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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五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五

  春秋四傳成公三年 四年 五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有三年 十有五

  年 十有七年 十有八年 襄公元年 二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十

  有二年 十有八年 二十有三年 二十有八年 三十年 三十有一年 昭公元年

  三年 六年 八年 十有一年 十有二年 十有三年 十有四年 十有五年 十有

  九年 二十有五年 二十有六年 三十有二年 定公元年 四年 十有五年 哀公

  五年 十年 十有二年

禮儀典第八十五卷

喪葬部總論五

春秋四傳

成公三年

《春秋》:「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宋、衛未葬,而稱爵以接鄰國,非禮也。

《胡傳》:「宋、衛未葬,曷為稱爵?背殯越境以吉禮從金革 之事也。」

《春秋》辛亥,葬衛穆公。

大全高氏曰:此見衛侯背殯出師,不臨先君之喪。王氏曰:「六月乃葬,非禮也。」

成公四年

《春秋》冬,鄭伯伐許。

《公羊》。無傳

未踰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

《胡傳》:「喪未踰年,以吉禮從金革之事,則忘親矣。稱爵 非美詞,所以著其惡也。」

成公五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 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胡傳》:「按《左氏》,許靈公愬鄭伯於楚,鄭伯如楚訟,不勝, 歸而請成於晉。盟於蟲牢,鄭服也。鄭服則何以書?同 盟?天王崩,赴告已及,在諸侯之策矣。以所聞先後而 奔喪,禮也。而九國諸侯會盟不廢,故特書同盟,以見 其皆不臣。《春秋》惡盟誓,於惡之中又有惡焉者,此類 是也。」

大全王氏曰:「是盟,乃何休所謂『同心為惡,惡必成』者也。蓋諸侯之同盟,實有同外楚之心,而不知悖於尊王之義。天子之喪,人道終始之大變。諸侯相見揖讓,入門而聞訃,則不得終禮;況已聞而猶相與會盟,不亦無人心乎?《春秋》之諸侯不知有王,故襄王方崩,則晉、魯之卿會盟王都之側而不奔喪;簡王方崩,而邾與晉」、衛修朝聘於魯,而不修弔事,蓋將以是為常,而不知愧。甚者,靈王之訃音已達於天下,而諸侯並朝於荊楚,且俟致襚、執紼,越歲踰時而後返,而曾不遣一介行李,問國恤於京師也。吁,可嘆哉!

成公八年

《春秋》:「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前五年來歸者,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禮書之,終為杞伯所葬,故稱「杞叔姬。」大全陸氏曰:「凡內女為諸侯夫人則書卒,以公為之服也。嫁為諸侯夫人而不書卒,時魯君非其兄弟及兄弟之子也。諸侯無大功以下之服,故杞叔姬雖出猶書者,為喪歸杞故也。」 汪氏曰:「或謂為杞所出,不當係之杞;魯人未許其絕,故不以吾女卒之,非也。苟不書杞,則同於未嫁之女矣;不卒可也;書卒而不係杞,不可」也。

《左傳》:「冬,杞叔姬卒。來歸自杞,故書。」

愍其見出來歸,故書「卒」也。若更適大夫,則不復書「卒。」

成公九年

《春秋》:「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左傳:九年》「春,杞桓公來逆叔姬之喪,請之也。」

叔姬已絕於杞,魯復強請杞,使還取葬。

「杞叔姬卒」,為《杞》故也。

還為杞婦,故卒稱「杞。」

「逆叔姬」,為我也。

既棄而復逆其喪,明為魯故。

《公羊傳》:「杞伯曷為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內辭也,脅而 歸之也。」

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

《穀梁傳》:傳曰:「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也。」

釋曰:《公羊》以為魯脅杞使逆其喪,《左氏》以為魯人請之,故杞伯來逆。此傳不說歸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歸父母之國,恩已絕矣。杞伯今復逆出妻之喪,而違禮傷教,言其不合為而為之也。徐邈云:「為猶葬也。」言夫無逆出妻之喪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訓為為葬也。

胡傳:「凡筆於經者,皆經邦大訓也。杞叔姬一女子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