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6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君乎?蔡景公何以獨書葬?遍刺天下之諸侯也。葬 送之禮,在春秋時,視人情之疏密而為之者也。有嘗 同盟,卒而不」赴者;有雖同姓,赴而不會者,則以哀死 而致襚為輕,弔生而歸賻為重,必矣。今蔡世子般弒 其君,藏在諸侯之策,而往會其葬,是恩義情禮之篤 於世子般,不以為賊而討之也,豈不廢人倫、滅天理 乎?故《春秋》大法,「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而蔡景公特 書葬者,聖人深痛其所為,遍刺天下之諸侯也。

襄公三十有一年

《春秋》:「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

公不居先君之路,寢而安所?樂失其所也。

《穀梁傳》:「楚宮」,非正也。

《春秋》:「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不書「葬』,未成君。

《左傳》:「立胡女敬歸之子子野,次於季氏。秋九月癸巳, 卒。」毀也。

《穀梁傳》:「子卒日,正也。」

釋曰:「子野正卒」,書「日」,嫌與子般同,故傳發之,以明昭公之繼正也。

《胡傳》:子般、子赤弒而書卒,子野、過毀亦書卒,何以別 乎?曰:閔公內無所承,不書即位,則子般之弒可知。下 書「夫人姜氏歸於齊」,上書「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赤 之卒也,隱而不日,則子赤之弒可知,與子野異矣。子 野有命立昭公,故穆叔雖不欲而不能止也。

大全孫氏曰:子野,襄公太子,未逾年之君也。名,未葬也。不薨不地,降成君也。 汪氏曰:「居喪毀瘠不形者,先王之禮也。毀不滅性者,先王之教也。故不勝喪者,比於不慈不孝。野過哀毀瘠,以致滅性,亦不子矣。」

《春秋》:「冬,十月,滕子來會葬。癸酉,葬我君襄公。」

諸侯會葬非禮。大全陳氏曰:「改葬惠公也。」衛侯來會葬隱公,不見。《春秋》之初,魯猶秉禮也。晉景公之喪,成公弔焉,亦已卑矣,晉於是止,公使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雖伯主,未有君會葬者也。葬楚康王也。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於西門之外,則天下諸侯有會葬於楚者矣。於是滕子會葬於魯,是《春秋》之季也。會葬猶可,奔喪甚矣。 家氏曰:「魯君未嘗會天王之葬,而滕君來會魯葬。滕之來,魯之受,皆貶也。」

昭公元年

《春秋》:「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

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弒。」

《胡傳》:「按《左氏》,楚令尹圍將聘於鄭,未出竟,聞王有疾 而還,入問王疾,縊而弒之。使赴於諸侯。應為後之詞 曰:『共王之子圍為長』。初,圍之未動於惡,入預夏盟,緝 蒲為宮,設服離衛,中國大夫莫不知其有無君之心 矣。雖以疾赴,曷為承偽藏在諸侯之策乎?當是時,仲 尼已生,將志於學,乃所見之世,非祖之所逮聞也。又」 曷為因之而不革乎?曰:「此《春秋》之所以為《春秋》,非聖 人莫能脩之者也。薨則書薨,卒則書卒,弒則書弒,葬 則書葬,各紀其實,載於簡策,國史掌之,此史官之所 同,而凡為史者皆可及也。或薨或不薨,或卒或不卒, 或弒或不弒,或葬或不葬」,

大全汪氏曰:「魯君夫人沒,則書薨;外諸侯沒,則書卒,而不曰薨。內大夫書卒,而公子翬則不書卒。外諸侯見弒皆書,惟鄭髡原、楚麇、齊陽生不書弒。魯君見弒者但書薨;外諸侯葬,魯往會皆書,而吳、楚之君,雖往會不書葬。君弒賊不討者亦不葬。」

筆削因革,裁自聖心,以達王事,此仲尼之所獨,而游、 夏亦不能與焉者也。然則郟敖實弒而書卒何歟?令 尹圍弒君以立中國,力所不加,而莫能致討,則亦已 矣。至大合諸侯於申,與會者凡十有三國,其臣舉六 王二公之事,其君用齊桓、召陵之禮,而宋向戍、鄭子 產皆諸侯之良也,而皆有獻焉,不亦傷乎!若革其偽 赴而正以弒君,將恐天下後世以篡弒之賊,非獨不 必致討,又可從之以主會盟而無惡矣。聖人至此,憫 之甚!懼之甚!憫之甚者,憫中國之衰微而不能振也; 懼之甚者,懼人欲之橫流而不能遏也。是故察微顯, 權輕重,而略其篡弒,以扶中國,制人欲,存天理,其義 微笑。

昭公三年

《春秋》:「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左傳》:「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書名。」

昭公六年

《春秋》:「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左傳》: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弔如同盟,禮也。」

魯怨杞,因晉取其田,而今不廢喪紀,故禮之。

《春秋》「葬秦景公。」

《左傳》:「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

合先王士弔、大夫送葬之禮。《正義》曰:「特稱禮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書。他國之葬,必須魯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