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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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汪氏曰:「《春秋》內葬十有九年,唯敬嬴、定公二喪遇雨,定公得國於逐君之賊,敬嬴殺嫡立庶,故於終事皆遭陰譴。」

而謂「無天道乎?」此皆直書以見人心與天理之不可 誣者也。夫喪事即遠,有進無退。「浴於霤中,飯於牖下, 小殮於戶內,大殮於阼階,殯於客位,遷於廟,祖於庭, 塴於墓以弔賓」,則其退有節。

大全《坊記》:「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檀弓》:「君於大夫將葬,弔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以虞事,則其祭有時,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 以制也。」或曰:「卜葬先遠日,所以避不懷也。」諸侯相朝 與旅見天子,入門而雨,霑服失容,則廢矧。送終大事, 人情所不忍遽者,反可冒雨,不待成禮而葬乎?潦車 載蓑笠,士喪禮也。有國家者乃不能為雨備,何也?且 公庭之於墓次,其禮意固不同矣,不得不可以為悅, 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焉,而不 能為之備,是儉其親也,不亦薄乎!故《穀梁子》曰:「雨不 克葬,喪不以制也。」厚葬,古人之所戒,而墨之治喪也 以薄,又君子之所不與。故喪事以制,《春秋》之旨也。

大全孫氏曰:「雨不克葬」,譏無備也。葬既有日,不為雨止。己丑之日,喪既行而遇雨也。且雨之遲久,不可得而知,或浹旬彌月,其可停柩路次不行乎? 高郵孫氏曰:「孔子葬母,雨壞其墓,門人修之。孔子不樂,老聃助葬,日食而止,既明而後行。蓋雨則常有,可以前備,而日食非常,不可預知也。《春秋》書『雨不克葬』,蓋譏之也。」 汪氏曰:「《禮記》孔氏正義云:『在廟未發之時,庶人及卿大夫亦得為雨止。若其已發在路,及葬,則不為雨止。其人君在廟及在路及葬,皆為雨止』。」今考此年,上書「葬我小君敬嬴」,而下書「雨不克葬」,則及葬而雨也。苟在廟未發,則當云「庚寅葬」,而不云己丑葬矣。季文子適晉,而求遭喪之禮以行,宣公曷乃不預備遇雨之具乎?然潦車載蓑笠,縣封葬,不為雨止,皆士庶人之制,而非國君之制。《穀梁》譏不克葬,而《左氏》以為得禮。近世名儒亦有講於此者。有謂雨而無害於力役者,雖葬可也。其或天變駭異,雨甚水至,不可以即土,汲汲焉葬,反為不可追之悔,則左氏之說亦未為失。然權二者之宜,在乎孝子慈孫之誠敬何如耳。《春秋》之書,將以垂法於後。國君之葬,宜無所不備。以雨故不克葬,明日乃克葬,謂之「無貶」不可也。

宣公九年

《春秋》秋,取根牟。

《公羊傳》:「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 亟也。」

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上有小君喪,而下諱取之,則邾婁加禮明矣。未期年從加禮數者,猶王子虎從會葬數。上八年冬,十月,葬頃熊之時,邾婁子使人來加禮,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禮者,或是賵襚之屬,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繫會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諱亟之義強故也。必知過期之後,不復諱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婁子來奔喪」,至於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注云「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是也。此未期之義,從加禮數之,若取薨之時,則過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於小寢」,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然則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數來會葬之時,則在三年之內,若數公卒時四年矣,與此相似,故猶之。

《春秋》:「秋九月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

「卒於竟外」,故書「地。」正義曰:其君卒,或書地,或不書地,皆從赴。今云卒於竟外,故書地者,晉侯實在境外,卒非以為例也。劉炫云:「襄七年鄭伯髡頑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竟內亦書地,非竟外。」

《公羊傳》:「扈者何?晉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 以地?卒於會,故地也。」

起時衰,多窮厄,伐喪而卒於諸侯會上,《故地危》之。

「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

左右皆臣民所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復著言「會」也。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於人國次之,於封內最輕。不書葬者,篡故也。時衰,多窮厄,伐喪。師者,用兵之處而君死焉,故言「於師」,著其危甚云「於會次之」者,與人交接之處,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