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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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四《書》於策何也?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 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昏之禮,以是為人 倫之本也。事有大於此者乎?男而賢也,得淑女以為 配,則自家刑國可以移風俗;女而賢也,得君子以為 歸,則承宗廟,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婦道,豈曰小補之」 哉?夷考杞叔姬之行雖賢,不若宋共姬,亦不至如鄫 季姬之越禮也。杞伯初來朝魯,然後出之,卒而復逆 其喪以歸者,豈非叔姬本不應出,故魯人得以義責 之,使復歸葬乎?

大全家氏曰:夫婦天倫,以義合者也。有過而出,事之必不獲已者也。叔姬之歸,傳不言其故,而自始歸至逆喪,皆繫之杞,《春秋》與之歸,而為之書也。 汪氏曰:「宋襄公母出歸於衛,襄公即位,其母思之,義不可往,賦《河廣》之詩而聖人取之,則出妻固與廟絕,不可復反。是以啖氏謂出婦未反而逆其喪,非禮也。《春秋》書叔姬卒」,與「杞伯逆喪以歸」,悉無貶辭,則知叔姬蓋無悖德反義之行,故杞桓公猶逆其喪。夫在而逆喪,歸葬自應祔廟,與宋襄母不同矣。

魯在春秋時,內女之歸不得其所者有矣。

大全汪氏曰:「內女出而來歸者三:郯伯姬、齊子叔姬,皆不書卒。」

聖人詳錄其始卒,欲為後鑒,使得有終而無弊也。其 經世之慮遠矣。

成公十年

《春秋》:「秋,七月,公如晉。」

《左傳》:「秋,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冬,葬晉景公。公送 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

《胡傳》:「此葬晉侯也」,而不書,諱之也。天子之喪,動天下, 屬諸侯;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公之葬晉侯,非禮 也,唯天子之事焉可也。《傳》以晉人止公送葬,諸侯莫 在焉,魯人辱之,故諱而不書,非矣。假令諸侯皆在,魯 人不以為辱,而可書乎?

大全高氏曰:「公昔不奔天王之喪,今乃奔晉侯之喪,又為晉人所執,使之送葬,故聖人於景公之葬,沒而不書。」 《家氏》曰:「州蒲傲惰無狀,止望國之君使之送葬,是以王禮自居也。」

成公十有三年

《春秋》,夏,五月,曹伯盧卒於師。

大全高氏曰:「非戰死也,死於行耳,故不書地。」

《穀梁傳》傳曰:「閔之也。」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 《春秋》冬葬曹宣公。

《穀梁傳》:「葬時正也。」

釋曰:嫌卒於師,失正葬,故重發之。葬正則是無危,不日卒者,蓋非嫡子為君故也。

成公十有五年

《春秋》:「夏六月,宋公固卒。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三月而葬,速。

《穀粱傳》:「月卒日葬,非葬者也。」

宋共公正立卒,當書日,葬無甚危,則當錄月。今反常違例,故知不葬者也。然則共公之不宜書「葬」,昏亂故。釋曰:「葬書時,正也。」注「不以時決,而以月決之」者,以葬書時,葬為正,書月有故書日,危不得葬。今共公月猶不得,明不葬可知,故不以時決之。然共公失德,所以不全去葬文者,為伯姬書葬,故不得不存共公之葬。但書日以表失德,且不全去葬文,嫌是魯之不會,無以明其失德也。

此其言「葬」,何也?以其葬共。不可不葬共公也。葬共 姬,則其不可不葬共公,何也?夫人之義,不踰君也,為 賢者崇也。

賢崇伯姬,故書「共公葬。」

成公十有七年

《春秋》:「冬,十有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脤。」

「《十一月》無壬申」日,誤也。大全蘇氏曰:「大夫卒不地,其地在外也。」

《公羊傳》:「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 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使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 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 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

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

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然後卒之。」

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

《穀梁傳》:「十一月無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後錄, 臣子之義也。其地未踰竟也。」

須公事畢,然後書「臣卒」,先君後臣之義也。

成公十有八年

《春秋》:「秋八月己丑,公薨於路寢。」

《左傳》:「秋八月己丑,公薨於路寢」,言道也。

《在路寢》,得君薨之道。

《穀梁傳》:「路寢,正也;男子不絕婦人之手,以齊終也。」 《春秋》:「冬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

《左傳》:「丁未,葬我君成公。」書,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