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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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 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為庶子服。聖上於愍」 懷無服之喪,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后所生同矣。焉有 既為太子而復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 《喪服》庶子為其母緦,不言嫡子為其妾母,而曰庶子 為其母,許其為後,庶名猶存矣。

宋庾蔚之謂:「王堪以為:拜為太子,則全同嫡正。王接 據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庶名不去,故雖為太子,猶應 與眾子同,天子不為服,可謂兩失其衷。嘗試言之。按 《喪服傳》通經,長子三年,言以正體乎上,又將所傳重, 明二義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為太子,雖將所傳 重而非正體,安得便同嫡正,為之斬衰乎?既拜為太」 子,則是將所傳重,寧得猶與眾庶子同其無服乎?天 子諸侯絕傍周,今拜庶子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 既非正嫡,但無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為 後,不得全與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與嫡不 異,是與嫡同者也。祖曾為己服無加崇,是與嫡異者 也。天子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與眾子不同矣。

《天子為母黨服議》

宋庾蔚之謂:「《禮》,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為妻之父 母服,則天子、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 猶服,況母之父母乎!」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為母服議》

漢戴德《喪服變除》曰:「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 庶子,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飲食思慕猶三年。」 晉賀循《喪服要記》曰:「公之庶兄弟,父卒為其母,大夫 之庶子,父在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喪如 常月。又天子諸侯賤妾子為其母,厭於父,不得制衰 麤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處飲食、言語,心喪三 年。」劉智《釋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喪之禮。小功 以下不稅服,乃無心喪耳。」

《公主服所生議》

宋庾蔚之云:「公主為其母,應周。何以言之?在室有餘 尊之厭,服不得過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異。既 出則無厭,故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則無厭者,《禮》,尊 降出降,親疏不異,尊降唯不及其嫡耳。至於厭降,唯 子而已。在室父,在為母周;既出服母與父同,是故知 既出則無厭也。又,正尊不報,《禮》之大例。而女子適人, 父報以周,使其移重於夫族,推旁親也。」以此推之,「出 則無厭」,理據益明。

《諸王子所生母嫁為慈母服議》

晉譙王司馬恬問范甯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佗 妾兼子,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當有服否?」答曰:「昔男 子外有傅,內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斷云:「禮 宜從重,篤至敬也。存同所生,沒成路人,於情未可令 勒小功,長奉烝嘗,以固子道,再周乃參吉事。言制則 不虧禮文,言情即不乖師資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 出嫁受命為佗妾子,便當始終如所生,其親母則同 出母耳。若用古禮,當練冠麻衣,既葬除之。《車引》云「大 夫為庶母,慈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無相鞠養,便為無母,不必限其母 亡。譙王所命,不為乖禮。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 按晉朝諸王用士禮,則應附父在為母之條。凡慈母 以功勤致服,本無天屬之愛,寧有心喪之文乎!」

《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

漢戴德《喪服變除》云:「『臣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 素冠,其餘與子為父同』。鄭元《變除》云:『臣為君,不笄纚, 不徒跣』。」張祖高問:「士服天王云何?《要記》唯道大夫服 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說士,恐有脫誤。鄭云『士服君 亦斬衰』,無明文。而《雜記》云『士居堊室』。此則士制。周制 士不吏服,士恐亦應同。」謝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 斬衰,禮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堊室。《周制要記》 非脫誤,是簡略耳。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議》

周制,喪服,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繐者,小功之繐。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傳》曰: 「何以繐衰也?」諸侯之大夫,接見於天子。

漢戴德云:「繐衰,七月之服。諸侯之大夫,始聞天子之 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從諸侯哭于朝, 張帷為次於官舍門外別外,內食蔬食,有鹽酪之和, 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衰裳,十一升,白布冠,纓緣 皆十一升,帶亦如之。一辟廣三寸,偶結於前,絰用枲 麻首絰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 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 月復故。石渠《禮》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 國君服何?」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衰,既 葬除之,以時接見於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無 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聞人通漢對曰:「大夫之臣, 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 食祿,反無服,何也?」聞人通漢對曰:「《記》云:『仕於家,出鄉 不與士齒』。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