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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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親也,終而成之者子也,苟過于哀而不知變,則或以死傷生矣。故《節哀》順變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陳注孝子之哀,發於天性之極至,豈可止遏?聖人制禮以節其哀,蓋順以變之也。言順孝子之哀情,以漸變而輕減也。始,猶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毀而滅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 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孝子之事親,固有愛之道,及其死也,猶復以冀其復生,則愛之道于是為盡,故曰『盡愛之道也』。冀其復生,故所以有禱祠之禮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禱祠之心』。《莊子》曰:『鬼神守其幽』。則幽者鬼神之道也。復之時,望其魂氣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諸幽』。南為陽,有明之義;北為陰,有幽之義,故曰『北面求諸幽也』。」陳注「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為之「復」,是盡其愛親之道,而禱祠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也。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陳注隱,痛也。稽顙者,以頭觸地,無復禮容,就拜與稽顙言之,皆為至痛,而稽顙則尤其痛之甚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陳注實米與貝,於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虛也。此不是用飲食之道,但用此美潔之物以實之焉爾。大全嚴陵方氏曰:「弗忍虛則無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則無致生之不智。」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 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集說孔氏曰:「『案《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喪,共銘旌』。註云:『王則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則銘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喪禮》:『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親,追愛之道,故于斯為重,以存錄其神,又設奠,盡其孝養之道』。」鄭以愛之敬之為重,與奠然,亦得總為「明旌」之義,故鄭于《士喪禮》「為銘」之下引此愛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猶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殯,置重于廟庭,作虞主訖,則綴重縣于新死者之廟。鄭注:「顯考謂高祖也。」死者世世遞遷,至為顯考,其重常在。死者去離顯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遷無廟也。周人作主則埋重,鄭注《既夕禮》「埋重于門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廟門外之道左。奠,謂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時無尸,奠置于地,故謂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鄭注「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飾,謂虞後。」故《士虞禮》不用素器。陳注夫愛之而錄其名,敬之而盡其道,曰「愛」曰「敬」,非虛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謹藏其形也,祭祀謹事其神也,銘誄、繫世,謹傳其名也。以傳其名,故曰「錄之。」事死而至於傳其名,故曰「盡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陳注哀素,言哀痛無飾也。方氏曰:「《士喪禮》有素俎,《士虞禮》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陳注疏曰:撫心為辟,跳躍為踊,是哀痛之至極,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有算以為之準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為一節。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為之節文」也。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 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陳注疏曰:「袒衣括髮,形貌之變也。悲哀慍恚,哀情之變也。」去其尋常吉時之服飾,是去其華美也。去飾雖多端,惟袒而括髮,又去飾之中最甚者也。理應常袒,何以有袒時、有襲時?蓋哀甚則袒,哀輕則襲,哀之限節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有算則有節,有節則文,無節則質,故謂之節文。袒則去其衣,括髮則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髮,變也。發於聲音,見於衣服而生於陰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慍以至於辟踊者,陽作之也,此其變歟?故曰慍,哀之變也。《經》曰:『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踊』。蓋謂是矣。」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說鄭氏曰:「尊者奪人易也。」 孔氏曰:「此論尊者奪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人並是大夫之家,貴者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飯也。」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 也。

陳注此「堂與室」,謂廟中也。卒窆而歸,乃反哭於祖廟。其二「廟」者,則先祖後禰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