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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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稱「元年春」 矣。但猶微弱,不敢逆其父喪,故云「在季氏」 也。

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之有 罪焉爾。

《穀梁傳》:「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 終,非正終也。」

死在外故。釋曰:「非正終」,案桓公之薨於齊,與乾侯不異。莊公不即位而書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齊,至即薨,薨而當歲即入,入而莊公繼位,行既殯踰年之禮,但以先君殺而後立,不忍行即位之禮。今昭公前年薨,今年喪入,定公既殯,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踰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莊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 喪在外也。

《春秋》:「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告於廟,故書「至。」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時,故詳而日之。

《左傳》:「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諸侯薨,五日而殯,殯則嗣子即位。」《癸亥》,昭公喪至。五日,殯於宮,定公乃即位。正義曰:《王制》云:「天子十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自癸亥至戊辰,五日殯訖,則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案:正棺兩楹之間,即禮所謂「夷於堂」者也。《喪大記》君薨之禮,「既小歛,男女奉尸夷於堂。」鄭元云:「諸侯之小歛,於死者俱三日。」此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為正棺即位也。《雜記》云:「諸侯行而死,歸至於廟門,遂入適所殯。」鄭元云:「適所殯,謂兩楹之間,自外來者。正棺於兩楹之間,尸亦夷之,於此因殯焉。」殯必於兩楹之間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來,留之於中,不忍遠也。鄭取二《傳》之說,言死從外來者,殯在兩楹之間。若謂殯為正棺,則與杜言合矣。

《公羊傳》:「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為以戊辰之日, 然後即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

「正棺」者,象既小斂,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禮治其喪,故示盡始死之禮。

子沈子曰:「定君乎國?」

定昭公之喪禮於國。

然後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錄乎內也。

《穀梁傳》:「殯然後即位也。」

周人「殯於西階之上。」

定無正,見無以正也。踰年不言即位,是有故公也。

《昭公》在外故。

言《即位》是無故,公也。即位,授受之道也。

先君見授,後君乃受,故須棺在殯乃言即位。

先君無正終,則後君無正始也;先君有正終,則後君 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謹之也。定之即位,不可不察 也。公即位何以日也?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癸亥,公 之喪至自乾侯。何為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正君乎 國,然後即位也。

諸侯五日而殯,今以君始死之禮治之,故須殯而後言「即位。」

《沈子》曰:「正棺乎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

《兩楹之間》,南面之君聽治之處。

內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也?以年決 者,不以日決也。此則其日,何也?著之也。何著焉?「踰年 即位」,厲也。

《厲》,危也。公喪在外,踰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

於《厲》之中,又有義焉。

先君未殯,則後君不得即位。

《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況臨諸臣乎?

以輕喻重也。雖為天子所召,不敢背殯而往,況君喪未殯,而行即位之禮,以臨諸臣乎。

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周人曰:「固吾 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 不可也。故周人弔,魯人不弔,以其下成、康為未久也。

《周道尚明》,無愧於不往。釋曰:今定公之世,天子之存,唯祭與號,安得云尚明解此傳,以重況輕,陳上世之事,非專今日,下成康為未久,定公未殯,不得即位,以臨群臣,輕於王命,王命猶不得背殯,指謂王與魯並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既殯,君乃奔喪。喪服,天子之斬哭泣,申父重之情,先殯其父,後奔天子之喪,亦是不奪人之親。門外之治,義斷恩,門內之治恩掩義。至如伯禽越紼赴金革之重,不拘此例。

君,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弔猶不敢,況未殯而臨諸 臣乎?

《胡傳》:「昭公之薨,已越葬期,猶未得返,至於六月癸亥, 然後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