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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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合,必同。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

阪隰則同乎阪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眾,知愛人 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抇,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國安 寧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 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 此之謂乎!《詩》曰:「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 其他。」此言不知鄰類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 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 怒鬥爭反為用矣。吾不非鬥,不非爭,而非所以鬥,非 所以爭。故凡鬥爭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 其是非,而先疾鬥爭,此惑之大者也。魯季孫有喪,孔 子往弔之,入門而左,從客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徑 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 徑庭歷級,非禮也。雖然,以救過也。

淮南子

《本經訓》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給,君施其德,臣盡其忠,父行其 慈,子竭其孝,各致其愛,而無憾恨其間。夫三年之喪, 非強而致之,聽樂不樂,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絕 也。晚世風流俗敗,嗜慾多,禮義廢,君臣相欺,父子相 疑,怨尤充胸,思心盡亡,被衰戴絰,戲笑其中,雖致之 三年,失喪之本也。

《齊俗訓》

「夫三年之喪,是強人所不及也,而以偽輔情也;三月 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終 始,而務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於情,葬薶 稱於養,不強人之所不能為,不絕人之所能已,度量 不失於適,誹譽無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國麋民,虛 府殫財,含珠鱗施,綸組節束,追送死也。以為窮民絕 「業而無益於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 已。昔舜葬蒼梧,市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之山,農不易 其畝。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儉之適者也。亂國則不 然,言與行相悖,情與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喪以招 行,是以風俗濁於世,而誹譽萌於朝,是故聖人廢而 不用也。」

《氾論訓》

夏后氏殯于阼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 于西階之上,此禮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 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階,主位,未忍以賓道遠之楹柱也。兩柱之間,賓主共殯,以賓道遣也。堲周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 周人兼用棺槨,故牆設翣,狀如今要扇,畫文插置棺車箱以為飾。多少之差,各從其爵命之數。

大戴禮

《本命》

禮義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 此之謂「九禮」也。《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機,其文之變也, 其文變也。禮之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以四制:有 恩有義,有節有權。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 以恩制者,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 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 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 墳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以 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 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期,見無二 尊也。百官備,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事行者,面詬而已。」凡 此以權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號,三 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春秋繁露

《玉杯》

《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大蚤。《春秋》不 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 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 而已,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 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 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 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 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 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 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 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周公實 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 物。《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