《公羊傳》:「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而者何,難也。乃者何? 難也。」

謂問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

《禮》,卜葬從遠日,不克葬。見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皆所以起孝子之情也。雨不克葬者,為不得行葬禮。孔子曰:「死,葬之以禮」,故不得行禮,則不葬也。《魯錄》雨不克葬者,恩錄內尤深也。別朝莫者,明見日乃葬也。

《穀梁傳》:「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 制也。」

徐邈曰:「案經文是己丑之日葬喪,既出而遇雨,若未及己丑而卻期,無為逆書。此日葬禮,喪事有進無退。又《士喪禮》有潦車載蓑笠,則人君之張設固兼備矣。《禮》先遷柩於廟,其明昧爽而引,既及葬日之晨,則祖行遣奠之禮設矣,故雖雨猶終事,不敢停柩久次。」釋曰:舊解案禮,庶人懸封,葬不為雨止,明天子諸侯不觸雨而行可知也。傳言「不為雨止」者,謂不得止葬事,而更卜遠日。「喪不以制也」者,謂不得臨雨而制喪事,豈有諸侯執紼者五百人,安得觸雨而行哉?是徐邈之說,理之不通。今案傳文云「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是葬為雨止,喪事不以禮制也。上文云「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明為雨止,則非禮可知,安得云「傳意葬為雨止」乎?又且范引徐邈之注,不言其非,則是從徐說矣,何為述范義而違之哉?《士喪禮》有「潦車載蓑笠」者,《毛詩傳》云「蓑所以備雨,笠所以禦暑」是也。

而緩辭也。《足乎日》之辭也。

釋曰:言「緩辭也」者,此日中克葬足乎日,故云緩也。定十五年日下昃,乃克葬,故云「乃,急辭也。」是二文相對為緩急,故《公羊傳》云:「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是二文相對也。

《胡傳》:「成風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將祔於廟,而始有二 夫人也,則四貶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 以小君,使祔於廟,無貶以正之」,從同同可也,而於宣 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婦之,何也?曰:婦有姑之辭,見 敬嬴遂以子貴,援例而亟立為夫人也。僖公享國八 年,然後致成風,而敬嬴之亟也。雖云援例,魯君臣之 責亦可知矣。無貶而書法若此者,猶桓、宣弒君而書 「即位」爾。敬嬴以其子宣公屬諸襄仲,殺太子及其母 弟,雖假手於仲,實敬嬴之謀也。經書「子赤卒,夫人姜 氏歸於齊」,其文無貶,而讀者有傷切之意焉,則以秉 彝不可滅也。《傳》謂「哭而過市,市人皆哭。」敬嬴逆天理、 拂人心之狀慘矣。其於終事雨不克葬,著咎徵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