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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薨於路寢,五月而葬。國家安靜,世適承嗣,故曰「書,順也。」

襄公元年

《春秋》:「秋九月辛酉,天王崩。邾子來朝。冬,衛侯使公孫 剽來聘。晉侯使荀罃來聘。」

《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而傳善之。

《穀梁》。無傳

《禮》,諸侯為天子斬衰。若其聞喪,豈天子以九月崩,當月即邾子來朝,冬初即晉、衛來聘,魯是有禮之國,焉得受之?明知赴未至,故各得行朝聘之禮也。若然,經書「九月天王崩」者,赴雖在十月之末,告以九月崩耳。

《胡傳》:「簡王崩,赴告已及,藏在諸侯之策矣,則宜以所 聞先後而奔喪。今邾子方來修朝禮,衛侯、晉侯方來 修聘事於王喪,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曾不與焉,而 《左氏》以為禮,此何禮乎?滕定公薨,世子定為三年喪, 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也』。」喪紀 益廢,民習於耳目而不察,故後世以日易月,人子安 而行之。不知《春秋》之義,無君臣之禮,豈不惜哉!

大全高氏曰:「凡諸侯嗣立,必朝於天子,而童子侯不朝者,天子不與為禮也。童子侯雖不朝,而聞天王之喪必奔者,明臣子之於君父,非有老少也。喪事尚質,無周旋之禮,但盡悲哀而已矣。襄公雖幼,不朝而亦不奔,天王之喪,矧以四歲即位,而小國來朝,大國來聘,安能以禮相接乎?」 廬陵李氏曰:「三國之朝聘,胡氏本泰」山,孫氏說貶之,然《穀梁注》及《公羊疏》皆同,杜氏說蓋如胡氏,則此條當與《蟲牢》同譏,但《蟲牢》明書己酉、己丑,相去四十日,赴告之及必矣,胡氏得之,此則下「無日」,未有以辨其久近,且三《傳》皆無貶文,恐杜說亦有可取。

襄公二年

《春秋》。「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 君齊姜。」

齊諡也。「三月而葬,速。」大全唐氏曰:穆姜有美檟頌琴,文子取之以葬。《公羊》不知婦先姑薨,故疑之也。

《左傳》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以自為櫬與頌琴,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 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穆姜,成公母;齊姜,成公婦。

《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季孫於是為不 哲矣。且姜氏,君之妣也。

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

《詩》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偕。」

言敬事祖妣,則鬼神降福。季孫葬姜氏不以禮,是不敬祖妣。

《公羊傳》「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為宣夫人 與?成夫人與?」

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踰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

襄公四年

《春秋》:「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正義曰:二年「齊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為成公之妾也。據《傳》匠慶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為君,故得稱夫人而言薨也。

《左傳》:「秋,定姒薨,不殯於廟,無櫬,不虞。」

「櫬親身棺」,季孫以定姒本賤,既無器備,議其喪制,欲殯不過廟,又不反哭。

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 君也。」

不終事君之道。

君長,誰受其咎?

言襄公長,將責季孫。

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匠慶請木。

為定姒作《櫬》。

季孫曰:《略》。

不以道取為略。

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

御,止也。《傳》曰:「遂得成禮」,故經無異文。

君子曰:「《志》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季孫言略,令匠慶略他木也。官非無木可用,意欲不成其喪。請木。不順其意,怒慶此請,令略木為之也。匠慶又忿季孫未必無木可用,故取季孫之檟。季孫令之為略。匠慶奉命而略,雖自被略,不得止之。

《春秋》:「秋,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無傳

赴同祔姑反哭,成喪,皆以正夫人禮。「母以子貴,踰月而葬,速。」正義曰:舊說妾子為君,其母不得成為夫人,故杜詳言之。於例,赴同稱薨也,「祔,姑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